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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际贸易政策措施——出口一、出口信贷•出口信贷(ExportCredit)是一个国家的银行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加强商品的竞争能力,对本国出口厂商、外国进口厂商或进口银行提供的贷款•它是一国的出口厂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金额较大、限期较长如成套设备、船舶等出口的一种手段。(一)卖方信贷•卖方信贷(Supplier’sCredit)是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合同由出口厂商与银行签订,通常用于成套设备、船舶等的出口。(二)买方信贷•买方信贷(Buyer’sCredit)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带条件就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以此来促进商品的出口。因而,这种贷款也称为约束性贷款(TiedLoan)。中国进出口银行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CreditGuaranteeSystem)就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贷款,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三、出口补贴•出口补贴(ExportSubsides)又称出口津贴,是国家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出口补贴的形式•直接补贴(DirectSubsidies),即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间接补贴(IndirectSubsidies),即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其主要形式有:(1)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国内税;(2)暂时免税进口;(3)退还进口税;(4)免征出口税。一些国家还对出口商品实行延期付税、减低运费、提供低息贷款和复汇率等,以鼓励商品的出口。支持价格•支持价格:是政府为了扶植某一行业而规定的该产品的最低价格,比如政府为了扶植农业,而实行农产品支持价格。•支持价格的经济效应:1、出现了过剩供给。2、政府收购3、财政补贴限制价格•限制价格:是指政府为了防止物价上涨而规定的某种商品的最高价格。限制价格也称冻结物价,比如政府为了防止物价上涨,实行粮食的限制价格。出口补贴的局部均衡分析HJFB43.5CMEDxSx0Q1Q2Q3Q4QAabcdN出口补贴的经济效应•出口国1、生产者剩余增加为JFBC。a+b+c2、出口因补贴而扩大。从Q2Q3到Q1Q43、长方形HJMN是财政补贴。b+c+d4、消费者剩余减少为a+b。•进口国1.进口国的消费者在同样的价格下能消费更多的商品,消费者受益。但是在对方征收反补贴税时,那么出口国的财政补贴就会变成进口国的财政收入。2.出口国因采取出口补贴政策而把国内商品价格提高到国际价格水平之上时,都必须采取贸易措施压缩同类产品或替代品的进口,否则该产品将会流入国内。反补贴税•所谓反补贴税(Counter-vaillingDuty)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它是对于直接或间接的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反补贴税是抵消性的,不是惩罚性的。•反补贴税已经被发达国家滥用为一种非关税壁垒的手段。GATT对反补贴税的规定为防止反补贴税被滥用,GATT对此明确规定:①对反补贴税一词应理解为:为了抵消商品于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②贴补的后果会对本国已建工业产生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或严重阻碍国内某一工业的兴建。③反补贴税不得超过贴补数额(抵消性、而非惩罚性)。④对受补贴的倾销品,进口国不得同时对它征收反倾销与反补贴税。⑤对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所征的捐税,在出口时退还或因出口而免税,进口国对此种退税或免税不得征收反补贴税。⑥对若干初级产品给予补贴以支持或稳定其价格而建立的制度如符合若干条件,不应视为造成了重大损害。贸易政策的对比关税出口补贴进口配额自愿出口限制生产者剩余增加增加增加增加消费者剩余减少减少减少减少政府收益增加减少(政府支出增加)没有变化(许可证持有者获得“租”)没有变化(外国人获得“租”)国家综合福利水平不确定(小国减少)减少(b+d)不确定(小国减少)减少表4-3-1四倾销与反倾销(一)、价格歧视与倾销•价格歧视:以不同价格向不同的顾客出售同一种物品的经营做法。关于定价的预言:•固定成本为200万,可变成本为0,哈利波特有10万热心读者,崇拜者愿意为该书支付30美元,还有40万不太热心的读者欢迎,他们愿意为该书支付5美元。1、垄断定价:每本书定价30美元•利润=30×10-200=100万2、完全竞争定价•利润=5×50-200=50万3、价格歧视定价•利润=(30×10+5×40)-200=300万•价格歧视使厂商利润增加,消费者能买到所需要的商品。实施价格歧视的条件1、如何鉴别不同的消费者。2、商品不能回流。完全价格歧视•完全价格歧视指消费者完全了解顾客的支付意愿,并对每位顾客收取不同价格的情况。•即垄断者对每位顾客收取的价格正好等于他的支付意愿。•市场的全部剩余以利润的形式归于生产者。价格利润需求0销售量完全价格歧视图4-4-1(二)、倾销•倾销(Dumping)是一种价格歧视行为,它是垄断组织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对手以占领国外市场。倾销的种类1.偶然或临时性倾销(SporadicDumping),即在销售季节终了时,若厂商发现国内有过多存货,而国外需求弹性又较大时,就暂时以比较低的价格出售商品。2、间歇性倾销(IntermittentDumping),即倾销是随时降低货价,但又随时恢复到一般价格,其目的在于:(1)想在国外市场取得立足点,一旦夺得了国外市场,即迅速提高商品的售价,以挽回倾销时的减价损失。这种倾销又被成为掠夺性倾销(PredatoryDumping);(2)报复国外竞争厂商,以阻止对方倾销。这种倾销又被称为防卫性倾销(DefensiveDumping);(3)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或将新产品打入市场。长期倾销•长期性倾销(Long-periodDumping),又称持续性倾销(PredatoryDumping)或国际价格歧视,是国内垄断者为总利润达到最大化,在国内市场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商品,而在国际市场以较低的价格销售商品。•实行长期倾销的条件(1)采取倾销行为的企业要有一定的控制力,在市场中占有一定的销售份额;(2)企业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面临着不同的需求弹性,即国内市场必须是被运输成本或贸易所阻隔的市场,不容易得到替代品,因而需求弹性小,而国外市场由于容易得到替代品,需求弹性比较大;(3)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利润最大化。