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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第五章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一、资本主义准备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二、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主讲信息管理系黄祝菲三、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四、从二战结束至今的对外贸易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一、资本主义准备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15至17世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准备时期,西欧国家为了促进资本原始积累而普遍实行重商主义对外贸易政策。•重商主义晚期,由于工场手工业与航海运输业的迅速发展,商业资产阶级逐渐认识到限制金银流动无助于获取更多的资本,于是管制金银出口变为管制货物进出口,同时采用奖励出口的政策手段,保证并扩大贸易顺差,以达到收入金银的目的。•重商主义的对外贸易政策对于促进资本主义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加速资本原始积累,推动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曾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到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它就成了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二、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英国自由贸易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废除《谷物法》。2.简化税法并降低关税率和减少税目。3.废除原航海法。4.取消特权公司。5.改变对殖民地的贸易政策。6.同外国签订贸易条约。三、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这一时期,很多国家完成了产业革命,经济实力迅速增强,世界市场竞争激烈;两次严重的世界经济危机又使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销路发生严重困难。此时各国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并争夺国外市场,先后走上了保护主义的道路。这一时期的贸易保护政策与以往有明显的不同,带有显著的侵略性与扩张性,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超贸易保护政策或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四、从二战结束至今的对外贸易政策(一)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的贸易自由化1.在战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增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一场范围更广的贸易自由化运动,而不像以往的局限于欧洲3.美国成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积极的倡导者与推动者4.主要是通过各种国际性经贸组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5.它存在于新的历史条件下,并且是有选择性的(二)20世纪70年代至今的新贸易保护主义1.贸易保护措施由过去以关税壁垒和直接贸易限制为主逐渐被间接的贸易限制所取代2.贸易政策措施向制度化、系统化和综合化的方向发展3.贸易政策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双边和多边谈判与协调成为扩展贸易的重要手段4.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性贸易壁垒,实行区域内的共同开放和区域外的共同保护第五章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一、贸易纷争与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二、贸易政策国际协调的形式第五章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一)概述(二)法律待遇条款(三)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四)国际商品协定(一)概述一、贸易纷争与贸易政策国际协调由于贸易利益的差异和冲突及各国经济目标的要求,运用政策调节经济贸易行为,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这种各自以本国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贸易政策必然产生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政策的不协调,从而影响贸易的正常发挥,各国的贸易利益也将因此而减少甚至消失•因此,国际贸易要真正体现互惠互利,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就必然达成贸易政策的国与国之间的协调。贸易政策国际协调的形式全球贸易体制和贸易政策多边协调双边协调与多边协调贸易条约和贸易协定贸易条约贸易协定和贸易协定书支付协定国际商品协定第五章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二)法律待遇条款二、贸易政策国际协调的形式贸易条约和贸易协定•1.贸易条约贸易条约是全面规定缔约国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书面协议,通常是以国家或国家首脑的名义签订,并经缔约方各自的立法机关讨论通过,报请国家最高权利机关批准后才能生效。•2.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贸易协定是缔约方为调整和发展相互间的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贸易协定书是就缔约国发展贸易关系中具体项目达成的书面协议,贸易协定书通常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双边协调与多边协调1.双边的贸易政策协调旨在协调贸易伙伴间的关系,通过双方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形式进行2.经济区域化、集团化与贸易政策协调,是贸易政策在国与国之间协调的重要形式贸易政策国际协调的形式3.支付协定•支付协定是指规定各缔约方之间在贸易和其他方面的债权债务结算的书面协议。4.国际商品协定•国际商品协定是指商品的主要出口国(生产国)与消费国(进口国)就该项商品的购销、价格等问题,通过协商而达成的政府间的多边协定。•是指从符合世界贸易总体利益的角度,协调和约束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促进世界贸易的规范化、有序化。贸易政策的区域或集团之间的协调与国际间协调既有互补的一面但也必然存在冲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更强调集团之间和经济区域之间的贸易政策协调,通过集团或区域内部的贸易自由化以增强抵御外部的竞争。这就与世界贸易组织所倡导的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形成了冲突。全球贸易体制和贸易政策多边协调最惠国待遇条款•一般为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与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与对方•适用范围:1关税率、附加税和海关手续;2航行、铁路运输及过境;3进口配额制度;4许可证制度;5外汇管制最惠国待遇条款例外•边境贸易•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沿海贸易、内河航行•多边国际条约中承担的义务•其它例外国民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是指一个国家对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某些事项上如民事权利给与不低于本国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第三节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一览表届次谈判起止时间地点参加国家和地区达成的协议及成果日内瓦回合1947年4—10月瑞士日内瓦23双边减税协议100余项,占世界进口值一半以上的商品减税。安纳西回合1949年4—10月法国安纳西33双边协议147项,又有10个国家加入总协定托基回合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英国托基39双边协议150余项,增加5000余项减税商品日内瓦回合1956年1月至1962年7月瑞士日内瓦28关税减让涉及25亿美元贸易额。