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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国际贸易政策措施国际贸易政策措施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出口鼓励措施其他对外贸易政策措施§9.1关税措施1、关税的含义、性质与作用2、关税的种类3、征收关税的依据4、关税的经济效应5、关税的保护程度5.1关税水平(即一国平均进口关税率)5.2名义关税率和名义保护率5.3有效关税率和有效保护率关税的含义、性质与作用关税(CustomsDuties;Tariff):一国/地区海关针对越过其关境的货物而向本国有关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捐税。是国际贸易中最古老、最主要的政策措施之一。关境(关税领域):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是执行统一海关法令的领土。一般说来,一国的关境与其国境是相同的,但有时也并不一致。关税的性质:间接税(其纳税人虽然一般是进出口商人,但税收负担最终因商人对货物的加价而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关税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固定性)。关税的作用:积极的和消极的关税征收关税的作用关税的消极作用关税使消费者负担加重关税容易恶化贸易伙伴关系,导致贸易摩擦长期使用关税保护,易导致国内企业不思进取丧失国际竞争压力有些商品因征税使国内外差价过大,成为走私的对象。关税的种类按商品流向/征收对象: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按征税目的:财政关税、保护关税和收入再分配关税按征税方法: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和选择税按差别待遇与特定实施情况: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惠制税关税关税的种类一、进口税(ImportDuties)进口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这种进口税在外国货物直接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者外国货物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提出运往进口国的国内市场销售,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1.最惠国税率与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如WTO成员国之间)所进口的商品。普通税率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这种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低,二者税率差幅往往很大。如中国税号为85191000的真空吸尘器进口最惠国税率为22.5%,普通税率为130%2.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半制成品的一种的关税优惠制度。我国至今为止还属于GSP的受惠国。试比较GSP税率与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的相关规定3.特惠税率preferentialduties也称为优惠税率。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于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这种待遇。如英联邦特惠制,即对来自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原料进口采取优惠的税率或者完全免税。二、出口税exportduties◆出口税是出口国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品征收的一种关税。◆征收出口税会提高出口商品的销售价格,削弱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口。为什么要征收出口税1、增加财政收入2、限制重要的原材料大量输出,保证国内供应3、提高以使用该国原材料为主的国外加工产品的生产成本,削弱其竞争能力4、反对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低价收购初级产品一国政府征收出口税的原因三、过境税transitduties◆又称为通过税。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商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目前由于运输业的发展和竞争,加上其财政意义不大,过境税逐渐被废止。四、进口附加税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关税外,再加征的额外关税,就叫进口附加税。其主要目的是:应付国际收支逆差,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进口附加税的种类1.反补贴税counter-veilingduty反补贴税又称抵消税。它是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津贴或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时所征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反补贴税是按津贴或贴补数额征收的,其目的在于抵消出口国给予其出口商品的津贴或补贴,使它不能在进口国的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以保护本国生产和市场。WTO对反补贴税的规定为防止反补贴税被滥用,WTO对此明确规定:①反补贴税不得超过贴补数额(抵消性、而非惩罚性)。②对受补贴的倾销品,进口国不得同时对它征收反倾销与反补贴税。③对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所征的捐税,在出口时退还或因出口而免税,进口国对此种退税或免税不得征收反补贴税。④对若干初级产品给予补贴以支持或稳定其价格而建立的制度如符合若干条件,不应视为造成了重大损害。⑤“日落条款”2.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反倾销税是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品和国内市场。所谓倾销,是一出口厂商以低于国内市场的正常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向国外抛售商品,从而打击竞争对手,占领国外市场。进口附加税的种类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欧盟规定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未规定定义,而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列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1998年7月1日以前,中国、俄罗斯、东欧、越南等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2000年4月将中、俄从名单中去掉,但没有加入市场经济国家名单,而是新增“特殊市场经济国家”,介于前两个名单之间,中、俄是仅有的两国家。