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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非关税壁垒概述非关税壁垒措施非关税壁垒是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限制进口的法律和行政规定的总称。非关税壁垒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类。直接的非关税壁垒直接的非关税壁垒是进口国政府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品种直接加以限制或规定,如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限额制等。间接的非关税壁垒间接的非关税壁垒是不直接限制进口数量,但规定严格的进口条件,间接地起到限制进口数量的作用,如进口最低限价沙外汇管制、进口押金、苛刻的卫生安全技术标准等。非关税壁垒具有以下特点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灵活性大。首先是关税税率的提高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次是关税壁垒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被垄断组织的商品倾销或一国的外汇倾销所突破。再次是关税提高易于引起国内通货膨胀,而通货膨胀本身对关税的保护效应具有抵消作用。(2)有效性强。而非关税壁垒主要是依靠行政机制来限制进口,如进口配额预先规定进口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地禁止进口,这样就可把超额的商品拒之门外,起到关税未能达到的目的。因而这种限制能更直接、更严厉、更有效地保护本国生产与本国市场。(3)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歧视性。与关税壁垒不同,非关税壁垒措施既能以正常的海关检验要求和进口国有关行政规定、法令条例的名义出现,又可以巧妙地隐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而无需作出公开规定,人们往往难以清楚地辨识和有力地反对这类政策措施。一、进口配额制目前世界各国采用的非关税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进口配额制进口配额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对某些商品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进口数量或金额的最高限额。在规定的期限和数量范围内,商品可以进口,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便不准进口。进口配额制主要有两种形式。1.绝对配额(加soluteq。tas)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规定一个数量或金额的最高限额,绝对禁止限额以外商品的进口。这种进口配额在实践中,又有以下两种方式。全球配额(1)全球配额(globalquotas)它属于世界范围的绝对配额,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某种商品进口的最高限额,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进口,不作国别分配。(2)国别配额(2)国别配额政府主管部门在规定一定时期某种商品的进口最高限额后,将这些配额按国别或地区进行分配。在一国或地区的进口数量达到所分配的配额后,即不准再进口。自主配额国别配额一般可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自主配额又称单方面配额,是由进口国家单方面强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某些商品的配额,这种配额不需征求输出国家的同意。协议配额协议配额又称双边配额,是由进口国家和出口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之间协商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某种商品的进口配额。2.关税配额(tariffquotas)它是指对商品的进口数额不加以绝对限制,而是在一定时期内,对关税配额以内进口的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附加税或罚款。关税配额按商品进口来源,可分为全球关税配额和国别关税配额;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优惠性关税配额,是在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即实行原来的最惠国税率。非优惠性关税配额非优惠性关税配额,是在关税配额内仍征收原来的进口税,但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极高的附加税或罚款。二、“自动”出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这种形式是指不受国际协定的约束,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为免遭报复性惩罚,单方面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某种商品的出口数量,需政府主管部门控制。需由出口商申请,经政府批准一定配额后才能出口,出口配额用完后不准再出口。或是在政府行政指导下,由各出口商“自动”限制出口数量。2.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这种形式是指进出口双方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在协定中规定有效期内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应根据此配额实行出口许可证或出口配额签证制自行限制这些商品出口。进口国则根据海关统计进行检查。“自动”出口配额制大多数属于这一种。三、进口许可证制进口许可证制是一国政府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由进口商事先向政府主管机构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否则不准进口的制度。国家可以通过是否发给进口许可证和发给数量多少,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一种为定额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可分为两种。一种为定额进口许可证,即国家有关机构预先规定一些商品进口配额,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每一笔进口货发给一定数量的进口许可证。另一种为无定额进口许可证另一种为无定额进口许可证,即进口许可证不与进口配额相结合,有关机构也不预先公布进口配额。颁发有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只在个别考虑的基础上进行。因为它是个别考虑的,没有公开的标准,因而就给正常贸易的进行造成更大的困难,也能起到更大的限制进口作用。第一种是公开一般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按进口管制的程度和特点,还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公开一般许可证,也称公开进口许可证或一般进口许可证。此种许可证对进口的管制最松,其特点是没有国别或地区的限制。第二种为特种进口许可证,第二种为特种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逐笔审批后才能进口。这种进口许可证对进口的管制最严,而且多数都指定进口国和地区。第三种是公开个别许可证第三种是公开个别许可证,它介于前两者之间,由进口国有关机构发给,其特点是政府可随时宣布其无效。四、外汇管制外汇管制是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外汇,保障对外经济往来和本国经济发展,通过颁布法令,对外汇收入支出、兑换、存款、对外结算、资金输出入、外汇汇率等一切外汇业务施行一种限制性政策措施。