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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关系中国与美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InternationalTradeClassification,简称:SITC)•0-食品和活畜•1-饮料和烟草•2-粗材料,不能食用,但燃料•3-矿物燃料,润滑剂和相关材料•4-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5-化学品及有关产品•6-主要以材料分类的制成品•7-机械和运输设备•8-杂项制品•9-分类商品,而不是其他地方的贸易标准分类交易•7-机械和运输设备•71-发电机械设备•72-个别工业专用•73-金属加工机械•74-一般工业机械和设备和机器零件,不另说明•75-办公室机器和自动资料处理仪器•76-电信和录音及音响设备和仪器•77-电气机械,仪器和用具,巢,及零件•78-道路车辆(包括气垫车辆)•79-其他运输设备•8-杂项制品•81-预制建筑物,管道,发热及照明装置和设备,不另说明•82-家具及其零件,床上用品,床垫,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83-旅游用品,手袋及类似容器•84-服装及衣服配件•85-鞋子•87-专业,科学及控制用仪器及器具•88-摄影仪器,设备和供应品,光学产品;钟表•89-杂项制品,不另说明中美贸易的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与美国的贸易发展和两国政治关系进程息息相关。•1.基本停滞阶段(1949~197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中美之间尚有贸易往来,但双边贸易额仅为2亿美元。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对中国实行“封锁禁运”政策,两国政治关系开始僵硬并最终导致1954年中美贸易关系完全中断。•2.缓步发展阶段(1972~1978年)•美国总统尼克松上台后,调整美对华政策,先后6次宣布放宽对华贸易限制。1972年2月,尼克松总统访华,两国共同发表了《联合公报》。公报宣称:双方认为双边贸易是可以得到互利的一个领域。并一致认为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公报还提出将对逐步发展的两国间的贸易提供方便。《联合公报》的发表为两国经贸关系的恢复与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因在此期间两国外交关系尚未正常化,这一时期的两国的经贸合作起伏不定,贸易额也不高,到1978年年底双边贸易额还不足10亿美元。•3.稳步发展阶段(1979~1989年)•1979年1月1日,中美双方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从此,中美贸易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此期间,双边的经贸关系虽然受到两国总体关系的影响,经历了一些波折,却一直保持着向前发展的势头。双边的贸易额也由1979年的24.5亿美元增至1989年的122.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约25.7%。•4.快速发展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国贸易发展的总趋势是稳步地向前推进。•1997年和1998年两国元首的互访,中美两国确立了“而向21世纪的战略伙伴关系”,标志着中美友好关系在“冷战”后进入了第一个高潮期。•1999年11月,中美两国政府代表在北京签署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人世贸组织,这为中美两国贸易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注入了新的活力。中美贸易摩擦•纵观中美双边贸易的历史,尽管中美贸易关系几经起伏和曲折,甚至一度出现过中断,但是由于中美经济具有巨大的互补性和市场容量,只要外部条件成熟,中美贸易关系就能够得到迅速的发展。需要指出的是,中美贸易发展的历史同时也是中美贸易摩擦的历史。中美贸易摩擦焦点•1.贸易关系中的政治因素•台湾问题;人权问题;劳工标准问题;美国的大选之年。•2.贸易发展不平衡问题•2000年中国取代日本成为美国最大的逆差来源地,目前美国贸易逆差1/3左右来源于中国。•按照美方的统计,对华贸易自1983年起,开始转为逆差,一直持续至今,且逆差额逐年扩大。贸易收支不平衡之所以在中美之间引起激烈的摩擦和纷争,重要的原因在于美方认为贸易顺差增强了中国抗衡美国的能力。•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用经济模型证明,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的经常项目收支逆差如果超过GNP的1.5%,两国之间就会发生“激烈摩擦”;要是超过2%就会引起报复措施;如果对一国的贸易顺差超过该国贸易额的25%~30%,那就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成为政治问题。2003年中国贸易顺差达到中美贸易额的46.39%,就中美贸易不平衡规模而言,这个问题已经演变成美国国内的政治问题。•3.反倾销问题。•自1980年美国对中国的薄荷醇进行首次反倾销调查开始,迄今美国已对中国产品实施了100多项反倾销措施,是世界上对华“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据统计,美国政府近几年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中大约有一半左右是针对中国产品的实行的反倾销,不但涉及面广,从纺织品到家用电器、从养殖虾到木制家具,而且呈现出日益上升趋势。美国1921年制订的《反倾销法》把倾销定义为某个国家的产品在美国市场以低于公平价格的价格销售,亦即这一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售价低于出口国国内或在第三国的销售价格。困此产品价格是确定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的关键。•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采用替代国价格来处理中国的反倾销案件。中国对美出口的许多产品是手动密集型的低价产品,因此极易受到反倾销影响。如果反倾销的指控一旦成立,就意味着丧失了美国市场。因此,美国对华日益增多、范围不断扩大的反倾案件已经成为扩大两国经贸关系的障碍。•4.纺织品配额问题。•纺织品贸易的摩擦问题,一直是困扰中美贸易的重大问题。纺织品及服装是中美贸易中贸易量最大的商品,也是中国对美出口最主要的商品。由于纺织品一向被视为敏感性商品,收入弹性和变化幅度较大,因此中美两国纺织品贸易的历程十分坎坷。2001年中国入世后,中美纺织品贸易发展进入相对平静期。但是由于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增长加快,使得美国纺织品制造商协会不断加大对布什政府的压力,指责中国。421条款•2000年美中关系法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PMTR),但这个法案同时规定在美国的1974年贸易法后补增一项421条款并写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6条,即“过渡时期对特定产品的保障措施条款”。这个专门针对中国的421条款规定:在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数量激增已经或将要造成美国国内同类产品市场混乱的情况下,美国国内生产商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特殊保障措施的救助。