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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2第二章对外贸易管制
1报关理论与实务南京大学出版社2第一章报关与海关概述第二章对外贸易管制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第四章进出口税费第五章海关法律制度介绍第六章进出口商品归类第七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课程框架3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第三节其他贸易管制制度第四节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第二章对外贸易管制4第一节概述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推行本国外交政策行使国家职能5(二)对外贸易管制的特点外贸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的体现;外贸管制政策往往因时间、形势而变化;外贸管制以对进口的管制为重点。6二、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体系(一)基本框架我国已基本建立并逐步健全了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的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体系,并依照这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自主实行对外贸易管制。7(二)法律体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际条约、协定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管制是一种国家管制,因此其所涉及的法律渊源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8第二节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管理范围: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自由进出口中部分实行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9一、禁止进出口管理(一)禁止进口管理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其他各种原因停止进口的商品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所列明的禁止进口的技术。10(二)禁止出口管理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列人《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列人《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禁止出口部分的技术。11二、限制进出口管理(一)限制进口管理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许可证件管理关税配额管理指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的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属限制进口的技术。12(二)限制出口管理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1)出口配额限制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直接分配。出口配额招标管理:招标分配。(2)出口非配额限制:指以经国家各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件的方式来实现的各类限制出口措施。2.限制出口技术管理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主要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13三、自由进出口管理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不受限制,但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14(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在自由进口货物进口前对其进行自动登记的许可制度,通常用于国家对这类货物的统计和监督。15(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16第三节其他贸易管制制度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实行“备案登记制”即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定程序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17国营贸易: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其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该类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主要包括: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等。18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其国家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我国商品检验分为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证鉴定和委托检验4种。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在进出口口岸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设施、生产设备所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19(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管理1.入境货物通关单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列人《法检目录》的商品;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废物;20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需对外索赔时,其赔付的进境货物;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或特殊物品等。212.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以下情况:列入《法检目录》的货物;出口纺织品标志;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及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物资;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22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一)出口货物收汇管理采取外汇核销的形式。目前通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出口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二)进口货物付汇管理同样采取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汇出外汇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的发生,借助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来监督进口付汇情况。23四、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则是进口产品数量激增。24(一)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1.临时反倾销措施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形下可延长至9个月。2.最终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25(二)反补贴措施1.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2.最终反补贴措施征收反补贴税。26(三)保障措施1.临时保障措施实施期限,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200天,并且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2.最终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27第四节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其归口管理部门为商务部。(一)管理范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重点旧机电产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28(二)报关规范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如实行“非一批一证”,最多不超过12次。29对实行“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以出口为例,其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3%以内的原油、成品油予以免证,其他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的予以免证;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在每批货物出口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进行许可证证面数量核扣,在最后一批货物出口时,应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30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一)管理范围对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物项及技术的进出口,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如果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列入管理目录,都应当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31(二)报关规范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32三、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涉及的管理目录是商务部公布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一)管理范围1.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管理范围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332.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其他。34(二)报关规范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且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35对实行“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其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3%以内的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等4种大宗散装货物予以免证,其他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的予以免证;对“非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应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的允许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36四、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经国家批准取得关税配额证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有:小麦、稻谷和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及毛条;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有:尿素、磷酸氢二铵、复合肥等3种农用肥料。37(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关税配额,其国家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及国家发改委。“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需要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底。“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二)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商务部负责全国化肥关税配额管理工作。38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一)管理范围固体废物是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围内的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39(二)报关规范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进口的废物不能转关(废纸除外),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40六、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一)非公约证明(“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对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须事先申领非公约证明。41(二)公约证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对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地区)应履行保护义务的物种,均须事先申领公约证明。(三)物种证明(“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对于进出口适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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