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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世界贸易组织(WTO)法第二章
第二章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一节GATT1994的基本框架GATT1994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一、GATT1947二、WTO成立前的关税减让议定书和各缔约方的加入议定书三、GATT1994作出的谅解四、GATT1994马拉喀什议定书GATT1994作出的谅解一、关于解释第2条第l款(b)项的谅解二、关于解释第17条的谅解三、关于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四、关于解释第24条的谅解五、关于豁免义务的谅解六、关于解释第28条(减让表修改)的谅解第2条第l款(b)与任何缔约方相关的减让表第一部分中所述的、属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在进口至与该减让表相关的领土时,在遵守该减让表中所列条款、条件或限制的前提下,应免征超过其中所列所规定的普通关税的部分。此类产品还应免怔超过本协定订立之日征收的或超过该日期在该进口领土内已实施的法律直接或强制要求在随后对进口和有关进口征收的任何种类的所有其他税费的部分。国营贸易企业被授予包括法定的和宪法规定的权力在内的专营权或特殊的权利或特权的政府和非政府企业,包括销售局(marketingboards)。这些企业行使这些权力时通过其购买或销售影响进出口的水平或流向。国际收支条款谅解所指的国际收支条款系指第12条(为保障国际收支而实施的限制),第18条(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援助)第2节和1979年关于国际收支措施的宣言。第24条对第24条(适用的领土范围、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修正。谅解的主要内容是加严了建立关税同盟的纪律,包括重申第24条关于建立关税同盟引起约束关税变动,须履行第28条的谈判程序,以及建立关税同盟要有透明性。第二节GATT1994对GATT1947的修正GATT1994来源于GATT1947,但并不是简单的继承,而是有新的变化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一、GATT1947是单独的政府间行政协定,只“临时适用”;GATT1994是WTO法律框架的组成部分,不是临时适用的。二、GATT1994吸收了GATT1947的实质内容,是有关货物贸易具体领域12个协议的原则和法律基础。三、GATT1994对GATT1947的某些称谓和具体条款作了修正。称谓修正对应表GATT1947GATT1994缔约方(contractingparty)成员(Member)欠发达缔约方(less-developedcontractingparty)发展中国家成员(developingcountryMember)发达缔约方(developedcontractingparty)发达国家成员(developedMember)执行秘书(1965年3月23日后改称总干事)(ExecutiveSecretary)总干事(Director-GeneralofWTO)缔约方全体(CONTRACTINGPARTIES)世界贸易组织(WTO)第三节GATT1994的主要内容GATT1947的正文由四部分38个条款组成:第一部分包括1-2条1.普遍最惠国待遇2.减让表第三节GATT1994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包括3-23条3.国内税与国内法规的国民待遇4.有关电影片的特殊规定5.过境自由6.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7.海关估价8.进出口规费和手续9.原产地标记有关电影片的特殊规定1、放映限额可要求在不少于1年的特定期限内,国产电影片的放映应在来自任何国家的所有电影片的商业性放映实际使用的全部放映时间内占一定的特定最低比例。放映限额应根据每年或相等时间内每一电影院的放映时间计算;2、除根据放映限额为国产电影片保留的放映时向外,包括原为国产电影片保留的、后经行政行为放开的时间在内的放映时间,不得在形式上或实际上在各供应来源之间进行分配;3、放映限额的限制、放宽或取消需进行谈判。过境运输与过境自由货物(包括行李)及般舶和其他运输工具,如经过一缔约方领土的一段路程,无论有无转船、仓储、卸货或改变运输方式,仅为起点和终点均不在运输所经过的缔约方领土的全部路程的一部分,则应被视为经该缔约方领土过境。此种性质的运输在本条中定义为“过境运输”。对于通过国际过境最方便的路线、来自或前往其他缔约方领土的过境运输,应具有经过每一缔约方领土的过境自由。不得因船籍、原产地、始发地、入港、出港或目的地,或与货物、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情况而有所区分。第三节GATT1994的主要内容10.贸易法规的公布和实施11.普遍取消数量限制12.为保障国际收支而实施的限制13.数量限制的非歧视管理14.非歧视原则的例外15.外汇安排16.补贴第三节GATT1994的主要内容17.国营贸易企业18.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援助19.对某种产品的进口的紧急措施20.一般例外21.安全例外22.协商23.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第三节GATT1994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包括24-35条:24.适用领土、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25.缔约方的联合行动26.接受、生效和登记27.减让的停止或撤销28.减让表的修改、(附加)关税谈判29.本协定与哈瓦那宪章的关系第24条的几个基本概念1、关税领土一关税领土应理解为一对与其他领土之间贸易的实质部分保留单独关税或其他贸易法规的任何领土。2、关税同盟关税同盟应理解为以一单一关税领土替代两个或两个以上关税领土,以便对于同盟成员领土之间的实质上所有贸易或至少对于产于此类领土产品的实质上所有贸易,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以及同盟每一成员对同盟以外领土的贸易实施实质相同的关税或其他贸易法规。3、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组关税领土中,对成员领土之间实质上所有有关产自此类领土产品的贸易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第三节GATT1994的主要内容30.修正31.退出32.缔约方33.加入34.附件35.本协定在特定的缔约方之间的不适用特定成员之间互不适用第35条本协定在特定缔约方之间的不适用1.在下列条件下,本协定或本协定第2条在任何一缔约方与任何其他缔约方之间不适用:(a)如两缔约方之间未进行关税谈判,且(b)如两缔约方中的任何一方,在一方成为缔约方时不同意在双方之间适用本协定或本协定第2条。2.在任何缔约方请求下,缔约方全体可审查本协定在特殊情况下的运用情况,并提出适当建议。第三节GATT1994的主要内容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为36-38条。又称为不发达国家条款,是肯尼迪回合的成果之一。36.原则和目标37.承诺38.联合行动
本文标题:世界贸易组织(WTO)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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