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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对等贸易对等贸易的概念形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20世纪30年代,最具代表性的德国实行的“补偿协定”(compensationagreement)、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采用的“补偿值”(compensationsystem)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量出现的双边贸易支付(清算)协定,都是在易货贸易基础上,利用补偿原则而衍生出来的做法。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随着互购和产品回购这类交易的出现,苏联开始用“补偿基础的贸易”(tradeofcompensationtrade)来概括这一系列做法,西方也开始使用对等贸易(countertrade)概念。据测算,对等贸易额至少已占到国际贸易总额的20%-30%.0116.1对等贸易的基本知识此处输入副标题PARTONE一、基本概念对等贸易是指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式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以其向对方出口的产品来支付。一般认为这是一种以货物或劳务(包括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作为偿付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以进带出,开辟贸易双方各自的出口市场,求得贸易收支平衡或基本平衡。二、与进出口的区别(1)对等贸易不同于单边进出口,它实质上是进口和出口相结合的方式,一方商品或劳务的出口必须以进口为条件,体现了互惠的特点,即相互提供出口机会。(2)在对等贸易方式下,一方从国外进口货物,不是用现汇支付,而是用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3)对等贸易买卖的标的除了有形的财产以外,也可包括劳务、专有技术和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三、对等贸易的形式对等贸易有多种形式,如补偿贸易(compensationtrade)、易货贸易(bartertrade)、反购或互购(counterpurchase)、转手贸易(switchtrade)和抵消(offset)等。但在我国对外经贸活动中,采用较多的是易货贸易、互购和补偿贸易。就严格意义而言,易货1.易货贸易是指双方当事人间等值货物的互换,不涉及货币。在这种方式下,先出口的一方在其售货合同中承诺,用所得的外汇(全部或部分)购买对方国家的产品。2.反购或互购贸易3.补偿贸易由缔约的一方以赊销方式向对方提供机械设备,同时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项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或其它产品。进口设备方用出售产品所得的货款,分期摊还设备的价款和利息。四、对等贸易的局限性利:对等贸易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冲破贸易壁垒,扩大出口,并且在不增加外债的情况下,换取急需的技术、设备和物资。发达国家也可以通过较优惠的价格获得原材料。不利:①对等贸易是在互惠原则下进行的,使得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达成以及履行出现很大困难,对等贸易具有鲜明的双边性。从战略上讲,对等贸易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作为一种辅助性的贸易方式加以运用。②对等贸易方式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很大削弱,价格往往与正常价格有很大偏离,对等贸易的进出口商品往往脱离国际市场的实际价格水平,对一国来说,难以获得社火劳动的最大节约。0216.2补偿贸易此处输入副标题PARTTWO一、补偿贸易的含义补偿贸易(CompensationTrade)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进口与出口相结合的贸易方式,即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和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早期的补偿贸易主要用于兴建大型工业企业。如当时前苏联从日本引进价值8.6亿美元的采矿设备,以1亿吨煤偿还;波兰从美国进口价值4亿美元的化工设备和技术,以相关工业产品返销抵偿。后期的补偿贸易趋向多样化、不但有大型成套设备,也有中小型项目。8O年代,波兰向西方出口的电子和机械产品中,属于补偿贸易返销的占40%~50%。我国在80年代,曾广泛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但规模不大,多为小型项目、近年来外商以设备技术作为直接投资进入我国,故补偿贸易更趋减少。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补偿贸易在利用外资,促进销售方面的优越性不容忽视。二、补偿贸易的特征与作用(一)补偿贸易的特征1、补偿贸易以信贷作为前提条件。2、设备供应方必须同时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必备条件。跨国公司经营多元化有利于开展补偿贸易扩大设备技术出口。补偿贸易是一种易货贸易,以设备技术和相关产品相交换,供方既承担供应所需的设备技术,又承担销售作为抵偿的相关产品。如果是单一的设备制造商,就难以接受这种易货方式。随着跨国公司多种经营的迅速发展,生产企业前向经济一体化已日臻完善。在国内外有广泛的销售代理或建立了自己的销售公司,使生产企业有能力销售相关的返销产品,从而把补偿贸易作为一种扩大售资本货物的手段,并以此获取双重的利润。双方达成交易的关键是:(1)技术设备出口方之间的竞争态势;(2)返销产品(或零部件)的市场前景:(3)设备技术进口方的配套能力:(4)偿付条件三、补偿贸易的种类按照用来偿付的标的的不同,大体上可分为三类:1、直接产品补偿2、间接产品补偿3、劳务补偿在补偿贸易中,用进口的设备或其他物资生产的产品,通称为直接产品,用直接产品支付的,叫产品返销。一般适用于设备和技术贸易,在国际上有人称之为工业补偿。在我国,一般称之为直接补偿。1.产品返销一称回购贸易或简称返销首次进口的一方用于支付进口货款的商品,不是由进口物质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而是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即间接产品。由于这种贸易有时候并不直接与其他生产相联系,故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人称之为商业性补偿贸易。由于这种补偿贸易用间接产品偿还,在我国一般称之为间接补偿贸易。2.商品换购,统称互购这种形式的补偿贸易形式比较复杂。由第三国替代首次进口的一方承担或提供补偿产品的义务。3.多边补偿或叫转手补偿补偿贸易的业务要点以下三个方面,是补偿贸易业务必须重点明确的内容引进设备技术的先进性、适用型及其保障措施。对引进的设备技术,必须就其质量保证和技术合作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技术上至少应该是领先于国内水平,并在国际上也较为先进的、设备供应方并应对涉及工业产权的问题作出保证。返销产品抵偿设备技术价款的规定。回购是设备出口方的基本义务。我国在补偿贸易中,通常用直接产品补偿。但在具体交易中,有不同做法:(l)全额补偿。全部设备技术价款由等额的返销产品抵偿。