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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与发展中国家在世贸组织的许多协议中都有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提法,还专门有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制定的条款。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以联合国认定为依据),按1995年世界银行标准,是指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765美元及其以下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有49个,其中29个是世贸组织成员。第二类是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世贸组织曾列举过这类国家主要指玻利维亚、喀麦隆、埃及、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摩洛哥、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塞内加尔、斯里兰卡和津巴布韦等。第三类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即不属于上述两类。但是,世贸组织没对这类成员,也没对发达国家成员规定判断标准。这对一些协定、协议的执行会带来不确定因素。从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签署到今天的世界贸易组织,经过50多年的发展,其成员已从当初的23个缔约方到目前拥有135个成员,发展中国家也由最初的8个发展到今天的120多个,已占世贸组织成员的80%。可以看出,世贸组织的成员主体已经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世贸组织不再是富人俱乐部,已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的一个场所。(一)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合作和参与的机会世贸组织作为一个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和论坛组织,为所有成员提供了多边的合作和参与的机会。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这一组织,可以提出它们的要求和建议;通过谈判达成协议,使其在履行义务与承诺的同时,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优惠。在这一体制内,它们可以与130多个成员国更广泛、更有效地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二)发展中国家成员拥有平等参与国际经贸竞争规则的制定权世贸组织的各项协定、协议覆盖了世界经济贸易的众多领域。在世贸组织内,在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中,每个成员不分大小均享有一票投票权。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否决权,阻止少数发达国家强行推行一些不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协议或规则,使多边贸易体制公平、公正地维护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在一个共同议定的规则下,各成员企业较平等地进行市场竞争,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三)争端解决机制是发展中国家对付强权、单边主义的有力武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化和权威性的确立,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对付少数发达国家强权的重要手段。因为在国与国之间的双边贸易争端中,如果其中之一不是世贸组织成员,这种争端的解决很大程度上由双方的经济实力、报复力量决定,是非曲直是依某一方自身的利益或标准来判断的,争端解决很难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而参加世贸组织可以借助其争端解决机制,按世贸组织规则,来解决贸易争端。这不仅仅是在双边途径之外,多了一种维护自身经贸利益的手段,而且在双边谈判不能奏效时,在面临单边主义的威胁或压力时,利用这一多边体制以讨回公道,维护自身利益。(四)发展中国家成员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明显提高世贸组织中发展中国家成员在世界出口中所占的比重,从1982年的11%,上升到1996年的19%,1998年则达20%。这一方面是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不断增多;另一方面,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增长速度远超过发达国家。1990年~1996年,发展中国家货物出口平均增速达10.9%,发达国家为6.2%,转型经济体为5.8%。在服务贸易方面,同期发展中国家出口增长速度为13%;发达国家为6%;转型经济体为4.5%。(五)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安排更加系统化世贸组织在许多协定、协议中均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多样性和广泛性,并对其差别待遇和给与更优惠的安排。
本文标题:地理教案教学设计世界贸易组织与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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