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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第一章—三章国际贸易的标的物
品名品质数量包装标的第一篇国际贸易的标的物导入案例某外商来电要我方提供大豆,按含油量18%、含水量14%,不完善粒7%,杂质1%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在一般条件下,我方可以接受吗?第一节进出口商品的名称一、约定名称条款的意义(一)概念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第一章商品的品名和品质•以其主要用途命名:织布机•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羊毛衫•以其主要成分命名:西洋参•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喇叭裤•以其褒义词命名:青春宝•以人物名字命名:孔府家酒•以制作工艺命名:精制油(二)商品名称的命名方法举例名称:山东花生仁NameofCommodity:ShanDongPeanut迷你织布机喇叭裤签订品名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2)对商品的品名不要作不实际的描述;(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4)注意使用对我方有利的名称,以利减低关税、方便货物的进出口并可以节省运费。(5)商品包装上的品名与出口单据上的品名一致。第二节商品的质量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品质或素质的综合。一、含义•案例:•2010年3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成交一批食用柠檬酸。在交货时误将工业用柠檬酸装运出口。轮船开航后数天才发现所装货物不符。为了避免造成严重事故,公司急速通知外轮代理公司,请该公司转告香港代理,于该船抵达香港时,将货截留。虽避免了一次严重事故,但出口公司损失严重质量的规定方法一、实物表示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注意事项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回样二、文字说明凭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或牌号凭产地名称例:chinagreenteaspecialGrade(特级)例:Beijingduck如电池,从1号到5号,长短粗细及电容量都不相等。某种特定的规格适应特定的用途,一般不能混用。凭规格买卖•案例1:某出口公司与国外的买方订了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24罐×100克/箱”,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的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消合同。问:买方是否有权这么做,为什么?•分析:买方有权这么做。本案中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为每罐100克,而卖方却交付的是每罐200克,与合同规定的规格条件明显不符,违反合同中的品质规定。尽管卖方交付给买方的罐头重量高出一倍,对于买方来说,也并非好事。如果此规格的罐头不适销,还会给买方带来损失。另外,假设进口国是实行进口贸易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如果重量比进口许可证的重量多一倍,就可能遭到行政当局质询,甚至被怀疑有逃避进口管制、偷税等行为而追究责任,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凭等级买卖(SalesbyGrade)如我国出口的冻带骨免(去皮、头、爪、内脏)肉分为:特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500克;大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000克中级:每只净重不低于600克小级:每只净重不低于400克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的差异,分品质优劣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案例2: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合同与信用证上列明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装船时才发现三级红枣库存告罄,于是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红枣仍按三级计价。”问:这种以好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分析:不妥当。根据《UCP500》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本案例与此规定相背。如当地市场价格疲软或下跌,买方完全可以借与原合同不符拒收或提出索赔。所谓F.A.Q,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即指中等货。在我国出口的农副产品中,是和精选货(Selected)相对而言。例如:“中国桐油,大路货,游离脂肪酸最高4%”。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以标准表示交易商品质量的两种方法:(1)良好平均品质(FairAverageQuality,F.A.Q.)(2)上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G.M.Q)凭商标或牌号买卖买卖合同的质量条款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1、品质条款内容品名品质签订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正确选择品质的表示方法2.品质条件要科学性与灵活性相结合1)品质机动幅度条款(1)规定极限,如:大豆含油率最低为40%(2)规定范围,即对商品的品质指标规定一个允许的机动范围,如:布匹幅宽40-50厘米(3)规定上下差异,即在规定某一具体品质指标的同时,规定一定的上下变化幅度,如:大米不完整粒为10%+-0.8%2)品质公差条款举例:豌豆,水分最高15%,杂质最高2%Quality:Pea,Moisturemax15%,Admixturemax2%四、品质条款实例•你认为以下的品质条款合理吗?•羊绒衫•羊绒含量100%•B601番茄酱28/30浓缩度(规定一个范围)•鱼粉蛋白质55%以上(规定一个极限)脂肪最高9%水分最高11%盐分最高4%砂分最高4%第二章商品的数量•案例1: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1)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2)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一、国际贸易中商品数量的意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双方交接货物的数量依据。卖方必须按规定的数量交货,而买方则必须按规定的数量收货并支付货款。