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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对象: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进出口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方式:检疫审批、产品备案、登记备案、监管备案、质量许可、强制性认证对进出口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管:注册登记、登记备案、卫生备案、分类管理、监管备案监管原则P143学习技巧:注意区分第五章、第六章内容和第三章第二、第三节的关系:本章着重讲解管理细则,即进出境报检前需要做的工作,第三章第二、第三节着重讲解流程,即进出境报检时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注意区分不同类型进出口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管理细则对于进境货物,国家是对境外供货企业的管理还是对境内收货人的管理;对于出境货物,国家是仅对生产企业实施管理还是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都实施管理。还要注意国家实施的管理模式,是注册登记还是备案管理。把握重点1监督管理原则P143检验检疫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根据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对实施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根据需要加施商检标志或者标识2第一节进出口免验商品的报检P143-144适用范围管理机构企业申请的条件申请程序有效期及监督管理3一般放行、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免检产品报检规定的小结关于一般放行和直通放行的区别:出口:一般放行是产地出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在报关口岸换发通关单,直通放行是产地直接签发通关单。☆绿色通道在产地检验检疫,异地报关的情况下由产地签发换证凭单或凭条,报关口岸换发通关单。进口:一般放行是口岸实施部分检验检疫并签发通关单,直通放行模式下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注意两种模式都是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通关单。绿色通道仅针对出口货物而言,不涉及进口货物一般放行、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和免检产品在检验检疫方面的区别:除了免检产品外,其他三种管理模式下产品在进出口前均需报检并实施检验检疫。免检产品也需报检,但凭免检证明免予检验检疫。产地检验检疫,异地报关的情况下。一般放行和直通放行模式下,报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会对产地检验合格的出口货物实施随机查验,有时仅核对单证和电子数据有时则需查验货证是否相符。绿色通道货物在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如在报关口岸申报内容无发生变更则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而直接签发通关单。4第二节出口商品质量许可P144-145适用范围管理规定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的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即出口质量许可)的商品,其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为避免重复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管理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负责质量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许可以及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申请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考核→决定检验检疫机构对获证企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吊销质量许可证的情况需要一般性了解的内容申请质量许可需要提供的资料吊销质量许可证的情况5第三节强制性产品认证P145-148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范围P145-146需要办理强制认证的商品范围实施强制认证的商品范围是: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具体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无需办理和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无需办理强制认证的情况: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注册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可免于办理强制认证的情况: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产品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暂时进口,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进料或来料加工进口的零部件。6涉及强制认证的货物报检所需办理的手续凡列入目录范围内且无特殊规定可免于或无需办理强制认证的货物,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检验检疫机构对无需办理强制认证的物品一般不实施监管,在进境时只需提供相关证明即可放行。可免予办理强制认证的货物需在货物进境前持以下单证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货物进境时凭此证明方可免予交验强制认证证明文件。办理免予强制认证所需资料:申请书、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保证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关于强制认证所涉及产品范围:国家对需实施强制认证的产品范围分类比协调编码要细7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主管机构和申请人主管机构和职责分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处理申请人因对指定认证机构决定有异议而提出的申诉。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对所辖地区目录中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认证机构:在指定范围内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对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受理有关的认证投诉、申诉工作依法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申请人: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都可作为申请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强制认证申请。8认证程序P146-147认证申请和受理工厂审查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颁发证书获得认证后的监督9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认证申请认证所需材料:P147认证申请书、必要的技术文件和样品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强制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相关委托合同,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和委托合同的副本。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认证费用认证机构须在受理认证申请的90日内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关于主管机构、申请人和认证证书、标志的使用强制认证英文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简称3C认证。凡列入目录范围内且无特殊规定可免于或无需办理强制认证的货物,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注意三个条件缺一不可)10强制认证的后续监管P147-148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况目录中产品认证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规则变更,认证证书持有人不能满足上述变更要求的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申请人未能按时申请延期的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再生产的证书持有人申请注销的应当责令暂停使用认证证书的情况认证证书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持有人违反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指定的认证机构要求的监督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销证书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况在证书暂停使用的期限内,持有人未采取纠正措施监督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的获得认证的产品因出现严重缺陷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区分注销、暂停使用和撤销的情况:注销一般企业无发生过错,暂停使用企业有过错,但情况不太严重,撤销则因为企业发生较为重大的过错。11第四节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范围检疫审批简介P148实施检疫审批进口货物范围及检疫审批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主要有检验检疫机构和农业、林业部门检验检疫机构:活动物、动物产品(食用/非食用)、水产品、植物、植物产品、禁止进境物品、过境动物农业、林业部门:植物繁殖材料:非禁止进境的种子、苗木转基因农产品(农业部)☆植物繁殖材料同时带有栽培介质的,须同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如带有土壤,须办理特许审批。检疫审批进口货物范围P148-14912注意不用检疫审批的进境货物食用性动物产品: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使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非食用性动物产品:蓝湿皮、蓝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净毛、碳化毛、毛条。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薯类加工品:如马铃薯细粉、冷冻马铃薯条、冷冻马铃薯球、冷冻马铃薯饼、冷冻马铃薯坯、冷冻油炸马铃薯条不用检疫审批的植物栽培介质:陶瓷土粉和植物生长营养液(不含动物成份或未经加工的植物成份和有毒有害物质)☆不用检疫审批的动植物产品如属于法检商品,进口时仍需检验检疫13检疫审批申请时限P149申请时限: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定前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如没有事先提出申请,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补办检疫审批手续,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检疫合格方可进境。关于申请时限的规定:输入单位或个人应在取得相关检疫许可证单后方可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并安排装运进口。输入单位在贸易合同中应列明检疫审批提出的检疫要求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即装运进口的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于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检验检疫机构对负责人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14申请检疫审批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其中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也可以是其代理人。实施检疫审批的货物所涉及的相关单位都应接受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对申请单位实施不同的管理模式,具体如下:加工、存放动植物产品的企业,需在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卫生注册登记进口植物繁殖材料的单位需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向我国输出贸易性栽培介质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向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进境栽培介质的使用单位,需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15检疫审批流程P149-150申请人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通过“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有关材料。受理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出具书面文书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审查合格后,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按规定进行复审,做出是否准予进口的决定。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国家质检总局准予进口的,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16需要提交的材料都需要提供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特别的:办理进境动物检疫审批输入动物需要临时隔离场检验的,提供《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输入动物产品(如肉类、脏器、肠衣、原毛(含羽毛)、原皮等有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如拟进口的是可以核销的进境动物产品,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办理过境动物检疫审批:过境路线图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证明文件。17需要提交的材料(二)办理特许审批:说明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的书面申请引进单位或个人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说明“特批物”的品名、品种、产地和引进的特殊需要和使用方式。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进口栽培介质:首次进口栽培介质,需先通过特许审批先进口少量样品(1.5-5KG)送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实验室检验,并由其出具检验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具有栽培介质
本文标题:第五章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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