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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倒签提单是违法提单•我某粮油公司出口玉米到日本,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得超过4月30日,交单时间不得超过5月10日。按计划船舶于4月26日到港,预计29日可装完。但因天气,直到5月5日才可以装船,我与船公司研究,由船方倒签提单,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货到后,日商怀疑提单装运期不真实,于是上船查航海日志,取得证据,并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伪造提单。银行拒付货款,日商同时向船方出具保函将货物提走,并宣称市场价格下降导致其损失51000美元,要求我方赔偿。最后我方决定赔偿,以免闹上法庭。案例3:航空运单是物权凭证吗?•1995年,我某裘皮进出口公司向德国某公司出口裘皮服装,价值20万美元,价格术语为CIFFRANKFORT(法兰克福),运输方式为空运,起运地北京。支付方式:100%不可撤销信用证。货发后,我公司凭单议付货款,7天后,开证行拒付,理由为单证不符。我方马上联系航空公司,希望控制货物,但被告之,德商已凭到货通知提货。后经调查,德商用同样手段,已从我国数家企业手中“提货”价值近百万美元,而开证行也是一家实力很小的金融公司。案例2:清洁提单能随意签发吗?•中国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于1993年1月与某公司签订了2000公吨重烧美的海上运输合同。广远用“辽阳”和“虎林”轮运载该货,并出具清洁提单。货抵荷兰鹿特丹后,买方发现货物掺有杂质,遂进行清理加工,并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广远对上述费用进行赔偿。最终裁定:广远承担货物变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案例1:记名提单是物权凭证吗?•1993年,山西某外贸公司与美国“AMERICANPLAYTIMECORP”签订了“XIMASLIGHTS”货物出口合同,采用D/P托收方式结算,合计约26万美元,代收行多次催款,美商不付款赎单。1994年3月,中方得知货物已被客户凭副本提单提领。于是向银行索回正本提单向船方交涉,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提单为记名提单,按当地惯例,收货人可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至此,我公司货款两空,损失惨重。思考题•1、出口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400USD,合同规定数量可以上下10%。买方来证规定:金额为8000USD,数量约20公吨,结果我方按22公吨发货,银行拒绝付款。为什么?•2、某公司出口风扇1000台,纸箱装,装船时20台包装破裂,风罩变形,不能出口。发货人认为,按惯例,只要货款不超过信用证上的总额,货物的数量亦允许有5%的增减。因此,装运980台也可照常办理议付。先前案例•1、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驴肉一批,合同规定:每箱净重16.6公斤,共1500箱,合24.9吨。但货抵国外后,经日本海关查验,每箱净重并非16.6公斤,而是20公斤,计1500箱,合30吨。海关认为单货不符,,进口商以多报少。•2、出口10000公吨货物,合同中写成“吨”,货到美国后,美方认为我方少交货,因为美方认为是“长吨”,要求我方多交160.5公吨。思考题•我方先后向中东某国家出口纯毛纺织品数批,货到国外后买方收货,从未提出异议。但数月之后,买方寄来制成的服装一套,声称用我毛料制成的服装色差严重,难以投入市场销售,因而要求赔偿。问对此应如何解决?先前案例•我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要求赔偿损失。(续)•1999年1月,我方选定美国经验丰富律师,同时自己估算是否倾销及幅度,作好答卷准备•我方律师在“替代国”问题上提出两种方案:印度或土耳其,最终以印度为“替代国”•1999年6月美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征收91.84%反倾销税•1999年6月27日,美国DOC举行立案听证会,我10家企业应诉•2000年6月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0-51.74%的反倾销税案例:苹果汁流向美国受阻•1998年10月我苹果汁生产企业得知美国苹果汁行业将对我出口苹果汁提起诉讼•我国浓缩苹果汁一半以上靠出口,为了不失去美国市场,我苹果汁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决定积极应诉•适逢欧洲苹果汁减产,国际市场价格回升,我企业规范自己行为,出口次序好转•价格的回升使对方将起诉推迟到1999年5月,调查期相应调整为1998年10月-1999年3月答案•(1)可拒绝交货,因FOB要求买方派船,但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违约在先•(2)能取消合同,因买方违约严重,构成根本性违约或违反要件•(3)索赔项目包括:28天仓租费、利息、保险费、其他意外损失等练习(六)•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FOB合同,出售油菜籽。合同规定:“3月份内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负担相关仓租、利息和保险费”。事后,买方在3月份未能派船。卖方发出警告,如果4月28日前仍不能派船,卖方将撤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结果买方的船5月5日才到。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1)卖方可否拒绝交货?(2)卖方能否取消合同?(3)如索赔,应包括什么项目?答案•(1)该合同不是CIF合同•(2)在采用CIF术语订立合同时,卖方被要求保证货物的到达或以何时到货作为收取货款的条件的话,则该合同将成为一份有名无实的CIF合同•(3)本案中,“于12月2日抵达”实际上已经将装运合同修改为到达合同,所以不是CIF合同(续)•这时,正好遇到核桃市场价格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试问: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说明理由。(续)•合同签定后,我公司于10月中将货物装运出口,凭L/C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船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合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练习(五)•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irrevocableL/C支付。由于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答案•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交单据符合要求,买方不得拒收单据或拒付货款。买方只能先付款赎单,再向责任方索赔,追回损失。练习题(四)•如按CIF出口,买方凭单付款,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后,提出拒付货款。