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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第10-16章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专题十卫生与动植物检疫规则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检疫(Quarantine)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蔓延和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许多进口的农产品需要满足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定及其产品标准。检疫措施和标准已成为一种非关税壁垒。在乌拉圭回合之前,食品的卫生、动植物检疫管理仅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和东京回合签署的《1979年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有原则性的规定。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AGREEMENTONTHEAPPLICATION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简写为SPS)。《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与《农业协议》的比较《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的主要目的和目标协议由前言、正文共14个条款及3个附件组成。适用范围是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际贸易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一、基本权利与义务(BasicRightsandObligation)各成员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以保护本国的人类、动植物的卫生和健康。实施时应履行的义务:在必需的范围内,建立在科学原则的基础上。不会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应平等地接受其他成员方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一旦进口方要求,出口方应提供其检疫的方法。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协调措施应建立在现行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的基础上。如成员方实施措施措施符合有关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应当被认为是符合关贸总协定所要求的条件。可以制定和实施比有关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更高水平的措施。应尽最大努力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制定、通过、实施和评审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的活动。委员会应当制定一个程序,以指导各成员方与有关国际组织进行国际协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三、风险评估和保护水平的确定(一)风险评估即就某项产品是否会对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造成危险进行适当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应考虑有关国际组织的风险评估技术。评估应考虑的因素。(二)适当保护水平的确定为防止对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造成危险而需采取的措施的确定和实施应限于适当的保护水平上:应考虑一些经济因素;将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应当避免在不同情况下对保护水平认识的差异;不应对贸易产生变相限制;一成员方可以请求采取措施的成员方对此予以解释,后者应当予以答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四、透明度各成员方制定、实施的措施应具有透明度,应按协议的规定通知其措施的变动情况及有关信息。应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应及时公布措施;一项法规的公布与其生效之间留有合理的时间;每个成员方应保证设立一个咨询点,负责答复其他成员方所提出的有关的合理问题,并提供以下有关文件;如果某一成员方制定与实施的措施与有关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不相符时,或不存在有关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时,该成员方应履行一定的义务。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五、控制、检验与批准程序各成员方在实施检疫的过程中,应遵循控制、检验与批准的规则:不得在有关的控制、检验与批准程序中有意延误时间,并且该程序应平等地适用;应通知申请者每一程序的标准办理期和预计的办理期,负责审批的机构应及时对申请资料予以审查;检验、审批的程序费用应公开;对进口产品的抽样及厂家厂址的选择应限于合理、必需的要求;应建立对此类审批程序予以监督的复审程序。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六、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特殊待遇应当考虑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特殊需要,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需要,应当给予它们必要的技术援助和特殊待遇,如更长的时间适应新的保护水平。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七、管理机构与争端解决(一)管理机构建立“卫生与动植物措施委员会”,职责主要有:鼓励磋商或谈判;与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国际协调和有关国际标准的利用制定程序;可邀请有关的国际组织对有关具体标准、指南或建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审。(二)争端解决争端解决应适用《争端解决谅解》的各项规定。协议的特别规定:当争端涉及到专门的科学技术问题时,专家组应向经与争端双方协商而挑选的专家进行咨询;该协议的执行不应妨碍各成员方根据其他国际协议而享有的各项权利。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八、TBT协议与SPS协议的比较1、《TBT协议》与《SPS协议》的静态关系分析《TBT协议》与《SPS协议》在很多方面是相一致的。它们都承认WTO各成员制定技术性规范并对进口产品适用这些规范的权利;但又都同时通过订立针对这些技术性规范的制定、实施的纪律,以及使用大量相同的规定来规制这种权利。具体条款所体现出的一致性归根到底是由其共同的制度基础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同一性所决定的。就共同的制度基础而言,在很大程度上,两个协议都被视为是根据GATT第20条(b)项授权采取的“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的解释。就权利义务内容的同一性而言,都确立了各成员确定自身适当保护水平的权利与恪守各项措施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并对国际贸易构成不合理障碍之义务的统一。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乌拉圭回合中各成员之所以就SPS措施单独达成协议,既有WTO协议整体框架各协议彼此衔接、交互作用的设计构想,还有两协议自身不同角度的独有考虑。《SPS协议》是与《农产品协议》相伴生的产物,并构成《农产品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两者在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两方面呈互补之态。2、《TBT协议》与《SPS协议》的适用动态及其效应比较《TBT协议》与《SPS协议》在实际利用价值和未来发展空间方面都显现出十分明显的差异:《SPS协议》是对GATT第20条(b)项所包括的一般例外的解释,而《TBT协议》则诠释了GATT第3条等相关条款所包含的义务。《SPS协议》的范围界定清楚且相对狭窄,《TBT协议》在范围上呈现出极大的广泛性与多样性。从两协议未来可能发展的空间看,《SPS协议》的发展余地要大得多。