(三)、倾销对各国经济的影响A对进口国经济的影响1、生产同类和相似产品的厂商遭到竞争;2、厂商要求政府对出口国厂商征收反倾销税;3、消费者能买到更便宜的商品。B对出口国经济的影响1、没有垄断优势的国内厂商会丧失海外市场;2、倾销零部件使进口国获利,使出口国在制成品上失去一部分市场;3、消费者不得不忍受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因而蒙受损失。4、容易被进口国提起反倾销调查,从而使这类商品出口受阻,甚至被永远逐出市场。C对第三国经济的影响1、同类或相似产品会由于出口国的倾销成功而在进口国失去一部分市场,甚至不得不退出市场。2、第三国有权提起对出口国的反倾销调查。D经济学家对倾销和反倾销的评价1、价格歧视能促进国际贸易,是完全合法的行业策略2、“公平价格”准则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商业活动。3、反倾销是对法律的愤世嫉俗的一种滥用。4、倾销也可以消除最初的纯粹垄断,并导致某种程度的竞争。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品和国内市场。•所谓倾销,是一出口厂商以低于国内市场的正常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向国外抛售商品,从而打击竞争对手,占领国外市场。征收反倾销税的两个条件•倾销的存在确定正常价格的三个标准:国内价格、第三国价格、构成价格•西方国家除此之外还使用替代国价格•倾销对国内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害威胁1、倾销事实的认定(公平价格的认定)(1)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在出口国的国内价格。(2)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在第三国的价格。(3)推定价格结构价格=生产成本+合理费用+利润(4)替代价格2、严重损害的认定•严重损害是指对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造成的损害。包括:(1)对缔约国已建立的现有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构成重大损害威胁;(2)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障碍。•损害的表现:(1)对进口数量的影响;(2)对进口国相同商品价格的影响;(3)对进口国国内相同产品生产的影响。3、倾销与损害之间应该存在因果关系•严重损害必须主要是由商品倾销造成的;•损害的确定应基于肯定的调查结果而非基于推测。•由于公平价格和损害程度的确定难免具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因此,反倾销措施就成为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重要手段。GATT对反倾销税的原则规定•①用倾销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投入另一国市场时,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已建立的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兴建产生严重阻碍,则倾销应遭谴责。②反倾销额不得超过倾销差额。③正常价格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批发价)。如没有此种国内价格,则是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或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④不得对同一商品同时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西方国家将一切国家分为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国家,分别采用不同的确定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对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因为其有完善的市场体系•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必须采用“替代国或类比国的类似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因为它们认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存在价格扭曲关于替代国价格•它只在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进口国不采用出口商的实际成本,而是选择一个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三国的生产类似产品的成本或销售价格来计算正常价值。•它是进口国主管部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值的首选。只有没有这样的替代国或类似产品可选时才采用结构价格。如果还不行,则采用类似产品在出口国的销售价格。•替代国价格具有很强的政治歧视性。关于替代国的选择•这是出口商与进口竞争厂商争执的核心,其选择直接关系到倾销是否存在及其幅度大小•进口竞争厂商总力图选择国内价格最高的替代国,以证明倾销存在及较大的幅度•出口商相反•下面介绍美国、欧盟对替代国的选择美国对替代国的选择标准•美国商务部的标准: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同出口国可比的市场经济国家,并且是可比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可比性的考虑因素: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基础设施的发展情况,尤其是生产同类产品工业的发展水平。•据此,美国对来自中国的薄荷脑、蘑菇罐头、棒球帽、、漆刷、铁钉分别选择巴拉圭、印尼、菲律宾、斯里兰卡和韩国作为替代国。欧盟替代国的选择标准•欧盟没有明确标准,也不强调经济发展水平的可比性•欧盟规定选择替代国的原则以“适当的、不是不合理的方法”来确定,非常含糊•一般地,如果出口商不反对,欧盟就采用申诉人的意见选择替代国关于替代国价格的选择•作为正常价值的替代国价格一般有三种:替代国国内市场销售价格,替代国出口价格,构成价格。一般倾向采用第一种,如果其因种种原因不可靠,则选用其他两种。若三种价格皆不行,则选择类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替代国价格不公平、不合理、不科学。欧盟对华反倾销中80%以上选择自己的成员国作为替代国。对华彩电反倾销采用新加坡为替代国,新加坡劳动力价格是中国的20倍,显然不合理,对中国彩电厂商非常不利。关于确定损害存在的标准•根据西方国家反倾销法的规定,只有当倾销给进口国的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实质阻碍某项工业的建立时,损害才存在。因倾销而造成的损害存在是征收反倾销税的第二个
本文标题:第八章国际贸易政策措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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