狄龙回合1960年9月至1967年7月瑞士日内瓦45关税减让涉及49亿美元贸易额。肯尼迪回合1964年5月至1979年7月瑞士日内瓦54通过反倾销协议,工业品进口关税平均降低35%。东京回合、尼克松回合1973年9—10月日本东京瑞士日内瓦102通过非关税壁垒的协议,9个发达国家工业品平均关税从7%降到4.7%。乌拉圭回合1986年9月至1994年12月乌拉圭和日内瓦123通过45项协议,宣告WTO成立,发达国家关税平均税率降到3.4%。第八章非关税政策(一)持续了47年的临时适用议定书•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世界经济造成了很多困难,大多数国家希望尽快排除战争时期产生的贸易障碍,早一点实施1947年关税谈判的成果。因此,在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期间,美国联合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于1947年11月15日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同意从1948年1月1日起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款1948年,又有15个国家签署该议定书,签署国达到23个。这23个国家成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创始缔约方,各缔约方还同意,《哈瓦那宪章》生效后,以宪章的贸易规则部分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由于绝大多数国家最终没有批准《哈瓦那宪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直以临时适用的多边协定形式存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从194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1995年1月1日WTO正式运行,共存续了47年。截至1994年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共有128个缔约方。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1947年4月至lO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下调关税的承诺是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果缔约方在7个月的谈判中,就123项双边关税减让达成协议,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o在双边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无条件地、自动地适用于全体缔约方。这轮谈判依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则,就众多商品达成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协议,促进了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贸易的恢复和发展。这轮谈判虽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草签和生效之前举行,但人们仍馈视其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1949年4月至10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法国安纳西举行o这轮谈判的目的是,给处于创始阶段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员提供进入多边贸易体制的机会,促使这些国家为承担各成员之间的关税减让作出努力。这轮谈判除在原个缔约方之间进行外,又与丹麦、多米尼加、芬兰、希腊、海地、意大利、利比里亚、尼加拉瓜、瑞典和乌拉圭等10个国家进行了加入谈判这轮谈判,总计达成147项关税减让协议,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在英国托奎举行。这轮谈判的一个重要议题是,讨论奥地利、联邦德国、韩国、秘鲁、菲律宾和土耳其的加人问题。由于缔约方增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之间的贸易额已超过当时世界贸易总额的80%o在关税减让方面,美国与英联邦国家(主要指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谈判进展缓慢。英联邦国家不愿在美国末作出对等减让条件下,放弃彼此间的贸易优惠,使美国与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未能达成关税减让协议。这轮谈判共达成150项关税减让协议,关税水平平均降低26%。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1956年1月至5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美国国会认为,前几轮谈判,美国的关税减让幅度明显大于其他缔约方,因此对美国政府代表团的谈判权限进行了限制。在这轮谈判中,美国对进口只给予了9亿美元的关税减让,而其所享受的关税减让约4亿美元。英国的关税减让幅度较大,这轮谈判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15%。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举行,共有45个参加方这轮谈判由美国副国务卿道格拉斯·狄龙倡议,后称为“狄龙回合”。谈判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1960年9月至12月9着重就欧洲共同体建立所引出的关税同盟等问题,与有关缔约方进行谈判。后一阶段于1961年1月开始,就缔约方进一步减让关税进行谈判。这轮谈判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20%,但农产品和一些敏感性商品被排除在协议之外。欧洲共同体六国统一对外关税也达成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6.5%。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举行,有54个缔约方参加。这轮谈判又称‘‘肯尼迪回合”o美国提出缔约方各自减让关税50%的建议,而欧洲共同体则提出“削平”方案,即高关税缔约方多减,低关税缔约方少减,以缩小关税水平差距。这轮谈判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o这轮谈判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规定了倾销的定义、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和幅度。为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在这轮谈判期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新增“贸易与发展”条款,规定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特殊优惠待遇,明确发达缔约方不应期望发展中缔约方作出对等的减让承诺。这轮谈判还吸收波兰参加,开创了“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参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先例。第七轮谈判的背景•“肯尼迪回合”结束后,总体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但非关税贸易壁垒彰显。其主要表现为。第一,发达缔约方对从发展中缔约方进口的一些重要工业品,仍维持高关税。第二,产品加工程度越深,关税税率越高,深加工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大大高于名义关税税率。第三,农产品贸易中非关税壁垒增多,进一步提高了贸易保护程度。而在以往的多轮谈判中,农产品一直被排除在一般降税商品范围之外。第四,非关税措施不断增加,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出口受到更严重的歧视性配额限制,对多边贸易体系构成威胁。第七轮谈判的成果•(1)开始实行按既定公式削减关税,关税越高减让幅度越大。从1980年起的8年内,关税削减幅度为33%,减税范围除工业品外,还包括部分农产品。(2)产生了只对签字方生效的一系列非关税措施协议(通常称为“东京回合”守则),包括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许可程序、政府采购、海关估价、反倾销、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3)通过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授权条款,允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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