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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此在在双方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协议的内容为甲方对乙方的安全要求,乙方须严格执行。一、管理目标:1、以施工现场人员财产安全为前提,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程伤亡事故为零,为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提供保证;2、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3、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4、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二、安全生产要求1、双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3、乙方主管安全的领导应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4、乙方在施工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处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5、在施工进场后,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6、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应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生产的后果自行负责。7、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单位负责承担。8、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办法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9、乙方应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10、乙方应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10.1、乙方应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10.1.1、乙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101.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10.1.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10.1.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应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10.1.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场地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教育。10.2、乙方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制度。10.3、乙方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10.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教育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10.3.2、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10.4、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中毒事故。10.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报告制度。10.5.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10.5.2、如果发生因工伤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须要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10.5.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承担。10.5.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0.6、乙方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10.7、乙方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10.7.1、乙方要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10.7.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制度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发生的一切危险。10.7.3甲乙双方以及分包商和其他在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例。10.7.4、施工现场内,乙方须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10.7.5、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施工人员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10.7.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方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保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10.7..7、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佩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过期要及时更换。10.7.8、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并有甲方存档。10.7.9、已递交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有甲乙双方协商决定。10.7.10、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置一定数量合格且具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工作。11、因为乙方过失造成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相关方经济损失并影响工程期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三、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50元;2、施工中安全帽佩戴不正确,不系帽带,罚款50元;3、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或驾车,罚款200元;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6、高处作业不带工具袋,造成高处落物,罚款100元;7、高处作业较大的工具不系保险绳,罚款100元;8、高处作业时抛掷物品,罚款100元;9、高处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休息,罚款50元;10、高处作业时骑坐在栏杆上休息,罚款50元;11、躺在安全网内休息,罚款50元;12、躺在走道板上休息,罚款50元;13、高处作业时站在栏杆外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罚款100元;14、高处作业时站在探头板上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罚款100元;15、凭借栏杆起吊物件,罚款100元;16、高处作业时移动点焊的物件,罚款50元;17、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放置在不牢靠的地方,罚款50元;18、打锤时挥动方向对人,罚款50元;19、打锤时握锤的手戴手套,罚款50元;20、高处使用撬杠时双手施压,罚款50元;2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罚款100元;22、使用不绝缘的、不加漏电保护器或无保护接地(或接零)线的手持电动工具,罚款100元;23、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罚款50元;24、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型开关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罚款100元;25、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超过12伏特,罚款50元;26、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罚款100元;27、坑、沟、孔洞及临边等不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不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罚款200元;28、危险处所夜间不设照明警戒,罚款100元;29、随意挪用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罚款100元;30、有意损坏现场的安全标志,罚款100元;31、任意移动、挪用或遮盖消防器材,罚款50元;32、冬季施工中不采取防滑措施,不清除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积水、霜雪,罚款100元;33、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进行高处作业,罚款100元;34、在施工现场赤膊作业,罚款50元;35、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物件超过允许载荷,罚款100元;36、上下脚手架不走斜道或梯子,任意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罚款50元;37、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罚款100元;38、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竖梯,罚款50元;39、起吊物绑扎不牢固、起吊重物时偏拉斜吊,罚款100元;40、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罚款100元;41、未经允许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做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罚款50元;42、绑扎或吊物时使用打结或扭曲的钢丝绳,罚款100元;43、钢丝绳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罚款100元;44、钢丝绳与带电体接触,罚款100元;45、随意倾倒、焚烧施工垃圾以及油类、腐蚀性液体,罚款100元;46、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米范围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罚款50元;47、用焊炬、割炬作照明用,罚款50元;48、任意在平台、柱、梁上打凿、开洞,罚款200元;49、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罚款50元;50、施工人员如有打架行为,聚众赌博;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罚款1000元-3000元。打架人员立即清出现场。四、消防保卫要求: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乙方应遵守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该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毁偷盗。动用明火应进行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3、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4、乙方根据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制造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五、现场文明施工及人员行为的管理: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统一管理。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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