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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对外贸易管制第一节:进出口的国家管制第二节: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三节:进出境商品检验和检疫制度第四节:进出口货物外汇管制第五节:其他特殊国家管制各节的相互关系•第一节概述贸易管制的特点、目的与主要基本框架,第二、三、四节分述框架中的各管制制度,第五节进而叙述其他具体管制措施与报关规定。第一节:进出口的国家管制•一、进出口的国家管制的目的及特点•定义:进出口的国家管制也称“对外贸易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国内外政策需要出发,在遵循国际贸易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实施有效管理而实行的各种贸易政策、制度或措施的总称。•本质:是国家管制,是政府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它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法律范畴。是政府对外经济政策的体现。•1、目的:①保护和发展本国经济,;②推行本国外交政策;③行使国家职能:保护资源、环境、调控经济•2、特点:①对外政策的体现;②因时间、形势变化而变化;③以进口管制为重点。•3、分类:•管理目的分为——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管制手段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我国按管制对象分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管制•4、管制的实现:海关监管(各部委核发许可证、海关据此审定进出境的合法性来实现:单证货物相符•报关是确认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不报关不能确认是否合法)•海关监管是外贸管制的重要环节、实现的重要手段;外贸管制是对海关监管的重要依据二、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基本框架与法律体系•我国外贸管制制度由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救济制度等构成。(“备”,“证”,“检”,“核”,“救”)(第二、三节详述)•“备”,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备案制度,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或参与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贸易法如果没有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不办理进出口货物的验放手续。•“证”货物、技术进出口的许可。主要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出性质的证明、文件。是我国进出口管理体制中的核心制度。是基本的手段和依据。•“检”即三检,商品质量检验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过境卫生检疫。•“核”,进出口收付汇核销。防止偷逃偷套外汇。•“救”,贸易管制中的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贸易管制是一种国家管制,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涉及的法律只限于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其中《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环保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蒙特利尔议定书》——臭氧层、《巴塞尔公约》——危险废物•动植物类:《动植物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医药类:《药品管理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物管国际公约》•许可类:《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通用类:《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关税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等•《京都公约》——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伦敦准则》——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公约•《鹿特丹公约》——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国际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消耗臭氧层物质•《巴塞尔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第二节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为此也成为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实行对外贸易管理的根本性措施,同时也是海关实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职能:防止低价竞销、实行统一对外、协调出口•分类:根据管制手段不同,分为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根据管制程度不同,分为禁止进出口货物、限制进出口货物、自由进出口货物。•总结许可制度是非关税措施,管理范围:禁止进出口技术和货物、限制进出口技术和货物、自由进出口技术及实行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其中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体。二、进出口货物的手段——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定义:配额管理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出口数量或金额直接加以管理的措施。•许可证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口或者出口国家规定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必须事先征得国家的许可,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是海关监管的重要依据。•作用:•2005.3月之前,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综合管理制度,即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之后取消了出口配额制度,紧紧保留少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数量限制。•配额证明,出口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含义•商务部或会同总署制定“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并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的形式对目录商品进行行政许可管理。分为进口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作为主管机构归口管理许可证,并授权许可证局具体实施。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的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为发证机构。原则上先证后进出口。进口配额或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分类按照管理方式进口配额或许可证管理分为:配额管理(限制商品数量),非配额商品(限制商品种类)实施的法律依据是《对外贸易法》•适用范围:普通商品不需要•特殊商品:三类,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83个8位HS编码。出口配额或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许可管理•配额管理(限制商品数量)•配额许可证管理、招标管理(有偿、•无偿)、出口配额有偿使用管理。•非配额管理(限制商品种类)-许可证管理•国别配额许可证管理:活猪、活牛、活鸡等•国营企业贸易管理•其他变化。