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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国际贸易实务》7商检、索赔
第七章商检、索赔一、定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所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及包装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有时也对装载技术条件/卫生/疫情/运输途中的残损等方面进行检验和鉴定.第一节商品检验(CommodityInspection)二、商检的意义:--体现国家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促进商品质量,提高竞争力--严守进口质量关,保障国/民利益.--为交接货物/结算/通关计税提供依据(一)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政府:国家质检总局(主管执法机关)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授权管理)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授权国家质检总局管理)专业检查机构(如计量器具、集装箱、船舶、飞机等的检验)民间:商检公司(CCIC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三.检验机构(二)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官方:1.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2.美国动植物检疫署3.美国粮谷检疫署4.日本通商省检验所非官方:1.瑞士通用公证行SGS2.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3.劳氏船级社4.英之杰检验集团IITS5.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1、法定检验: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强制检验.包括:1列入我国检验检疫商品目录中的商品2我国《食品卫生法》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3出口危险物品和种类表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4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5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2、监督管理: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3、鉴定业务:接受委托,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鉴定.(非强制性)四、商品检验的范围五.商检证书•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收益检验证书•价值检验证书•产地证书•卫生检验证书•消毒证书•验残证书•熏蒸证书•船舱检验证书•货载衡量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的作用1.公证证明2.交接货物依据3.结算货款依据4.索赔理赔依据5.通关计税凭证六、检验时间及地点(一)在出口国检验1、在产地检验2、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ShippingQualityandShippingWeight)为准.(二)在进口国检验1、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也就是以到岸质量重量(LandedQualityandLandedWeight)为准。2、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1、货物须于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支付、承兑或议付时递交的单据之一;2、在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内,买方有权复验。复验证书如证明货物不符合同规定不属于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买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复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或索赔。(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最为常用)买方的复验权(一)复验的时间1、合同中明确规定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按法律规定。《公约》规定:买方须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二)复验地点1、货物到达目的地2、如需转运,买方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且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转运,检验亦可推迟到目的地买方的复验权(三)复验权的丧失1、超过规定的复验期限2、自动放弃复验权3、做出了与卖方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买方的复验权七、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一)基本内容:•检验机构•检验权•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的内容和方法•检验证书•复验的时间和地点例:买卖双方同意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前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总局进行检验,签发的质量和重量检验证书作为L/C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允许买方有权对货物运抵目的港卸货后经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并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20天内。(二)应注意的问题1、商检条款与贸易术语的关系2、商检条款与品质条款的关系3、商检条款与支付条款的关系4、商检条款与索赔条款的关系5、商检费用的问题案例分析(一)香港A公司与厦门S公司(卖方)签订购买海藻酸钠17吨合同,合同规定:货物品质粘度不低于280CPS,合同的检验条款规定“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商品检验或生产厂方所出之证明书为最后依据”。合同的价格条款为CIF香港每吨5380美元。A开出信用证并通过开证行支付S货款。货物到达香港后,A又根据与香港B公司签订合同的约定,将货物销售给B,并提供了检验证书,称货物的粘度不小于280CPS。B公司又将货物转卖给西德VHI公司,表明货物的粘度不小于280CPS。但货抵西德,VHI公司提出货物的粘度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并请瑞士SGS商检机构对货物进行抽检,SGS的检验报告表明,货物粘度为111CPS。于是VHI公司在香港高等法院对B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同时,B公司要求将A公司列为第三人,获批准。法院向A公司发出应诉通知,A接受B的和解方案,向B支付75万元港币。A公司认为上述费用系由于购买S不合格货物所致,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驳回申诉人的仲裁请求。问:A公司的申诉为什么会被驳回?分析提示:关于检验时间及检验地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必须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根据贸易惯例,在CIF交货情况下,卖方在装运港交货,买方往往没有机会检验货物,所以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行.货物应当在到达香港后立即进行检验,未能检验的过错在申请人(买方),由于已无法确认交货时的货物状态,因此,A公司的申诉为什么会被驳回案例分析(二)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啤酒花.合同规定:“买方凭卖方提供的装运单据支付现金”,“货物在出口国检验,到进口国目的港后允许买方复验”.但是,当卖方向买方提供单据要求其付款时,买方坚持要在货物检验后才付款“.