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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国际货物运输运输方式123装运条款运输单据第一节运输方式昆明学院经济系国际经济教研室制作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方式的类型主要运输方式传统运输方式新型运输方式1、海洋运输1、集装箱运输2、铁路运输2、国际多式联运3、公路运输3、大陆桥运输4、航空运输5、邮政运输6、管道运输一、海洋运输(一)海洋运输船舶的经营方式1、班轮运输2、租船运输(一)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1.班轮运输的特点“四固定”:固定的船期表,固定的航线,固定的停靠港口,相对固定的运费率船方负责配载和装卸(装卸费包含在运费中,无滞期费/速遣费)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船、货双方的权责以船方签发的提单为依据2.班轮运费的计算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基本运费×(1+附加费率)(1)基本运费•基本运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所应收取的运费,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通常有下列几种:•按货物毛重(重量吨)计收运费,运价表中用“W”表示。•按货物体积(尺码吨)计收运费,运价表中用“M”表示。•根据毛重与体积比较,按收费高的计收运费,运价表中用“W/M”表示。•按商品价格(FOB价)计收,运价表中用“A.V.”表示。•在重量、体积、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运价表中用“W/MorA.V.”表示。•按重量、体积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运价表中用“W/MplusA.V.”表示。•按每件货物计费或与船公司临时议定价格。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2)附加费•附加费是指船方在基本运费之外,为弥补货物在运输中额外增加的开支或蒙受一定损失临时收取的一种费用。•常见的班轮附加费: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选卸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等。•附加费率:一般表述为基本运费的一定百分比。(二)租船运输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它和班轮运输不同,租船运输没有固定的船期表、航线及停靠港口,而是根据船东与租船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按贸易需求安排船期、航线和港口,运费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行情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约定。租船方式•1.定程租船(航次租船)定程租船,简称程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2.定期租船定期租船,简称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3.光船租船(租的是空船,无船长、船员)•(一)特点•(二)铁路运输的运营方式•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二、铁路运输二、航空运输•(一)航空运输的特点•运输速度快•不受地面条件限制•安全准确,可以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二)航空运输的运营方式•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航空急件传送•(三)航空运价的计算•1.计费标准•按重量或体积重量•2.航空公司运价和费用的种类•按三个区划费率收取•(四)有关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四、集装箱运输与国际多式联运(一)集装箱运输•集装箱是一种能反复使用的便于快速装卸的标准化货柜,即将一定数量的单件货物装入集装箱内,以集装箱作为一个运送单位进行的运输。1.集装箱的规格和种类•主要有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通常以20英尺集装箱作为计量衡量单位,TEU2.集装箱货物的装箱方式•整箱装FCL•拼箱装LCL3.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门到门门到场门到站场到门场到场……(二)国际多式联运1.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定义: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2.国际多式联运的构成条件•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要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五、公路、内河、邮政和管道运输•(一)公路运输•(二)内河运输•(三)邮政运输•(四)管道运输第二节合同中的运输条款运输条款就是有关运输方面买卖双方需要明确的问题。一、装运时间二、装运港和目的港三、分批装运和转船四、装运通知五、滞期费和速谴费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1、规定明确、具体装运时间规定一段时间或规定最迟期限例如:“2009年9/10月份装运”“最迟装运时间至2009年10月30日”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例如:“收到信用证后90天内装运”“信用证于2009年8月1日以前开出,货物于2009年11月6日以前装运”一、装运时间3、规定近期装运术语如规定“立即装运”,“尽快装运”,“即期装运”等。由于表达模糊,易引起争议,一般不宜采用。二、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1、分别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并分别列明其具体名称例如:装运港:上海,目的港:伦敦2、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和目的港,并分别列明其具体名称例如:装运港:上海/天津/大连,目的港:伦敦/利物浦/鹿特丹3、可以采用选择港,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和目的港例如:装运港:中国港口目的港:欧洲主要港口三、分批装运和转船•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至少分两次先后装运交付;例如:ShipmentfromMarchtoJuneinfourequalmonthlylots•转船:即转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过程中,中途需要转换运输工具。例如:Transshipmentallowed.《UCP600》中对分批装运的规定:•第31条a款,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发运。•第31条b款,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装货地点,也不能视作分批装运。•第32条,若其中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UCP600》中对转运的规定•第20条b款的规定,转运系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运输过程中,将货物从一船卸下并再装上另一船的行为。•信用证未明确禁止转运,即为允许转运。四、装运通知(ShippingAdvice)–卖方在将货物装上船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以确保买方能及时安排接船接货以及在必要的时候及时投保。–装船通知的内容通常包括:(1)合同号或订单号或信用证号以及相应日期、发票金额等;(2)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数量、唛头等;(3)装运港名称、船公司名称、船名、预计开航日期以及预计抵达日期等;(4)提单号或装运单据号等。