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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贸易理论及内生与外生比较利益理论的新发展:文献综述杨小凯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讲座教授电子邮件:xiaokai.yang@BusEco.monash.edu.au张永生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博士后研究员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电子邮件:yongsheng.zhang@BusEco.monash.edu.au关键词:要素密集度逆转、HO定理、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SS定理、罗宾斯基定理、内生比较利益、外生比较利益、分工与专业化Keywords:Factorintensityreversal,HOtheorem,Factorpriceequalizationtheorem,SStheorem,Rybczynskitheorem,Endogenouscomparativeadvantage,Exogenouscomparativeadvantage,Divisionoflabourandspecialization.JEL分类:F10,F11第一稿:2001年7月新贸易理论及内生与外生比较利益理论的新发展:文献综述杨小凯张永生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讲座教授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博士后研究员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贸易理论的发展有两条线索:一条是以斯密(Smith,1776)为代表的绝对优势说,当代经济学称其为内生比较利益说;另一种是以李嘉图(Ricardo,1817)外生技术比较优势和赫克歇尔-俄林(Hecksche,1919;Ohlin,1933,简称HO)为代表的禀赋比较优势说。这两条思路的差别并不是简单的外生与内生比较利益的差别,它们本质上代表着经济学的不同发展思路。前者关注分工网络、经济组织等拓扑性质的变化,而后者则关注资源的分配与流向等非拓扑性质的变化。二战以来,外生比较利益说一直是贸易理论的主流。但实际上,外生比较利益说中的HO定理严格意义上已经被推翻,而李嘉图定理也并不象过去认为的那样具有一般性。本文勾勒整个贸易理论发展的大致脉络,侧重介绍贸易理论的新发展。全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评述推翻外生比较禀赋优势说的理论文献;第二部分介绍否定HO定理的经验证据;第三部分评述新贸易理论,及其如何突破人们对外生比较利益模型的传统认识;第四部分评述内生分工与专业化文献对贸易理论的贡献;第五部分是简短的结语。一、推翻赫克歇尔-俄林外生禀赋比较优势定理的文献以李嘉图为代表的比较利益说是指,两个国家自给自足时,若A国生产X相对Y而言成本比B国较便宜,则A国应出口X而进口Y。这里有两个相对概念,一个是X与Y的相对成本,一个是A与B国相对而言。因此,这两个相对概念并不意味着A国生产X的绝对成本一定低于B国,有可能A国生产X和Y的绝对成本都比B国高,但X对Y的相对成本可能仍比B国低,这时A国应出口X而进口Y。对于只有劳动一种生产要素和不变规模报酬的李嘉图模型,只要A、B两国生产X和Y的相对劳动生产率不同,则此种比较利益说就在两个国家两种产品,一种生产要素的模型中总是成立。但是,只要多于两种产品,我们就很容易找到这种比较利益说不成立的例子(详见附录例1)。但是,对于有两种生产要素和不变规模报酬的赫克歇尔-俄林模型(Hecksche,1919;Ohlin,1933,以下简称HO模型),情况就要复杂得多。对这类模型,比较利益说有两个版本。一个是说,一个国家出口比外国相对便宜的商品,进口相对贵的商品。也即,若A国自给自足时X和Y的相对价格低于B国X和Y的相对价格,则A国出口X进口Y。