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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WTO的航运政策讨论题8-1、GATT、WTO、GATS来源及关系简介8-2、世贸组织(WTO)的基本原则是什么?8-3、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与WTO的基本原则的关系8-4、WTO海运谈判为什么至今没有取得统一的成果?你对未来新的海运谈判有何新的展望?世界贸易组织的航运政策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入世历程和意义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由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海运谈判GATS的基本构架与基本原则GATS的基本原则的特征及其评估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英文简称GATT)1947年联合国大会上23个缔约国签定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中国是之一)1948年1月1日实施,一直到1994年底GATT宗旨:消除关税和贸易壁垒,以利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二、是世界贸易组织WTO1、世界贸易组织WTOWTO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的英文简称,中文简称世贸组织。世贸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1948年创建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英文简称GATT)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世界贸易组织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补贴纪律、可持续发展、服务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等基本原则,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施加重大的影响。世贸组织现有144个成员方,就其职能和协调的范围而言,有“经济联合国”之称。二、是世界贸易组织WTO2、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为有效地实现上述宗旨和目标,世界贸易组织通过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知识产权协定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规定各成员国应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经贸竞争中,消除歧视性待遇,坚持非歧视贸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扩大市场准入程度及提高贸易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以及实施通知与审议等原则。从而协调各成员间的贸易政策、共同管理全球贸易。三、中国入世历程和意义1946年作为23个创始国之一签署GATT80年代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各种会议1986年7月正式提出复关,试探性谈判由于美国等阻挠、漫天要价未成功1995年提出入世,开始进行实质性谈判2001年11月10日多哈会议通过我国入世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第143个成员国是发展中国家利益和力量与国际接轨的代表在世界经济贸易舞台上发挥更重要作用四、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英文简称GATS)是关贸总协定第8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重要成果之一。中国是该协定的签字国。1993年12月15日的乌拉圭回合最终谈判中,经各方努力,最终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1994年4月15日由11个国家与地区在摩洛哥马拉喀什正式签署。五、GATS与海运服务业谈判1、服务贸易分类及海运服务业归属根据WTO成员方提出的4个参照基准(即跨越国界的过境流动,服务目的的具体性,交易的连续性和服务时间的有限性),《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确定的范围可以分为如下大类:商业性服务、通讯服务、建筑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其他服务。其中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1.货物运输服务,如道路运输、内河与沿海运输、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多式联运服务;2.航天发射服务;3.船舶服务(包括船员雇用)及附属交通运输的服务,主要指报关、货物装卸、仓储、保税、港口服务、起航前的检查服务,等等。五、GATS与海运服务业谈判2、海运服务业谈判进程由于各国附加条款多、分歧大,93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未达成协议通过了一项部长级决议,成立一个“海运服务谈判组”,定于1996年6月完成谈判。由于各方态度不一,美国阻挠,WTO服务贸易理事会决定2000年前中止海运服务业谈判期间1997年3月25日,新一轮双边谈判举行2001年11月9日部长理事会讨论中国入世,起动了新一轮谈判2003年部分世贸组织成员呼吁世贸组织进行海运服务业自由化谈判六、GATS的主要条款和原则作为国际多边服务贸易体系的核心规范,《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一个框架性法律文件,主要由协定正文及作为该协定组成部分的附录两大部分组成。GATS正文的基本架构可以归纳为以下原则——六、GATS的主要条款和原则1.最惠国待遇——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是世贸组织的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石,也是服务贸易领域的核心诉求。作为国际公法的原则,它在贸易政策上确认了各成员方的平等;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原则,它在竞争关系上提供了各成员方协商的基础。最惠国待遇在GATS中集中体现在第2条第1款中,规定“有关协议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员方给予任何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给予任何成员方相同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由此而为各贸易伙伴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在第2条的第2款中,允许成员方据豁免附件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在一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10年,但满5年应受审议)保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不相符的做法。六、GATS的主要条款和原则2.市场准入原则市场准入是GATS的核心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构成GATS法律原则的三大支柱。GATS的第16条第1款规定,“在有关通过本协议第1条所认定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根据其承担义务计划中所同意和规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考虑到服务贸易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各国市场培育的水平差异,GATS所指的市场准入是由成员方通过谈判自主确定承担义务的服务部门。六、GATS的主要条款和原则3.国民待遇原则所谓国民待遇,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议中,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和商船在缔约方境内享有与缔约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GATS第17条第1款规定“每一成员方在其承担义务计划表内所列的服务部门中和根据表内所列的各种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就其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规定来说,应不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六、GATS的主要条款和原则4.逐步自由化原则逐步自由化是服务贸易多边谈判的主旨所在,其关键在于各成员方所承担自由化义务及适应性、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安排。《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的第19条、第21条和第22条,就逐步自由化的谈判原则、规则以及具体承诺表的制定与修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为取消或降低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碍,成员方应就如何逐步扩大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定期谈判。谈判应在尊重各成员方国内政策目标和个别成员的发展水平的情况下,考虑提高全体参与者在互利和维护其利益与义务方面的基础上进行。为减少或消除对服务贸易的各项措施在有效进入市场方面的不利影响,应在互利的基础上,本着为促进所有成员方的利益,谋求达到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平衡。六、GATS的主要条款和原则4.逐步自由化原则自由化原则还着眼于:全部或部分取消有关市场准入或进一步自由化义务方面的条件、限制或保留;全部或部分取消在国民待遇上的限制、条件或保留;修改或取消限制或剥夺其他成员方服务供应者在有关成员方市场上与与当地服务供应者平等竞争活动范围的有关措施,增加市场准入的附加义务。为实现这一目标,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之日起,不迟于5年内,所有缔约方应就旨在使服务贸易自由化逐步达到较高水平的问题进行连续的多轮谈判。六、GATS的主要条款和原则5.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指,一成员必须公布正是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律及规章,以及成员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的义务。透明度原则也是世贸组织多边贸易协议的基本原则之一,适用于世贸组织法律框架中的所有协议。GATS的第三条“透明度”是列入“一般义务和纪律”,是所有成员方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透明度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规定了成员政府的公布与通知义务,从而有利于世贸组织和其成员行使监督权,为多边贸易协议确立的义务得以正当、充分的履行创造了条件。六、GATS的主要条款和原则6.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GATS在其有关规定中,根据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实际情况,在主要条款上,规定了保留和例外,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一些特别待遇和一些特殊利益,使之可以变通适应,更多参与。如在逐步自由化方面,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进程取决于个成员相应的国家政策目标以及各成员的整体和个别服务部门的发展水平;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开放领域、市场准入方面、根据其发展情况而给予一定的灵活性;并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尽可能给发展中国家以方便,如在建立联系点方面,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应在两年建立,以便于发展中国家成员获取有关市场准入的资料、信息。这也是最有争议的一个原则。六、GATS的主要条款和原则7、其他原则和条款补贴等原则附加条款:列入减让承诺表明细制度条款和争端解决机制七、GATS基本原则特征及其评估1.政策导向上与GATT基本原则一致2.法律适用上有条件(1)最惠国待遇可自主豁免(2)市场准入可据减让表实施(3)国民待遇可据承诺表兑现(4)自由化过程据对等互惠原则,分段渐进3.规范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法律框架4.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提高人类生活质量5.为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树立了可以变通适应和未来发展的标杆6.主要体现发达国家的战略利益与政策导向7.现行的机制存在诸多亟待弥补的缺陷
本文标题:世界贸易组织的航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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