五、滞期费和速谴费1、滞期费(Demurrage):负责装卸的一方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及装卸率完成装卸任务,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称为滞期费。2、速遣费(DispatchMoney):负责装卸的一方,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可从船方领取一定的奖金,称为速遣费。第三节货物运输单据运输单据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一、海运提单(一)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简称提单(BillofLading,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契约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货物已由其接收或装船的收据货物收据3.物权凭证收货人凭提单提取货物,提单可以依法转让。(二)海运提单的种类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1)已装船提单(ShippedB/L,OnBoard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其特点是提单上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经装上某船,并载明装船日期,同时还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2)备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又称收妥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2、根据提单上有无批注条款划分(1)清洁提单(CleanB/L)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没有在提单上注明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提单。(2)不清洁提单(UncleanB/L,FoulB/L)承运人在签发的提单上明确宣称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提单。(1)记名提单(Straight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该提单不能转让,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2)不记名提单(BearerB/L)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3)指示提单(Order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To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Orderof……)字样的提单。该提单可以背书转让。3、根据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4、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1)直达提单(DirectB/L)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转船,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船交与收货人的提单。(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B/L)是指从装运港装货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需要在中途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的提单。(3)联运提单(ThroughB/L)是指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第一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1.提单正面的内容1)托运人2)收货人3)被通知人4)发货地或装货港5)目的地或卸货港6)船名及航次7)唛头8)货名及件数9)重量和体积10)签发提单地点及日期11)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12)正本提单的份数13)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章(三)海运提单的内容2.提单背面的条款提单背面的条款就是要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承运人与收货人及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一般由提单的国际公约加以明确:《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布鲁塞尔议定书》《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二、铁路运输单据(一)国际铁路联运单据(二)承运货物收据港澳三、航空运单(一)航空运单的性质与作用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收货人不是凭空运单提货,而是一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书提货。(二)航空运单的主要分类•航空主运单•航空分运单四、国际多式联运单据•(1)任何2种以上运输方式的组合;•(2)全程均由第一承运人负责。第11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保险概述•通常特指商业保险•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一、保险的特征•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契约性•二、保险的种类•财产保险:是以各种财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是承保制造、销售或修理商因其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致使用户或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制造、销售或修理商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担保业务,债权人或债务人以保护债权为目的的保险。•三、保险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可保利益原则5.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补偿原则4.代位追偿原则第二节海洋运输风险与损失•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损失•一、保障的风险•(一)海上风险•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2.意外事故(Accident)•(二)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二、保障的损失(一)全部损失1.实际全损:•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如货、船沉没;•保险标的物丧失商业价值或原有用途,如水泥遭水浸泡;•保险标的物全部丧失无法复得,如货、船被劫被敌方扣押;•失踪达到一定时期。2.推定全损:•保险货物损失后,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保险货物损失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保险标的实际全损无法避免,或受损后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的标的价值;•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为收回这一所有权所花的费用,将超过收回标的的价值。•(二)部分损失1.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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