三、进出口货物管制程度•禁止进出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禁止或停止进出口的商品,任何企业不得经营进出口。•分为禁止进口的货物和技术•禁止出口的货物和技术禁止进口货物和技术•禁止进口货物,根据《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6批。•1、货物•①《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六批:根据保护生态环境、履行国际公约国际条约而定——如破环臭氧层的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等)•(第二批:旧机电——压力容器类、电器医疗设备类、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安全、环保与节电)•(三四五批:固体废物类——城市垃圾、医疗垃圾、含铅汽油淤渣等)•②不符合《动植物检验检疫法》、来自疫区的进口动物及其产品•③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汽车空调器、空调压缩机•右置方向盘的汽车•旧服装、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DARKLE”、“DARKLIE”)•国产手表复进口禁止进口技术•《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涉及钢铁冶金和有色冶金、化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消防、电工、轻工、印刷、医药、建材生产技术等11类26项,保护国营经济)禁止出口货物:•①《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共四批•一、三批:保护环境履行国际公约•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麝香、固沙用发菜、麻黄草二批:保护我国森林资源:木炭四批:硅砂、石英砂•②重要价值或濒危的野生动植物•③劳改产品禁止出口技术:•《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核技术、测绘、地质、药品生产、农业等25个领域31项技术。限制进出口管理限制进口管理配额限制(总量控制)配额管理(绝对数量控制)实行配额许可证关税配额(相对数量限制,12.31,9.15)实行配额税率管理非配额限制(其他限制)实行各类许可证管理限制出口管理配额限制(总量控制)配额分配管理(绝对数量控制)配额许可证管理配额招标管理非配额限制(其他限制)实行各类许可证管理限制进口•1、货物:•限制进口的管理方式:目录管理下的许可证管理、关税配额管理•许可证管理:•包括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可利用废物进口、进口药品、音像制品、黄金及制品等管理。•关税配额管理:限额内外实行差别税率。这是一种相对数量的限制。如小麦。•2、技术:方式——目录管理下的许可证管理。•程序:合同前递交“技术进口申请”,外贸部门核发“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合同后申请,核发《技术进口许可证》。(两次申请、两次核发——技术进口申请、意向书、合同、许可证)•涉及生物、化工、生物化工、石油冶炼、石油化工、造币技术等6个领域的技术。限制出口•1、货物:货物限制出口的管理方式•①许可证管理:非数量限制,包括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敏感物项、军品等直接签发许可证管理。•②配额管理:数量限制的货物:分为:•a、配额许可证:获得配额证明,换发许可证(资格企业,直接分配,有确定总量)。•b、配额招标:根据招标原则,中标者发放配额证明,换领出口许可证(有确定总量)。•3、技术:实行目录管理、许可证管理,目录外技术或目录内技术但无许可证,不准出口。•《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程序:申请、核发《技术出口许可证》。自由进出口管理•除禁限管制的商品、技术外,都属自由进出口管理商品。但基于检测需要,我对部分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管理,对技术进出口则实行合同登记管理。•进出口自动许可管理: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自动进口管理•例外:加工贸易项下复出口产品•外商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总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器设备除外)•货样广告品、试验用品进口,每次小于5000元的•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保税区受海关监管的货物,其他情况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管理•被动性质的配额管理制度到自动出口许可证管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务部归口管理,许可证局具体负责发证管理工作。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广州、西安负责当地发证工作,此外都到省级商务厅(外经贸委)领证。•*、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管理使用一切贸易监管方式:一般贸易、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补偿贸易、保税工厂、边境小额贸易等。发证对象主要是服装及衣着附件,不管是否针织或钩编•目录有二:《输欧盟纺织品临管目录》、《对美纺织品品临管目录》;输往别的地区不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二)报关规范•1、有效期6个月,仅在本年使用,许可年度结束60天将剩余数量交商务部•2、“一批一证”、“一关一证”。无非一批一证•3、样品不超过50件可免领此证。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商务部统一负责,实行分级管理。•(1)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2)商务部授权该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沿海开放城市及在其联系地区内有关部门的部分进出口许可证•(3)商务部授权各省厅、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局),签发本地区部分出口货物许可证和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网上申报程序各类许可证使用规范•进出口许可证•期限:进口许可证1年,当年有效,但可以延长到次年3.31日。出口许可证一般为6个月,需跨年度的,不应该超过次年的2月底。但香港的鲜活冷冻商品出口许可证为1个月。•使用规则:不准涂改•一证一关制度一证一关制度•指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进口许可证: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制度。•出口许可证: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制度。•散装货物:溢装不超过5%自动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限公立年度之内有效•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的最多为6次,每次留复印件,最后一次留正本。•散装货物5%、3%。•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有效期3个月,限公立年度之内有效,一批一证,一证一关。•不得转让、买卖、涂改、伪造、变卖。•欧盟、土耳其情况特殊。要新版的产地证明,章不变。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1、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颁布《法检目录》实施目录管理。•对于法检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对于目录外商品实施抽检,并可根据贸易当事人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并制发相关证书;•对于高价值、高技术、复杂的进出口商品,明令要在合同中签订监造、装运前预检、监装、以及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构成: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监督
本文标题:第三讲对外贸易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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