1.行政管制外汇管制的作法有行政管制和成本管制两种。1.行政管制行政管制由政府指定机构控制一切外汇交易。1.行政管制任何企业的出口收入、非贸易收入和资本收入的外汇,必须按官定汇率卖给外汇管理机构换成本国货币;一切外汇支出必须由用汇人(单位)向外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银行用本国货币购买外汇。本国货币被携带出入境,也受严格限制。2.成本管制2.成本管制通过制订多种汇率,增加用汇成本和减少换汇成本,从而控制外汇支出,鼓励外汇收入。复汇率制政府机构同时规定两种或两种以上汇率(即复汇率制),分别适用于某种交易或某种商品,如对贸易收支、非贸易收支和资本流出流入规定不同的汇率;对不同类别商品的进口和出口规定不同汇率;对进口和出口规定不同汇率;对不同贸易对象规定不同汇率。这些同时并存,区别对待的汇率,可以直接调节一国的国际收支。五、其他非关税壁垒措施1.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最低限价是进口国政府规定某种商品进口时的最低价格,凡进口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则征收进口附加税直至禁止其进口。2.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家机关直接经营,或者授权某垄断组织垄断经营。对商品进口实行国家垄断,把进口权完全掌握在国家手中,或通过垄断组织加以控制,可以更加有效地控制商品进口的数量、种类和国别。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西方国家进出口的国家垄断主要集中在三类商品上:第一类是烟酒,它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第二类是农产品,西方国家把农产品的对外垄断销售作为国内农业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三类是武器,各国一般都实行垄断经营。3.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是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各国的政府支出迅速增加,采购物资的数量也愈来愈大。政府优先采购本国货的政策,使进口商品大受歧视,限制了进口商品的销售。4.进口押金制度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即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例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这是一国政府通过支付方面的限制性规定,间接地限制进口的政策措施。5.海关估价关税的税额取决于海关对商品如何按海关税则分类和如何进行估价。同一种商品,可以按不同的价格计征关税。选择较高的一种价格作为征税价格,以提高关税税额,增加进口商的税负,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这就是海关估价的限制进口作用。第三节鼓励出口和管制出口措施一、鼓励出口措施1.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出口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商品出口以及争夺国际市场的需要,委托本国的官方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以优惠利率向本国出口商、进口方银行或进口商提供的信贷。出口信贷的主要特点出口信贷的主要特点是:①贷款对象仅限于本国出口商、进口本国商品的进口商及进口方银行;②贷款与出口项目相联系,贷款只能用于购买本国特定的出口商品;③贷款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利差由政府补贴;出口信贷的主要特点④贷款通常要由出口国的官方或半官方信贷保险机构担保信贷风险;⑤贷款一般为中长期贷款;⑹贷款最高额一般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5%。卖方信贷与买方信贷。出口信贷按接受贷款对象可分为卖方信贷与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是由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信贷。买方信贷是由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买方)或买方银行提供的信贷。卖方信贷具体做法是:卖方同意在交货后的一定时期内买方分期偿还货款,但买方在订货时应先交付一部分定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而卖方则通过交货凭证从银行获取利率较优惠的贷款。等买方支付款后,卖方再将贷款偿还给出口方银行。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①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买方)提供信贷,即由买方与卖方先签订以现汇付款为条件的贸易合同,进而根据贸易合同再由买方与出口商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在合同执行时,买方先付不少于货款15%的定金,其余货款由出口方银行贷给买方,买方再按现汇付款条件支付给卖方,然后买方技贷款协议将贷款分期偿还给出口方银行,并支付贷款利息。买方信贷具体做法②出口方银行向买方银行提供的信贷,这种信贷的使用是由买方银行与卖方(出口方)银行签订贷款协议,买方银行得到贷款后,再根据贸易合同把款项转贷给本国的进口商(买方),买方以现汇方式进口指定的商品,然后由买方银行定期偿还出口方银行的贷款,并支付利息。进口商则向买方银行偿还贷款本息。2.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出口国政府设立专门机构,为本国出口商或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承担风险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由国家担保机构按承保的金额给予补偿的一种方式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具有以下特点:(1)担保的项目往往是一般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担的、风险较大的出口项目;(2)担保的范围有经济风险、战争和政治风险以及货币贬值的风险等;(3)保险费用较低;(4)担保期限较长,一般3~5年,最长可达历年;(5)申请担保的手续比较简便。5.外汇倾销外汇倾销是各国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时机,扩大出口争夺国外市场的一种措施。外汇倾销的作用当一国货币贬值,即本币汇率下降,外币汇率上升后,用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能兑换更多的本国货币,这使得以外币表示的本国出口商品的价格降低,并提高了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有利于扩大商品出口;外汇倾销的作用同时,以本币表示进口商品的价格会上涨,从而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货币战。但是,一国降低了本国货币汇率,通过使本币贬值获得了扩大出口、限制进口的利益,而其他国家则受到相应的损失。为了避免损失,其他国家也会随之降低本国货币汇率,进而导致各国之间的货币战。二、出口管制措施出口管制,即对某些商品的出口数量、金额、输往国家和地区实行控制。限制或禁止其出口这也是实行贸易歧视政策的重要手段。出口管制的商品各国实施出口管制的商品主要有以下几类:①对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料、半制成品以及国内市场供应不足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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