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指不以成本或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转的、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不反映商品的公平价值的国家。由美国商务部认定,考虑6因素:1、该国货币与他国货币可兑换程度;2、工人与政府就工资自由谈判的程度;3、外国公司举办合营企业及其他投资的被允许程度;4、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程度;5、政府对资源分配及企业在价格、产量上的决定权程度;6、其它因素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从1979年欧共体第一次对我糖精征收反倾销税至2007年,遭受多起反倾销诉讼。1、比较优势的发挥导致出口增长迅速,引起别国恐慌、不满;2、西方对我国的歧视;3、外贸秩序一定程度上的混乱(“价格最低化”倾向);4、对国外进口产品反倾销不力,没有使反倾销成为对外谈判的筹码;5、出口厂商缺乏经验,缺乏精通外国法律、国际惯例的国际型人才。原因???征收关税的依据关税税则:一国或地区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商品、免税商品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它包括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和关税税率表两部分。海关税则中的商品分类:主要是根据进出口货物的构成情况,对不同商品使用不同税率以及便于进出口货物统计需要而进行系统的分类。198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协调制度委员会主持制订的《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简称协调制度,H.S,将商品分为21大类、96章、1241个项目号和5019个子目,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现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采用。海关税则的种类按同一税目下税率的数目多少: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按制订税则的权限:国定税则和协定税则关税关税的经济效应关税的经济效应:关税对进出口国经济的多方面影响。即征收关税会引起进口商品的国际价格和国内价格的变动,从而影响到出口国和进口国在生产、贸易和消费等方面的调整。关税经济效应的局部均衡分析:贸易小国与大国有差异。关税PYQYOSDPwPtFAGabcd国际市场价格进口商品税后国内价格①税后国内价格提高Q1Q2Q3Q4税前进口量②税后进口量减少eBCH税前消费者剩余△AFPW,税后为△AGPt③消费者剩余损失:a+b+c+d税前生产者剩余△PWCB,税后为△PtHB④生产者剩余增加:a进口量为Q3Q4,单位关税为PWPt⑤政府关税(财政)收入:c损失:a+b+c+d(消费者)获益:a(生产者)+c(政府)⑥净福利:-(b+d)(损失)贸易小国PYQYOSDPwPtPW1Pt1Q1Q3Q4Q2abcdftPW1:大国进口减少,国际市场价格下跌Pt1:税后国内价格相应降低由于征收关税,国内消费者和生产者无法获得国际市场价格下降带来的利益,因而其福利变化只能与相对自由贸易时的价格PW相比。此时,消费者剩余损失a+b+c+d,生产者剩余增加a。该国按照新的国际市场价格进口商品,政府关税收入为c+f该国福利损失为b+d,此时需要将其与f对比,才能判断净福利变化贸易大国名义关税率和名义保护率名义关税率: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关税所规定的百分比。名义保护率(nominalrateofproduction):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之比。用公式表示为:%100国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进口货物国内市场价格名义保护率关税有效关税率和有效保护率有效关税率:关税对某一特定部门的净效应。有效保护率(effectiveofproduction):征收关税后使受保护行业每单位最终产品附加价值增加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关税%100%100'VVVERP或国外加工增值国外加工增值国内加工增值有效保护率§9.2非关税措施1、非关税措施的含义与特征又称非关税壁垒(Non-TariffBarriers):除了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与关税壁垒相比较,非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有效性),同时也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2、非关税措施的类型非关税措施的类型2.1进口配额制(ImportQuotasSystem)2.2有秩序的销售协定(OMA)与“自动”出口配额制(VEQ)2.3进口许可证制度(ImportLicenseSystem)2.4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2.5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GovernmentProcurementPolice)2.6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2.7繁琐的海关手续及海关估价制(CustomsValuation)2.8其他非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制(ImportQuotasSystem)进口配额: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商品可以进口,超过配额的不准进口或在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准予进口。进口配额绝对配额(达到最高数额后,便不准进口):全球/国别/进口商配额关税配额(达到最高数额后仍可进口,但需缴纳较高关税/罚款):全球性/国别关税配额、优惠性/非优惠性关税配额有秩序的销售协定(OMA)与“自动”出口配额制(VEQ)OMA(OrderlyMarketingArrangement):贸易伙伴国之间通过协定的方式安排彼此之间的进出口贸易的数量规模及其他敏感方面。VEQ(“Voluntary”ExportQuotas):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VEQ的形式主要有:非协定的VEQ和协定的VEQ。在60年代和7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由于美国消费者与外国消费者对汽车类型及型号需求的不同,美国汽车工业基本不与进口汽车形成竞争。美国消费者,因为生活在一个大国,且汽油税很低,因此比欧洲人和日本人更喜欢大型汽车。另外,外国公司也没有选择在大型汽车市场上与美国竞争。现实中的自愿出口限制:————日本汽车出口但是在1979年,石油价格急剧上涨和暂时是汽油短缺使美国市场一下子转向小型汽车,而当时日本生产商的成本无论在哪个方面都已经低于美国的竞争者,因此他们迅速打入美国市场并满足了新的需求。随着日本厂商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已及美国的产量不断下滑,美国国内的强政治力量要求日本限制出口。日本因害怕若不答应美国要求,可能招惹美国的单方面保护措施,也就同意限制其销售。在1981年,双方达成了第一份协议,把日本每年向美国的汽车出口量限制在168万辆,1984到1985年又把总数修正到185万辆。1985年美国允许日本不再执行这一协议。进口许可证制度(Import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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