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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教学课件第4章
第四章农产品与纺织品贸易规则教学内容:第1节农产品贸易规则第2节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规则【学习目标】纺织品议题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贸易关系的最困难的领域;而农产品议题则是发达国家间贸易关系的最困难领域。经过努力,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取得了重大进展,达成了《农业协议》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从此,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被纳入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开始了贸易自由化的进程。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回归多边贸易体制情况;掌握《农业协议》制定的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规则;了解《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的自由化进程。第一节农产品贸易规则由于农产品的敏感性和重要性以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各缔约方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利益冲突,长期以来农产品贸易一直游离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规则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之外。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业协议》结束了这种例外,把农产品贸易纳入了多边贸易体制之内。一、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贸易问题谈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各缔约方就农产品贸易问题专门设立了一个议题组,并确定了以“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和“改善竞争条件”为主题的农业谈判目标,试图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MinisterialDeclarationonUruguayRound,20September1986,BISD33S/19.1993年12月6日,农业协议终于在布鲁塞尔正式通过,从而使乌拉圭回合谈判因此而胜利结束。《农业协议》(AgreementonAgriculture)作为备受关注的农业谈判的最终成果和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定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改写了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奠定了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贸易体制的基础。《农业协议》由1个序言,13个部分和5个附件组成,共21个条款。根据《农业协议》序言,农业政策改革目标为“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并通过关于农业支持和保护的谈判及确立强化和更行之有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则启动改革进程”,进而“在议定的期限内对农业支持和保护逐步实现实质性削减,以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市场中的限制和扭曲”。二、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问题长期困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除农产品总体关税水平偏高及缺乏约束外,各种非关税措施对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阻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农业协议》通过关税化和削减关税,以提高市场准入程度。(一)关税化所谓关税化,是指通过一定的计算公式将所有非关税措施转化为等效的关税,从而在不影响总体进口保护水平的情况下消除非关税措施的弊端。(二)关税减让当所有非关税措施转化为普通关税后,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便转化为简单的关税减让问题。(三)市场准入机会所谓现行市场准入机会承诺,是指对于已实施关税化的农产品,有关成员方应维持已有的市场准入机会,且该准入机会不得低于1986-1988年基期内相关产品的平均进口水平,以确保关税化后市场准入条件不至于比以前更恶化。(四)单一关税保护原则的强化为了巩固关税化的成果,《农业协议》确立了单一的关税保护体制。《农业协议》第4条第2款。(五)特殊保障措施《农业协议》第5条规定了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两类情形。一为数量触发式特殊保障措施;另一为价格触发式特殊保障措施。农产品特保与一般特保的区别1、适用条件:农产品特保中,进口方无需证明进口产品损害国内农业利益;2、保障措施形式:一般保障:允许采用关税和数量限制措施特殊保障:仅能采用附加关税3、实施代价:一般保障:权利义务均衡特殊保障:不存在补偿和报复三、国内支持规则根据《农业协议》规定,国内支持(domesticsupport)是指给予农业生产的资助,不包括出口补贴。《农业协议》对国内支持采用了分类管理的办法,按一定标准将所有国内支持措施分为两类,一类为免于削减的国内支持,另一类则为受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所有国内支持措施分为两类:(一)免于削减的国内支持免于削减的国内支持措施包括绿箱支持、蓝箱支持、微量支持和发展性支持四种。(二)受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需削减的国内支持可以分为两类,即针对特定产品的国内支持和针对非特定产品的国内支持。(一)免于削减的国内支持《农业协定》不要求约束和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与补贴措施,主要指的是“绿箱”政策措施。农业协定规定: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对农产品生产影响很小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对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作用的补贴措施,均被认为是“绿箱”措施。“绿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2)粮食安全储备补贴;(3)粮食援助补贴;(4)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5)收入保险计划;(6)自然灾害救济补贴;(7)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8)农业资源储备补贴;(9)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10)农业环境保护补贴;(11)地区援助补贴。“蓝箱措施”(BlueBoxMeasures)指一些与生产限制计划相联系的直接支付的“黄箱措施”支持,被称为“蓝箱”的特殊措施,可得到免除减让。