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应如何处理?分析提示:1不合理.2因为本案例合同规定“货物在出口国检验,到进口国目的港后允许买方复验”.这种做法是货物在装船前进行检验,以装运港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议付货款的单据.而目的港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买方向有关当事人对货损/货差提出异议及索赔的依据.既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为:“买方凭卖方提供的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只要卖方提供的装运单据及商检证书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就应无条件付款.如在目的港复检时出现任何商品问题,买方可据此向有关方索赔.3卖方应要求买方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仲裁.案例分析(三)我方某公司A与新加坡B公司以CIFSINGAPORE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货运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仍将原货转船至马来西亚.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或者打六折处理.问:1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若A.B公司有多年业务往来,A公司事先知道B公司拟将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某客户,A公司又应如何处理?分析提示:1A公司应对B公司的无理要求不予理会.因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必须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根据贸易惯例,在CIF交货情况下,货物应当在到达新加坡后立即进行检验,未能检验的过错在买方B公司,因此B公司的要求属无理要求.2若A公司事先知道B公司拟将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某客户,则A公司应考虑B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因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买方复检地点规定:如需转运,买方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且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转运,检验亦可推迟到目的地(即本案中的马来西亚)进行.合同当事人责任相关责任方承运人责任承运人承保范围内损失保险公司第二节索赔一、争议/索赔/理赔的含义二、索赔的对象争议(Disputes):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索赔(Claim):指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理赔(Settlement):指违约方对受损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和处理.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即丧失索赔权。三、索赔与理赔中的要点1.约定的索赔期限2.法定的索赔期限1、索赔期限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索赔期限公约2年合同法4年普通货物:卸后30/45天机械设备:60天以上案例分析中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达成购买某种精密仪器协议.合同规定,货物若与合同不符买方应在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提出索赔.另合同中还有货到目的港后12个月品质保证期的规定.货物于1月24日到达目的港,买方A公司申请商检后发现货物存在品质问题.A公司于2月25日书面通知B公司要求索赔.B公司以超过合同规定索赔有效期30天为由拒绝索赔.问:A公司的索赔请求是否受法律保护?分析提示A公司索赔请求应受法律保护.因为根据公约规定:对于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商品,只要索赔方能在质保期内提出索赔请求,即使该请求的提出已超出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索赔期限,违约方仍应受理.本案中A公司虽然已超过合同规定索赔有效期30天才提出索赔请求,但仍在质保期12个月内,所以其索赔权仍受法律保护.2、索赔依据A事实依据:(违约的事情节及其书面证明)--卖方:不交货、不按时交货、交货与合同不符等--买方:不付款(不开信用证)、不按时付款(不按时开立信用证)、不收货等--承运人:由地船舶不适航或作业疏忽造成货损货差等.--保险人:保险项下或人力不可抗拒造成的损失.B法律依据:(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规定)--德国法:给付不能/给付延迟/积极违约--法国法:债务不履行/延迟履行--英国法:违反要件/违反担保/预期违约/履行不可能/违反中间性条款--美国法:重大违约/轻微违约--公约:根本性/非根本性违约/预期违约--我国合同法:不履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预期违约违约分类后果英国违反要件违反担保受损害方可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或救济美国重大违约轻微违约公约根本性违约非根本性违约违约法律分类及后果比较继续履行或强制依约履行,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大陆法系(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英美法系(非主要方式)--公约(当事人有权要求实际履行,但法院一般不做此判决.)四.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实际履行指一方违约时,依法赔偿当事人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英美法系--公约(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我国合同法--大陆法系(非主要方式)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损害赔偿指依当事人意思,在合同尚未履行完前,消灭基于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大部分国家:(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德国:(解除合同或损害赔偿选一)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解除合同法院作出的不允许当事人做某项行为的判决.--英美法系特有(当损害赔偿不足以弥补当事人损失时应用.)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4.禁令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违约方向受损方支付的金额.--大陆法系大部分国家--英美法系--德国法:惩罚性,可与其它赔偿方式兼得--我国合同法:平衡违约金与当事人所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5.违约金赔偿性,与损害赔偿不可兼得五、索赔条款内容索赔条款异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tlyandClaimClause)罚金条款(PenaltyClause)--索赔依据:法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依据(违约事实证据和出证机构)--索赔期限:货物到达目的港后xxx天起算(常见)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xxx天起算货物到达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xxx天货物经检验后xx天--索赔办法:笼统规定--索赔金额:(六种情况)基本内容1.异议与索赔条款索赔金额六种情况(1)索赔金额应为合同价格与替代物的交易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实务》7商检、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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