这种比较利益说根本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成立。例1就是一个反例。在此例中,在一定参数值范围内A国自给自足时产品2的相对价格高于B国,但有国际贸易后却会出口产品2。比较利益说的另一个版本是所谓HO定理。此定理声称,在缺乏李嘉图外生技术比较优势时,只要国家之间存在着外生禀赋差别,也可能会产生分工经济。如果一个国家劳力与资本的比例大于另一个国家,则此国出口劳力密集型产品,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与HO定理有关的另外三个主要的贸易定理是:要素价格均等化(FPE,factorpriceequalization)定理、斯托普尔和萨缪尔森定理(StolperandSamuelson,1941,以下简称SS定理)和鲁宾辛斯基定理(Rybczynski,1955,简称鲁氏定理)。FPE定理声称,商品的自由国际贸易将使要素价格在国家之间均等化。某种程度上,它是对要素自由流动的一种替代。SS定理声称,若X相对Y为资本密集的,则当X与Y的相对价格上升时,资本与劳动的相对价格也会上升。而鲁氏定理声称,当劳力相对资本增加时,劳动密集型产品产量上升而资本密集产品产量下降。为了严格证明这几个命题的有效性,萨缪尔森(Samuelson,1948,1949)对HO模型中的技术特性做了如下两个假定。第一,每一种商品的生产函数在各地都相同,而且这些生产函数在数学上是一阶齐次的(即不变规模报酬)。第二,无论任一国家中工资与资本的相对价格如何,甲行业中最优的资本对劳动的比率总是固定地大于或者小于乙行业。这就是所谓的强要素密集型假定(strongfactor-intensityassumption)。这个假定是不合学术规范的(notlegitimate)。因为最优劳动和资本的比例是内生决策变量,我们只能在解出最优决策和决策的交互作用产生的均衡后,才能判断两个行业中相对劳力/资本比率孰大孰小,或是否一行业的此相对比例总是大于另一行业。如果还没有解出均衡就假定一个行业中此一比例在任何条件下都大于另一行业,这就不是经济分析,而是一开始就假定了结论。第三个假定是每个国家永远生产两种产品。在分析之前就硬性假定每国都生产两种商品,也是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每个国家是否专业化是决策的结果,我们只有解出决策和决策交互作用产生的均衡后才能判断,在什么参数值范围内一个国家是生产一种还是两种商品。在做了这些硬性的人为假定后,萨缪尔森“证明”,俄林定理(Ohlin,1933)背后的假定意味着一个更强的两国之间要素价格均等化的定理。SS定理被用来支持保护关税。这个“定理”声称,当劳力密集产品相对资本密集产品涨价时,工资相对于利率会上升。因此,相对于自给自足,发达国与落后国之间的贸易会降低发达国家市场上劳力密集产品的相对价格,因而使发达国的工资相对利率下降,打击劳工的利益,而保护关税则可以保护发达国家劳工的利益。但是,很多有实际经验的人都批评SS定理。他们指出,保护关税虽有可能边际地改善发达国家的劳工地位,但却有可能降低国际分工水平,使这些劳工最终受损。所有这些所谓的“定理”都被证伪,即在维持最简单的HO模型假定的条件下,这些“定理”并不一定总是成立。程文利、萨克斯和杨小凯的模型(Cheng,SachsandYang,1999)用超边际分析证明了这一点。且不说当一个国家选择角点解(完全专业化)时SS定理不成立,即使所有国家都不专业化(均衡发生在所谓多样化锥中)且要素密度逆转(factorintensityreversal)不出现时,他们也找出了一个反例,即如果生产函数参数变化引起要素相对价格和产品相对价格变化,如果人们对两种产品的嗜好相差极大,则劳力密集产品涨价有可能与工资相对利率下降同时发生。迪克特和罗曼(DixitandNorman,1980)也找到了SS“定理”的反例。他们还找出了鲁氏“定理”在所有他的假定条件下不成立的例子。如果不加人为关于决策结局的假定,而是从设定的模型解出最优决策及一般均衡,则只有在生产中要素替代弹性相差不大,人们对不同商品嗜好差别不大,以及要素禀赋差别不大时,要素密度逆转才不会出现。也只有对不同产品嗜好、要素禀赋差别不大时,每个国家才会生产两种商品。超出这些参数值范围时,要素密度就会发生逆转,或至少一国会专业化。这时,比较利益说、要素价格均等化、SS定理、鲁氏定理都不成立。熟悉一般均衡理论的经济学家都很容易看出这些“定理”不可能成立。