自中目2001年12月加人世贸组织以来,美国已经根据421条款,对中国产品启动了多起特保措施调查。•中美纺织品贸易一直在两国贸易关系中存在严重分歧和摩擦,特别是近年美国经济不景气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使纺织品贸易成为中美贸易关系的焦点。“入世”之前,中国服装纺织业一直遭受着最广泛、最严格的配额限制,培中国纺织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2005年1月1日,实行了30多年的纺织品市场的配额制被全部取消,我们不但面对其他国家纺织厂商的竞争,还要受美国“反倾销法”和“纺织品的特别保障措施”限制。2003年11月,美国政府就根据中美签署的特殊的纺织品保护协议,以“干扰市场”为由,宣布针对中国产针织布等三类产品实施特别限制措施。•金属制品、化学化工产品和纺织产品成为涉案产品的重灾区,涉案产品金额上一年度出口总额达到100多亿美元。美国对大多数涉案产品同时进行’’双反’’调查已成为近两年来对华贸易摩擦的一个新特点,而一旦立案调查的事实成立,国内该类产品基本上会被排挤出美国市场。•5.知识产权问题。•中美在知识产权领域屡起风波,美国先后多次挥舞301条款,对我国进行制裁和指责。目前,中国已经组织了50万人从事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可能立即完全到达美国的保护水平,只能参照国际上多数国家的规范做法加以保护,学习模仿还是中国获得先进技术的主要手段,并且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本也比较高,因此要真正实现完全有效的保护可能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矛盾与冲突将是长期的。301条款•“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含“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超级301条款”(关于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度”。在这个意义上,美国“301条款”又称其为301条款制度。•一般301条款是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概括性表述,•“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一般301条款”是其他“301条款”的基础,其他“301条款”是“一般301条款”的细化。即使没有其他“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一样可以适用“一般301条款”的规定解决贸易争端“337调查”渐成知识产权壁垒•“337调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337条款”)展开,该条款授权US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国内企业的申请,对产品进口以及销售过程中的不公平行为进行调查,一旦证明事实成立,美国将以行政手段施以救济。•实践中,超过90%的“337调查”涉及专利侵权指控。“美国国会当初立法建立USITC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唯一目标就是将侵犯美国国内产业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拒之门外。•依据USITC公布的信息进行不完全统计后发现,今年以来,美国新发起的“337调查”多达22起,其中,直接涉及中国大陆企业的有8起。专家指出,美国企业频频发起“337调查”,其真正目的不在于保护知识产权,而是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337调查”正日益演变为一种竞争手段。知识产权壁垒是越来越多中国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严峻考验。中美贸易关系的发展•第一,经济全球化为中美经贸关系发展提供了更广泛的合作平台;•第二,中美经济的互补是两国经贸关系持续发展的动力;•第三,美在华跨国公司的投资钳制了中美贸易战的爆发,成为维系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的桥梁。•因此,中美经济的互补性远远大于竞争性最终决定了两国经贸关系的持续发展中国与日本中日贸易现状•2012年中日两国迎来邦交正常化40周年,40年来,中日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两国互为重要经贸合作。•中国是日本最大的贸易对象国;•日本是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2月16日,据日方统计,2011年中日贸易总额比上年增长14.3%,达到3449亿美元,占日本外贸总额的20.6%。其中自我进口1834亿美元,增长20%,对华出口1614亿美元,增长8.3%,三者皆创历史最高水平。中日经贸合作的发展历程•1.贸易开始阶段•1959年开始中国首先伸出了“橄榄枝”,提出了改善中日关系的政治三原则,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中日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和正经不可分原则,这又更进一步推动了贸易发展。1962年11月,在北京签订的《中日民间贸易备忘录》和《五年贸易协定》成为中日关系史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半官半民的备忘录贸易,为发展中日两国贸易开辟了新的途径。•2.双边贸易波浪型发展阶段•1972年9月,田中首相正式访华,发表了两国友好声明,这是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开始。此事不仅使两国的政治关系解冻,也为双边经贸发展迎来了春天。此后,双方的进出口贸易进入迅速增长阶段。中日两国在原有民间贸易合作的基础上,经济合作领域逐渐由以贸易为主扩大到了技术贸易、直接投资、资金合作、能源合作等领域。•3.经济竞争但又相互依赖的新阶段•近年来中日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加强,进入21世纪,2002年中日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得中日贸易增长速度更是明显加快,2004年中日贸易额首次超过了日美贸易总额,中国成为了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中日双边贸易的特点一、中日双边贸易在两国各自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二、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商品结构较20世纪七八十年代得到了优化。三、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蔬菜和能源类产品出口持续回落。四、在双边贸易中,日方多处于顺差状态。五、日本对华技术贸易在中国的技术引进中占重要地位。六、中国质优价廉的大众消费品大量出口日本,对缓解日本经济萧条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中日经贸结构上的互补性•从具体的产业来看。•在纺织品领域,中国在劳动力成本和加工成本方面远远低于日本,占据了绝对优势。日本则具备技术优势,具体表现在新纤维材
本文标题: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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