(2)部分补偿。由设备进口方支付部分现汇,其余大部分价款通过返销产品补偿。(3)超额补偿、要求设备出口方承诺回购超过补偿金额的返销商品。(4)以相关劳务补偿。这是一种来料加工相结合的补偿贸易,即引进设备技术后,接受对方的来科来件加工业务,以工缴费抵偿设备技术价款。偿还期限和结算方式。偿还期限和返销商品的数量和价格直接相关。必须对返销商品的作价原则、定价标准和方法作出规定,并应通过约定返销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安排偿还期限。补偿贸易虽然是以产品抵偿设备,但并非直接的易货贸易双方仍要通过货币进行计价支付。设备进口方必须掌握先收后付的原则,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通常采用的方式有:对开信用证、托收、汇付(结合银行保函)等。1.一般贸易通常是以货币为支付手段。补偿贸易实质上是用商品为支付的。2.一般商品通常不用以信贷为条件,补偿贸易往往是离不开信贷,信贷往往是这种贸易的组成部份。3.一般贸易,一方为买方,另一方为卖方,交易手续简便。补偿贸易双方,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具有两重身份,有时供货或销售的义务还可让给第三方,交易手续比较复杂。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有以下区别两者都是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换,一般不发生货币的流通,货币在这些贸易中仅仅是计价的手段。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易货贸易往往是一次性行为,买卖过程同时发生,大致同时结束。补偿贸易往往持续时间过长,有的3至5年,有的长达10年以上,每一笔交易往往包括多次的买卖活动。补偿贸易与易货贸易有以下区别(二)补偿贸易的作用2、对设备供应方的作用1、对设备进口方的作用企业通过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技术,可解决其缺少资金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难题,从而使产品得以升级换代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包括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设备技术进口方将产品返销,在抵偿设备技术价款的同时,也利用了设备出口方在国外的销售渠道,使产品进入国外市场、以进口设备技术来带动产品的出口,称之为“以进带出”的方法,是当代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一大特点。a.补偿贸易对设备技术进口方的作用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设备技术,往往并不十分先进,甚至是二手设备。但如果产品能够运销旦市场前景良好,设备价格合理,则对发展中国家增加产品出口,扩大国内就业机会,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仍是有利的。出口方在提供信贷的基础上,扩大设备和技术的出口。出口方出于转移产业的需耍,通过补偿贸易方式将产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既获得了转让设备和技术的价款,又从返销商品的销售中获取利润,可谓是一举两得。b.补偿贸易对技术出口方的作用(三)进行补偿贸易应注意的问题1、必须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2、合理计算贷款的成本和安排偿还期。3、正确处理补偿产品和正常出口的关系,原则上应该以不影响我国的正常出口为前提。0316.3易货贸易此处输入副标题PARTTHREE中锡贸易1952年9月和12月,中国与锡兰从各自的需要出发,签订了以大米换橡胶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贸易协定,不仅开创了新中国同尚未建交、又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签订政府贸易协定的先河,而且建立了新中国与锡兰间的贸易关系,促进了两国贸易额的迅速增长。1957年8月,中锡在签订第二个五年贸易协定时,面对“超价”难题,周恩来提出了将贸易和援助分开来谈,即橡胶贸易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但中国同时给予锡兰经济援助的设想,使谈判进入了比较顺利的阶段。中锡贸易协定的执行和续订,从南亚和东南亚方向打开了美国对华封锁、禁运的缺口,促进了中锡友好关系的发展。埃及易货贸易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埃政府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一直寻求与其贸易伙伴开展易货贸易,很多埃企业也希望通过易货方式进行贸易和项目合作。如埃政府曾提出,希望与俄罗斯、乌克兰、澳大利亚等国以易货贸易方式进口小麦,埃及则以柑桔、磷酸盐、冶金制品等作为易货物品;棉花进出口商协会、埃广播电视联盟均表示,希望通过易货贸易方式(或以埃镑结算)进行贸易和项目合作。2002年6月,埃及易货俱乐部(BartercardEgypt)在开罗正式创立,并作为会员加入总部位于澳大利亚的国际易货俱乐部(BartercardInternational)(1992年成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一、易货贸易的概念、特征和形式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传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易货双方签订一份包括相互交换抵偿货物的合同,把有关事项加以确定。易货贸易在实际做法上比较灵活,例如:在交货时间上,可以进口与出口同时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后;在支付办法上,可用现汇支付,也可以通过帐户记帐,从帐户上相互冲抵;在成交对象上,进口对象可以是一个人,而出口对象则是由进口人指定的另一个人等等。主要特征综观全球现阶段的易货贸易,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1.公司个体行为:采用最传统的以货易货手段,互取所需,随着商品的互换经济活动随之截止;2.小范围的内部调剂:由专门的易货公司统一发展内部会员,统一结算、收费标准,内部自由调剂,各取所需;3.电子商务模式:由互联网公司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收取会员费,各会员单位自由发布易换信息,自由交易;4.政府牵头:由政府出面,以本国特色资源换取所需的他国产品;5.民间组织协调:由全球较大的专业易货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相互交流所属会员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易货贸易的形式(1)直接易货:狭义的易货贸易直接易货又称为一般易货。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易货就是指以货换货。这种直接易货形式,往往要求进口和出口同时成交,一笔交易一般只签订一个包括双方交付相互抵偿货物的合同,而且不涉及第三方。它是最普遍也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易货形式。(2)综合易货:广义的易货贸易综合易货多用于两国之间
本文标题:第16章对等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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