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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主要贸易条件•商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是明确规定标的物及相关条件,这就包括–商品的品名Nameofcommodity–商品的品质Qualityofcommodity–商品的数量Quantityofcommodity–商品的包装Packingofcommodity–商品的价格Priceofcommodity(在下章和贸易术语一起讲)第一节商品的品名与品质(CommodityNameandQuality)一、商品的品名•品名即合同的标的物(Subjectmatter)的名称,一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特定称呼。•拟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1.品名条款内容必须明确、具体、符合实际,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入。2.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含义取得共识,对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3.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于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二、商品的品质•品质则不仅包括商品的内在质量:成份、性能、结构;还包括商品的外观形态:大小、花色、造型等。•品名及质量(规格)条款,也称品质条款•对成交货物的说明•交易双方交接货物时对货物品质界定的主要依据•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表示品质的方法用实物表示货物的品质凭说明(Description)表示货物的品质Howtodenotethequality?SalebygoodsSalebydescriptionFace-to-facesaleSalebysampleSpecificationGradeStandardBrandorTradeMarkNameoforiginDescriptionandillustrationMAXAMdentalcreamLongjingGreenTea(一)表示品质的方法——实物表示•看货成交(凭实物)–一般由卖方在货物存放地点向买方展示拟出售的货物,经买方现场检验满意后达成交易–一般只适合于古董、工艺品及首饰等贵重物品交易•看样成交(凭样品买卖)salebysample–以样品来说明商品品质并约定以样品作为交接货物的品质依据–通常适用于那些品质难以用文字描述的商品的交易,如服装、玩具及某些轻工业品和矿产品样品的分类•根据样品提供方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回样”或确认样)卖方样品(Seller’sSample)卖方买方买方样品(Buyer’sSample)卖方买方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回样卖方买方对等样品的图示•对等样品实质上是将买方样品转换成卖方样品美国DTC买方进口方湖北ITC卖方出口方1、样品2、复制样品3、确认接受•凭样品成交,则所交货物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相一致,易产生争议,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尽量不采用此法2、凭样品买卖时应注意的问题•应严格区分“参考样品(referencesample)”和“标准样品(StandardSample)”•凭买方来样成交时,注意第三者知识产权问题•凭样品达成的合同,则所交货物品质必须与样品相一致;若有难度则应在合同条款中注明“基本相符”、“大致相同”字样小结:用实物表示货物的品质看货买卖:根据现有货物的实际品质买卖凭样品买卖(SalebySample),样品是反映一批货物状况的少量实物,样品的品质通常能够反映和代表某一批货物的品质。卖方样品(Seller‘sSample),卖方提供样品买方样品(Buyer‘sSample),买方提供样品对等样品适用性:要求买卖双方都能接触到货物,对样品还涉及到确认和保存问题,所以,适用的范围较小。(二)凭说明(Description)表示货物的品质凭规格买卖(SalesSpecification)凭等级买卖(SalebyGrade)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凭说明书买卖(SalebyIllustration)凭商标或牌号买卖(SalebyTradeMark)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byOrigin)适用性:这类方法有较强的适应性,特别是当买卖双方不能接触实物或样品的情况下。(一)表示品质的方法——文字说明表示•凭规格、等级或标准成交:这是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表示品质的方法–凭规格买卖的技巧:卖方只需在合同中列入主要指标,而对商品品质不起重大影响的次要指标不要过多罗列。–例:我国出口大豆的规格:水分(max)15%,含油量(min)17%,杂质(max)1%,不完善粒(max)7%案例引入•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的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该公司的做法很不妥当•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或索赔•该公司以好顶次的方法,是和合同不符的,即使买方享受到了价格上的优惠,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因为品质过高,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时可能会多交税;另外品质过高,可能会使货物不能适应买方的使用目的,买方需重新加工后使用,从而会增加买方的额外费用。