•《公约》中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相符。•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分析:1)根据CISG规定,如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本案例中,我方对外商多交的30万公吨,可以拒收也可以全部收下,还可以只收下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收取多交小麦的全部或一部分,要按每公吨100美元付款。•2)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无权拒收全部小麦。CISG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满前补交,但不得使卖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例中外商只比合同规定少交20万公吨,我方可以要求外商在交货期内补交,没有权拒收全部小麦,如在补交期间,外商给我方带来不合理的开支,我方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二、计量单位(weight/number/length/area/volume/capacity)三、计算重量的方法(1)毛重(GROSSWEIGHT)(2)净重(NETWEIGHT)(3)公量(CONDITIONEDWEIGHT)公量=商品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4)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尺寸商品(5)法定重量•案例:大连某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MT),每公吨280美元FOB大连。但在签定合同时,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公吨,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LT)供货。请问外商要求能否答应?1MetricTon=1000kilograms1ShortTon=907kilograms1Longton=1016kilograms1Oz(盎司)=28.35grams•分析:只能答应外商要求长吨交货。虽然在洽谈时是2000公吨,但在合同中并未具体规定使用哪种度量衡,只笼统规定2000吨,而不同的度量衡制度所代表的量是不同的。这让外商有机可乘。我方应接受的教训是: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写明计量单位并明确度量衡制度。•例题:•我出口冰冻黄花鱼一批20公吨,每公吨400美元FOB上海。合同规定数量可以有10%的增减,国外来证规定:总金额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我方装出22公吨,当持8800美元的汇票到银行议付时却遭到议付行的拒付,试分析议付行拒付的原因。第二节数量条款一、基本内容成交商品的具体数字和计量单位二、数量的机动幅度1、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2、约量(ABOUTORCIRCAORAPPROXIMATE):《UCP500》规定,不超过10%。多交或少交货物如何计价?----可以按照合同价或市场价计算,未规定时就按合同价计算.•案例: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1)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2)同年5月,此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支付。合同签定后,俄罗斯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3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分析:1)在本案例中,按合同规定,卖方最多可交15公吨,最少交15公吨,增减部分按合同计价,如在交货前市价上涨,少交对卖方有利,如交货前市价下降,多交对卖方有利。•2)我方最多可交1000公吨,最少可交950公吨。根据《UCP500》规定:对合同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散装货,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取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在本案例中,小麦是散装货,数量可有5%的增减,即卖方交货数量可在95-1050公吨,但信用证金额只有103000美元,因此,卖方最多也只能交1030公吨,最少可交950公吨。例:我出口公司与日本进口商签订了一份10000套陶瓷茶具的出口合同,由于年后招工难问题导致到装运期只生产了9500套,于是实际交货为9500套,进口商收货后以出口商未按合同要求交货拒绝收货并且要求赔偿损失。出口商则认为按照溢短装条款的规定,自己可以少交5%的货物。请问:在这场纠纷中,谁有理?谁违约了?有关规定(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2、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可有5%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例:1.1000M/T,WITH2%MOREORLESS(1000公吨,2%溢短装)2.Thesellerhastheoptiontoload5%moreorlessthanthequantitycontracted,eachdifferenceshallbesettledatthecontractprice.(三)应注意的问题1.应注意不同的度量衡下,运用不同的计量单位。2.数量有机动幅度,即合同中的“溢短装条款”。+-X%3.如以“约”、“近似”等词语来表示数量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则须由双方就这种约量作出必要的约定,否则,极易引起纠纷。第三章商品的包装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根据是否需要包装可分为三种:裸装货(NudeCargo),指那些品质稳定,不易受外界影响,可以自成件数,难以包装或不需要包装的商品。如钢材、木材等。散装货(BulkCargo),指一些大宗的难以包装或不值得包装的商品。如粮食、煤炭等。其他的商品在贸易中均需要包装,称为包装货(PackedCargo)。一、包装的概念•包装(packaging)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所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达到上述目的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第一节包装的含义与意义二、包装的意义•商品的包装对保护商品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起到了重要作用,避免了
本文标题:第一章—三章国际贸易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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