在一般均衡中,贸易量、价格都是由相对嗜好、相对资源量、相对生产条件及各市场之间数量价格交互作用的无数反馈链条决定的,而HO定理却声称贸易量及模式只与相对资源禀赋有关,而与相对嗜好及不同行业之间生产技术差别无关。SS定理也忽视嗜好和技术对要素价格和产品价格之间关系的复杂影响。由于两种要素之间有替代性,且两国之间个人决策之间、不同商品的市场之间、产品价格和要素价格及买卖量之间有无穷多个反馈链条,一个国家有可能在开放贸易后出口本国自给自足时较贵的产品。比如,这个国家较小,而世界市场对此商品的偏好强,因此哪怕此国自给自足时此种商品的相对价格在本国很贵,则本国可能仍出口此种商品(亦参见附录例1)。早在1961年,数理经济学家阿罗等人(Arrow,Chenery,MinhasandSolow,1961;Bhagwati,J.andDehejia,V.,1994)就证明了HO定理的错误。他们指出,对于生产函数是CES的模型哪怕生产函数在两国之间相同,但只要替代弹性在生产X和Y中不一样,就有可能产生所谓“要素密集度逆转”(factorintensityreversal),即X在A国为劳力密集的产品,在B国却为资本密集产品。只要有要素密集度逆转,则哪怕不变规模报酬的生产函数在两国完全一样,一定有一个国家会违反比较禀赋优势理论,出口其相对要素禀赋稀缺的产品。因为当替代弹性在两个产业之间不同时,生产X的相对要素密度是否大于生产Y的相对要素密度,与相对要素价格有关。如果在劳动/资本相对价格很低时X行业比Y行业更劳力密集,则当此相对价格很高时,如果X行业替代弹性大大高于Y行业,人们就会在X行业更快地用资本替代劳动,则X行业转变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而Y行业反而变成劳力密集了。假定A国劳力-资本禀赋比B国高,A国的工资/利率比低于B国,有可能X行业在A国是劳力密集型(此时Y在A国相应地是资本密集的),但在B国,由于资本多、资本价格低,厂商用资本代替劳动,使得X在B国成为资本密集型行业(此时Y在B国相应地是劳力密集的)。这样,可能的贸易模式有两种。第一,A国出口X产品、进口Y产品。对A国而言,比较利益说成立,因为A国劳力相对多,出口劳力密集产品;但是,B国资本多却进口在本国是资本密集的X,就违反比较利益原则。第二,A国出口Y产品、进口X产品。此时B国符合比较利益原则,但A国却违反比较利益原则,因为A国是劳力丰富国家,却出口资本密集的Y。因此,只要同一产品在一国是劳力密集的,而在另一国是资本密集的,则无论哪一种贸易模式发生,总有一国违反比较利益原则。而均衡的相对要素价格由资源禀赋、相对嗜好及两个产业替代弹性的差别决定,如果对两种产品的嗜好差别很大,和/或要素替代弹性在行业之间差别很大,相对要素价格之间的差别总有可能使得某一行业在一国是劳力密集的,而在另一国是资本密集的。因此,在一个标准的HO模型中(即生产函数在国家之间相同,显示不变规模报酬),均衡的贸易模式完全可能违反比较利益原则(详见附录例2)。对于数理经济学家指出的错误,大多数贸易理论家不愿承认,而是坚持“假定”这种要素密集度逆转不出现。琼斯(Jones,1965)在“证明”HO定理时声称,即使我们不知道模型中效用函数、生产函数的具体形式,HO模型中的比较利益说仍然成立。这个“证明”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作者假定当各国要素禀赋变化时,一般均衡的要素价格不会变化。这一假定显然违反一般均衡的概念,因为所有价格在一般均衡中都是内生的,一般会随着代表资源禀赋的参数变化而变化。琼斯声称他用的是一般均衡的比较静态分析法,“证明”了劳力相对资本增加时,劳力密集产品相对资本密集型产品的产量会增加。但是,如果假定要素价格不变,这就不是一般均衡的比较静态分析了。他“证明”时用到罗氏“定理”,即一国劳力相对资本增加时,劳力密集产品增加而资本密集产品下降。而迪克特和罗曼(DixitandNorman,1980,p.13),成文利、萨克斯和杨小凯(Cheng,SachsandYang,1999)都严格证明,罗氏“定理”不可能成立。比如,若生产函数是C-D型的,当劳力增加时,劳力密集和资本密
本文标题:新贸易理论及内生与外生比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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