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专题十一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与世界贸易组织管辖下的其他国际贸易协议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乌拉圭回合之前,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主要体现为《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22条、第23条两个条款的规定。这些只是原则性规定。为此,GATT制定了一系列补充规定:《关于依照第22条解决影响某些缔约方利益的问题的程序的决定》,《关于第23条程序的决议》,《关于通知、磋商、争端解决与监督的谅解》,《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处理的规定及手续的改善》等。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onrulesandproceduresgoverningthesettlementofdisputes)以下简称《争端解决谅解》(DSU)。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一、争端解决的适用范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1、争端解决的目标和原则争端解决的目标,即用来保障各成员方在有关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当某一成员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有关协议本应获得的利益由于另一成员方采取的措施而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损害时,该成员方可诉诸争端解决机构(TheDisputeSettlementBody,DSB)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以维护其根据协议本应获得的利益。所有的争端解决办法(包括磋商、裁决等)均应与争端涉及的有关协议的规定相一致,不能取消或损害任何成员方根据协议所获得的或应获得的利益。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解决争端应遵守以下原则:(一)解决争端的方法选择首先是协商。第二选择是取消与有关协议不一致的措施。第三选择是实施补偿。第四种选择是中止实施义务。(二)多边原则成员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而要诉诸多边(Multiple)争端解决机构。(三)否定式共识表决方式在乌拉圭回合之前,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采取的是肯定式共识表决方式,即只要有一个缔约方明确表示反对,争端解决程序就被停顿。“否定式共识”的表决方式,即只要不是全体成员一致否定,争端解决程序就应继续进行下去,不能因一个或几个成员方的否决而停顿。(四)法定时限原则对争端解决各个程序的每一阶段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五)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要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优惠的待遇。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2、争端解决的适用范围争端解决的各项规则与程序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之间因履行下列协议所引起的涉及各成员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磋商与争端解决事项:《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多边贸易协议;诸边贸易协议。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贸易协定等有关贸易的争端,而且也适用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争端解决谅解》本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3、《争端解决谅解》规定的争端解决规则与其他协议中有关争端解决的特别规定的关系《争端解决谅解》所规定的争端解决规则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所管辖的所有协议,是争端解决的一般原则和程序。二者属于普通法律规定与特别法律规定的关系,在二者规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先适用各协议的特别条款规定。《争端解决谅解》附录2列出了包含在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各协议中的有关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专门条款。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二、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区别于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广义的争端解决机构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本身、专家小组、上诉机构、WTO秘书处和总干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1、争端解决机构为管理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及有关协议中争端解决的专门条款,设立“争端解决机构”(DSB)。只有该协议的签字方才可参与争端解决机构对该争端采取决定和行动。争端解决机构在就贸易争端作出决定时,应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争端解决机构的主要职责。2、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责任:协助专家小组工作,在争端解决方面提供协助,开设培训班。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3、专家小组专家小组(Panel)是解决争端实体问题的最主要的机构(1)专家小组的设立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是在某一具体争端中应当事方的请求而专门设立的。(2)专家小组的组成专家小组成员的资格、专家小组成员的选定、专家小组候选人花名册、专家小组成员、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优惠待遇。(3)专家小组的职权审查、调查、决定、裁决。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4、上诉机构应设立一个受理上诉的常设机构,处理争端当事方对专家小组决定不服提出的上诉请求。5、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总干事以其职务资格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以协助各成员方解决争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三、争端解决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磋商、斡旋和调解、专家小组、上诉程序。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1、磋商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为使相互间的争议问题得到解决或达成谅解而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式。此阶段是争端解决的必经阶段,也是世界贸易组织所提供的争端解决方式。磋商的具体程序和各个阶段的具体时限:10日内答复,通报,保密,60日期限,特别时限规定,通告参加磋商的愿望。2、斡旋、调解和调停只有在争端各当事方自愿接受的情况下才可进行。该程序可在任何时候开始,也可在任何时候终止。60日期限。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邹正方3、专家小组程序在争端各当事方经磋商达不成一致或一方对磋商的请求未予以答复的情况下,应起诉当事方的请求,争端解决进入专家小组程序(PanelProcedures)阶段。该程序是整个争端解决程序中最为复杂的部分,也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具体内容:多边投诉程序(ProceduresforMultipleComplainants)及第三方当事人,制定专家小组工作进程时间表,当事方提交书面材
本文标题: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第10-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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