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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晋经贸技字[1999]211号签发:张诚———————————————————————————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地市经委、省直有关厅、局(总会、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现将《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技术与装备处反映。附件: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抄报: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抄送: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行、省建行、省农行、省中行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创新是科技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在财政、金融支持下,引导、吸收企业和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技术创新项目包括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试产等内容。第二章计划编制第四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依据是:(一)市场需求;(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政策和我省结构调整政策;(三)全国和全省技术创新纲要、指南;(四)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整体部署。第五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原则是:(一)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协作,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提高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和封闭式发展;(二)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形成商品化、产业化生产,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三)以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以及相关的设备,形成系统配套性;(四)技术创新计划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第六条技术创新项目的选项范围是:(一)经济发展急需的重大关键技术、主导产品;(二)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值、促进结构调整的产品、装备与相关工艺技术;(三)改造传统产业的新型技术及产品;(四)适用于多个行业的共性技术;(五)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与装备;(六)保护环境的关键技术、产品与装备;(七)我省优势资源采用高新技术精、深加工产品及技术。(八)能够形成体系且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技术中心。(九)符合新产品试产计划立项条件的新产品。第七条申请技术创新项目,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填写《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报地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第八条地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将申报项目报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第九条省经贸委聘请有资格的咨询机构或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提出评议、咨询意见。第十条省经贸委审定申报项目,并将需银行贷款的项目送贷款银行进行初评估。第十一条通过银行初评估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企业编写《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领域的经济、技术与管理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论证报告》报送省经贸委。第十二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按照晋经贸技字[1999]146号文《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指标评价体系》执行。第十三条省经贸委审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编制技术创新计划,下达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的申报:(一)申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项目,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符合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立项条件的新产品,填写《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申报表》,并附部、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和技术总结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用户意见、检测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农药项目需附“农药登记证”和“农药准产证”。申报单位将每个项目的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经贸委。(二)申报的国家级新产品试产项目经省经贸委初审后,按照国家经贸委要求录入计算机,并将软盘及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经贸委。(三)国家经贸委聘请有资格的咨询机构或有关专家对上报的新产品项目提出评议,并经国家经贸委终审后,编制下达年度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并颁发“国家级新产品”荣誉证书。第十五条省级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的申报:(一)申报省级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应符合省级新产品条件并经鉴定的新产品,由申报企业填写《山西省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新产品鉴定证书,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后,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地市经贸委或省有关主管单位审查盖章,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经贸委。(二)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共同审查后,下达山西省新产品试产计划。第十六条为鼓励平等竞争,省经贸委对一些特别重大的技术创新项目,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七条技术创新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省经贸委是技术创新计划的编制单位。计划编制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二)下达年度计划和项目经费;(三)组织、检查、协调项目实施,并会同项目主管单位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四)根据项目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复议,对有问题的项目,决定调整或撤销。第十九条项目主管单位是指地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省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也可由地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与省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第二十条项目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原则和程序,向省经贸委申报项目,并附项目申报书;(二)对申报项目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并向省经贸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三)负责与贷款银行的有关分行衔接项目评估;(四)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山西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目标责任书》,并将责任书报省经贸委备案。按计划与责任书的要求,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五)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促其达到目标。每年一月将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报省经贸委;(六)经省经贸委同意后,主持已完成项目的鉴定验收;(七)对省级重点新产品试产项目连续追踪2年,在申报每年度省级重点新产品试产项目的同时,将上一年新产品开发工作总结及执行情况报送省经贸委。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手段、人才、资金投入强度和其他相应的技术实力。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程序,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报书;(二)与项目协作单位共同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提供有关文字材料;(三)与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协作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合同书,按要求完成项目;(四)落实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合理分配项目协作单位所需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结算,并报项目主管单位;(五)及时向项目主管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并抄报省经贸委。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技术创新项目的资金应多渠道筹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利用外资和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省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构成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主管单位自筹资金与省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等。第二十四条省下达的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其管理和使用按照《山西省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基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的贷款按其规定使用。第二十六条利用外资和向社会筹集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项目主管单位须将当年项目经费的下达、落实和使用情况报省经贸委备案。第五章成果管理第二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后应及时作出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及有关资料逐级上报,申请项目鉴定验收。第二十九条项目鉴定验收由项目主管单位报省经贸委批准,由项目主管单位主持项目鉴定验收。鉴定验收报告报省经贸委备案并颁发证书。项目鉴定验收按照《山西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实施细则》(晋经贸技字[1997]4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实验记录、数据、报告等,按照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不得散失,不得由个人占有。第三十一条技术创新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的归属,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国家、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表彰奖励。第六章项目撤销与调整第三十三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应予以撤销;(一)市场需求发生急剧变化的;(二)技术经济指标低于国内已有同类技术成果的;(三)同时列入两种以上科技计划的;(四)银行贷款、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能落实的;(五)项目资金挪作它用的;(六)与其衔接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难以落实的;(七)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八)项目组织管理不力的;(九)因其它原因应予撤销的。第三十四条项目撤销,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意见,报省经贸委批准后执行。对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提出书面报告。项目主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负责进行清理,处理其资产和追回省投资金,并将处理意见报省经贸委批准、备案。第三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计划执行过程中,需对项目的目标、内容、进度、经费等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出申请,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专家评议后,报省经贸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按照国家经贸委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地市经贸委及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经委、计经委)可参照此办法,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经贸委负责解释。附表一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主管单位——————————————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制订年月日填写说明一、项目类别:分别填写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技术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二、主要款项内容(一)立项理由1.国外相关产品与技术发展的概况,其代表产品、技术和公司;2.国内相关产品与技术现状,国内已取得的最新阶段成果和达到的技术水平;3.该项目曾列入过哪级哪种科研计划,取得的阶段成果及鉴定情况;4.该项目完成后市场需求前景、推广应用领域、达到的技术水平,以及对我省经济发展的作用。(二)实施方案1.技术特点、关键技术和关键工艺;2.产品外观形状图、结构图和原理图;3.实施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路线;4.实施方式(自主开发、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5.项目进度与完成期限;6.与后续技术改造的衔接。(三)技术经济指标1.与现有产品、技术、装备的对比分析;2.要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参数;3.采用的技术、产品标准;4.国产化程度;5.经济效益(形成生产能力、成本、市场销售额、利税、创汇、节汇);6.社会效益。(四)项目资金1.项目总资金与年度资金预算(资金构成及构成比例);2.资金使用范围和资金使用明细;3.贷款偿还金额、年度和期限。(五)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进行项目财务分析,附申报单位上一个财政年度有关财务报表。1.损益表;2.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自有资金);3.资金来源与运作表;4.资产负债表。(六)申报单位及协作单位概况与条件1.申报单位以及参加协作的企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概况;2.各自承担的主要工作;3.技术力量和人员结构;4.完成项目所具备的技术创新条件;5.已完成的主要成果。(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上述款项中不能说明的问题。三、申报单位按此样表以WPS或WORD文字处理软件,分别生成打印文件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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