•出现这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对方,与买方协商寻找双方都可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凭等级买卖(Salebygrade):卖方应按规定等级交货,不能以次充好,也不能以好充次–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援引某个标准时,应载明采用的版本年份(1)良好平均品质(FairAverageQuality,F.A.Q.)(适用于农副产品),俗称“大路货”(2)上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G.M.Q)(适用于木材、冷冻鱼虾等商品)•凭品牌、产地名称成交–适用于买主已十分熟悉其品质的轻纺产品或农副产品的买卖•凭说明书或图样成交–适用于结构复杂、材料、设计要求严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如电器、仪表、机器等采用如电池,从1号到5号,长短粗细及电容量都不相等。某种特定的规格适应特定的用途,一般不能混用。我国出口的冻带骨兔肉分为:特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500克;大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000克;中级:每只净重不低于600克;小级:每只净重不低于400克。中国桐油,大路货,游离脂肪酸最高4%”。景德镇陶瓷、长白山人参练习布匹样品大豆医药标准规格茶叶日用化妆品电器家具榨菜等级说明书品牌图样产地四、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及应注意的事项1.在实践中,一般只采用样品或者文字说明中的一种方式来表示。如果有些商品需要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2.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3.从实际出发,规定的品质指标要适当,但一定要明确具体,避免含混笼统,品质指标不宜采用“大约”、“左右”及“合理误差”等用语。4.在品质条款中,作出适当的弹性约定(规定品质机动幅度、品质公差),以保护卖方的利益。事项2案例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案例(续)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案例分析•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样品的管理要严格。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物证。•品质公差条款Qualitytoleranceclause工业制成品由于科技水平或生产水平所限而产生的公认的误差。例:手表公差为48小时可误差1秒。•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Latitude对某些农矿初级产品,由于卖方所交货物品质难以与合同规定的品质完全相符,为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的品质指标外,允许一定幅度内的变动。例:黑龙江小麦含淀量(85%90%);水分(010%);杂质(03%)。•卖方所交货物品质只要在机动幅度或公差范围内,买方就无权拒收,按原价成交。但可设定相应品质增减价条款,以体现按质定价。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及应注意的事项举例•中国大米,良好平均品质。•碎粒,最高20%;•杂质,最高0.2%;•水分,最高10%。•Chineserice,F.A.Q..•Brokengrains(max.),20%.•Admixture(max.),0.2%.•Moisture(max.),10%.思考题•某外商来电要我提供大豆,按含油量18%,含水份14%,不完善粒7%,杂质1%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我方是否可以接受?•不可,没有品质机动幅度,我方很难完全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规格。品质条款举例:•例1:茶具品质与5月16日航空邮递的样品CT78一致•TeaCupsQualitySameasSampleNo.CT78AirmailedonMay16•例2:1515A型多梭箱织机,详细规格如所附文字说明与图样。•Multi-shuttleBoxLoomModel1515A,DetailSpecificationsasperattachedDescriptionsandillustrations.•例3:9971中国绿茶特珍一级货号9307•9971ChinaGreenTeaSpecialChummedGrade1Art.No.9307•例4:盐酸四环素糖衣片250毫克,按1980年版英国药典规定•TetracyclineHCLTablets(sugarcoated)250mginconformitywithB.P.1980•例5:圣诞熊,货号S312,16厘米,戴帽子和围巾。详情根据2001年3月20日卖方寄送的样品。•S31216cmChristmasbearwithcapsandscarf,detailsasperthesamplesdispatchedbytheselleron20Mar.2001.•例6:“威尔逊”牌足球,货号WS18,5号球,真皮手工缝制,国际足联批准比赛用球。•“WELSON”BRANDFOOTBALL,ART.NO.WS18,SIZE5,GENUINELEATHER,HAND-SEWN,FIFAAPPROVED.事项3案例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案例(续)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案例。•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反保证金。•这类合同的特点:价格诱人
本文标题:2主要贸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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