但其条件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按固定面积或者产量提供的补贴;(2)根据基期生产水平85%以下所提供的补贴;(3)按牲口的固定头数所提供的补贴。属于“黄箱政策”范围的农业补贴,叫“黄箱政策”补贴。《农业协议》规定用综合支持量(简称AMS)来衡量“黄箱政策”补贴的大小,并要求在约束该类补贴的基础上,逐步予以削减。微量支持和发展性支持黄箱政策中的两项例外:1、微量支持例外2、发展性支持例外(二)要求削减承诺的国内农业支持措施WTO要求各国作削减和约束承诺的国内农业支持与补贴措施,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一般称“黄色政策”。属于“黄色政策”范围的农业补贴,叫“黄色政策”补贴。《农业协定》规定用综合支持量(简称AMS)来衡量“黄色政策”补贴的大小,并要求在约束该类补贴的基础上,逐步予以削减。农业协定规定需要削减承诺的“黄色”政策包括下述范围:(1)价格支持;(2)营销贷款;(3)面积补贴;(4)牲畜数量补贴;(5)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6)某些有补贴的贷款计划。四、出口补贴规则《农业协议》对出口补贴的定义非常简单,即“视出口实绩而给予的补贴,包括本协议第9条所列的出口补贴”。《农业协定》第9条第1款规定了农产品的出口补贴类型:(1)政府或其代理机构出口实绩而提供的直接补贴,包括实物支付;(2)以低于同类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将非商业性政府库存出售给出口商;(3)政府财政资助的出口(无论是否涉及公共账户的支出);(4)农产品的出口营销补贴(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例外);(5)出口农产品的国内运费补贴(发展中国家成员例外);(6)对出口产品中所含的农产品进行补贴。以上六种出口补贴之所以被特别列明,是因为他们受《农业协议》项下削减承诺的约束。《农业协议》出口补贴纪律:(一)一般纪律《农业协议》关于出口补贴的一般纪律主要涉及两类农产品和两类出口补贴。(二)削减承诺(三)反规避条款(四)和平条款第二节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规则长期以来,国际纺织品与服装贸易一直受《多种纤维协定》的双边配额限制,乌拉圭回合第一次把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WTO达成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greementonTextilesandClothing,ATC)推动了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自由化目标的实现。一、国际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问题纺织服装业是一个具有世界规模与影响的重要传统产业。从世界经济的服装来看,纺织服装业的发展对一国的工业化过程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是一国实现工业化的必经阶段。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纺织服装业是它们的传统产业,是需要实施贸易保护的敏感部门。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纺织服装业是少数几个在世界贸易格局中具有比较优势,能给它们带来直接利益的行业,也是它们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世界贸易而言,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是世界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对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全球福利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多边贸易体制而言,国际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既是其作为例外,长期游离于一体化体制之外,又是多边贸易体制下各方谈判的焦点问题和筹码。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利用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主导地位,通过各种手段,形成了以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和《长期安排》及其以后的《多种纤维协定》为框架的纺织品配额管理体制,把纺织品配额制度合法化、制度化。1991年12月30日,经过反复磋商,乌拉圭回合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谈判终于达成协议,供有关各方一揽子接受。《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原计划于1993年1月1日起生效。后因乌拉圭回合于1994年4月5日才结束,所有该协议在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二、协议结构与适用范围《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由序言、9个条款和1个附件组成。《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宗旨是强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则和纪律,通过协议的制定和逐步实施,促进将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逐步纳入《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系,推动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自由化目标的实现。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规则,适用产品范围,一体化进程,过渡性保障措施,反规避条款,纺织品和服装的市场准入,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等。三、一体化进程一体化进程是指有关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逐步纳入《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过程。《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就纺织品与服装贸易一体化进程规定了详细的时间表和具体方法。(一)数量限制的通告(二)一体化的比例要求和时间表(三)追加配额增长率四、其他规定(一)反舞弊条款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5条规定,对转运、改变线路、假报原产地和伪造官方文件等舞弊行为,各成员方应充分合作解决。(二)过渡性保障措施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6条规定,过渡性保障措施是指某项纺织品或服装的配额限制取消之前,若进口方证明该产品进口数量剧增,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有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并且自单个国家的进口出现急剧和实质性的增加,则可针对该出口方采取保护性措施。(三)机构与争端解决
本文标题:《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教学课件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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