•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练习题(三)•选择题:•1、《华沙-牛津规则》是有关()的统一规则。•A、CIFB、FOBC、CFRD、EXW•2、采用()条件时,卖方所承担的责任最小。•A、FOBB、CIFC、FCAD、EXW练习(二)•以下单价有无不妥?•每码3.50元CIFC香港•每箱500英镑CFR净价英国•每吨1000美元FOB伦敦•每打100法国法郎FOB净价减1%折扣•2000日圆CIF上海包含佣金2练习题(一)•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FOBSingapore是指卖方在Singapore交货•CFRLondon是指卖方在London交货•CIFNewYork是指卖方在N.Y.交货思考题2•1996年11月,中国上海某公司与意大利某公司签订20万吨尿素进口合同,单价为USD169/吨CIF上海,由某欧洲著名银行保兑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付款,合同条款注明:“货到目的港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合格后付款,该检验须在货到目的港后20天内完成。”•试问:该合同是CIF合同性质吗?答案•(1)我方不应赔偿。•(2)应让买方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交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交涉。•(3)因为按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转移以船玄为界,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玄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所以,船方擅自转船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买方承担。另外,CIF属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并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思考题1•我方某公司与英商签订一笔服装合同。合同按CIF伦敦即期L/C方式付款,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我方按时将货物装上直达轮,并凭直达提单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银行议付货款。该轮船中途经过某港时,船公司为了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服装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伦敦。由于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该批服装比原定时间晚了2个月到达。为此,英商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问(1)我方应否赔偿?(2)如何处理?(3)为什么?思考题•我按CFR价格条件与客户签约成交某出口商品一批,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我于10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载货轮于当日下午启航。因10月1日为我国法定国庆假日,2日又适逢周末,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3日上班时收到买方急电称:该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赔偿全部损失。我方是否该承担责任?思考题2•我某公司按每公吨242美元FOBVesselNewYork进口200公吨钢材,我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证费用应由我另行电汇。美商此举是否合理?思考题1•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公吨,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于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运输中由于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问卖方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思考题•1、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口罐头为454克,24听装一纸箱,共装1000箱。实际出口时为48听装500箱。客户拒收是否有理?•2、某外商欲购我方“菊花”牌电风扇,但要求改用“鲨鱼”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中国制造”字样。问我是否可以接受?并应注意什么问题?练习•某公司出口葡萄糖5000桶,毛重均为54公斤,净重均为50公斤。现在卖方设计了三种唛头,请选择哪种最合理。•ABABAB•NEWYORKNEWYORKNEWYORK•NO.1-5000GW.54KGS•NW.50K练习•出口自行车1000辆,合同规定木箱装,对方开来信用证中包装条款为:“packedinwoodencaseCKD”,我方按信用证准备单据,结果货到目的港后对方被海关罚款并多交税。因此买方索赔,问买方索赔是否有理?案例•1984年8月,我某公司出口茶叶一批,或到目的地后,买方开箱检查发现部分茶叶受潮变质,已无法饮用,并且包装茶叶的木箱有水渍痕迹,经检验证明是包装茶叶的水箱的干燥性不符合干燥标准,含水量偏高,茶叶吸潮而变质,运输途中外来水湿的因素也被排除。最后我方赔偿了近10万元人民币。问:我方包装有何不妥?先前案例•出口自行车1000辆,合同规定木箱装,对方开来信用证中包装条款为:“packedinwoodencaseCKD”,我方按信用证准备单据,结果货到目的港后对方被海关罚款并多交税。答案•中方公司要求合理。•因为成套机械设备虽然分成4批交货,但每一批交货都是相互依存的的,从而构成一有机整体。如果其中一批交货存在问题,将导致整个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而构成根本违约,有权要求解除整个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案例•意大利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合同规定分4批交货。在交付的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中方发现货物品质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所以向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问:中方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买方可中止履行合同。•因为卖方预期违约,买方履行通知义务后,卖方提供了保证,但其保证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充分”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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