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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论商标平行进口姓名:王多林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民商法指导教师:冯菊萍20050401论商标平行进口作者:王多林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郑颖浅议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7,(4)有关商品商标平行进口的争议由来已久,至今各国对此仍没有达成统一认识,我国也未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文在分析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概念及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对地域性理论和权利用尽理论进行了反思,提出了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的利益权衡是判断平行进口合法性的依据;在分析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对我国利益的影响后,认为允许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对我国利大于弊,并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2.学位论文刘军君论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复合法律调整——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碰撞2009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不断加强,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日益突出。商品自由流通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之间的矛盾也因此而愈演愈烈。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涉及了社会公众、商标所有人、特许经营人以及平行进口商等多方主体的利益,不仅是国际贸易问题,还涉及到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此,重视和研究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成为各国法学界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同时笔者发现: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对此问题避而不谈,学者们也意见纷呈。各国以及各国际组织的立法又存在很大差异,有些甚至没有明文规定。综观各国作法,一般都是从本国的经济利益考虑,选择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制度。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虽然在我国出现不久,却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然而,我国法律对这一现象置若罔闻。面对解决该问题的迫切现实需要,本文对传统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取舍、分析,并且较为详细的对外国立法及判例进行考察,试图找到我国在法律层面解决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办法。第一章:研究国内外背景出发,由两起典型案例引出了我国商标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即立法缺位与理论关注不足。第二章:对于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概述。主要分析了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概念、特征、现有模式及形成原因。接着讨论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过程中利益群体的利益衡量问题,对于涉及到的商标所有人、特许经营人、平行进口商及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利益冲突进行了利益衡量,以便为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问题提供妥善合理的解决方案。第三章:对于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合法性论证。介绍目前解决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所涉及到的主要理论,并分析各理论存在的缺陷。同时论证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在商标法、竞争法以及反垄断法等领域的合法性。第四章:介绍了国际公约对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的规制。同时,对各主要发达国家及知识产权新兴国家在该问题上的不同立法及司法实践进行对比分析。第五章:结合对各国的比较研究,并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我国在处理该问题上适宜持有的原则与应采取的措施。即,在司法上充分借鉴各种持有的司法技术规则如实质性差异、独立商誉等,最终比较合理的解决这一问题。3.期刊论文赵阳.吕瑛.ZhaoYang.LvYing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竞争法分析-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3)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实际上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贸易问题,竞争法的本质是用来处理经济效果不确定的经济现象,其保护客体是市场竞争所涉及的各方面主体的合法利益,包括竞争者利益、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而这恰恰是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行为的特点,因此尝试用竞争法来规制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行为不仅具有可行性,亦具有合理性.4.期刊论文郭玲.GUOLing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若干法律问题探析-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1)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在我国会逐渐成为一个热点,而我国尚未对此进行法律规制.本文认为,商标权权利穷竭的地城性理论,在理论基础上有其不科学性,同时借鉴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并从商标法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贸易政策三个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应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如:商标法时),适用商标权国际穷竭理论,允许平行进口,但对平行进口商故意的搭便车行为则予禁止.5.学位论文陶莎我国大陆与港澳台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研究2006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不断加强,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平行进口问题日益突出。商品的自由流通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之间的矛盾也因此而愈演愈烈。重视和研究平行进口问题,成为各国知识产权法学界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学者们对此意见纷呈,各国及各国际组织的立法也存在很大差异,有些甚至根本没有明文规定,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对此也避而不谈。中国因“一国两制”的实施,将存在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四种彼此独立的商标法律制度。随着大陆与港澳台社会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密切和频繁,商标权领域内的平行进口问题也将随之大量增加。为保障四地经济交往的正常进行,商品的自由流通,研究和解决四地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则显得更有其现实意义。文章以此为时代背景,对平行进口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指出隐藏其背后的经济利益是其存在的基础和各国态度分歧的重要原因。并在分别介绍我国四地和国际条约、区间条约的现状之后,针对我国目前的不协调现状提出了自己的建设性构想方案,希望能对我国今后的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立法与协调有所帮助。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对上述内容进行论述。引言部分主要是从研究的国内外背景出发,引出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一部分: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介绍国内外学者对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所下的各种定义,得出自己的看法并由此归纳出该概念的四大特征;其次重点论述了目前法学界存在的三个有代表性理论,并分析“权利穷竭”理论与“地域性”理论的抉择;最后,探讨其理论背后隐藏的利益取舍。第二部分:介绍大陆与港澳台商标法对此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该部分着重介绍和论述了大陆与港澳台四地关于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立法现状和典型的司法案例。大陆虽然曾出现过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案例,但立法上一直没有对其作出具体规定;回归后的港澳,前者适用商标权国际穷竭原则,后者却遵从商标权区间穷竭原则;至于台湾司法更是走在立法的前面,实行商标权国际穷竭原则。第三部分:国际上的现状和实际。这一部分着重介绍了国际和区间条约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的立法及其判例。国际公约包括Trips协议在内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问题,让各国各行其是;而区间条约对此问题的态度却很明朗,尤其是欧盟的做法更是值得他国借鉴和参考。第四部分:协调我国四地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设计方案。该部分是本文有所创新之处。本部分首先指出由于我国四地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存在商标法制的冲突在所难免。接下来,从我国目前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协调四地商标法制的可行性。同时,认为中国在借鉴欧盟经验的基础上,决不能盲目跟随。四地的法律整合是四地真正融合的关键步骤,法律整合与政治整合又有是相互互动的。鉴于此,笔者建议我国四地商标法制的协调以统一实体商标法为最终目标,而具体的协调工作应根据未来四地关系的发展分阶段来进行。结语部分主要是概括全文,重申协调四地商标法制的现实意义。6.期刊论文谈建俊试论相同商标商品的平行进口问题-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1)相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是商标权的地域性特点和国际贸易的跨国性特点相冲突而产生的新问题.与相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相关的是商标权穷竭理论,在国际贸易中能否适用这一原则,是一个尚存争议的问题,这已成为相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合法性争议的焦点.由于对商标权穷竭问题的态度不同,各国对相同商标商品的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认定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对相同商标商品的平行进口原则上应当允许,但也要规定例外情况.7.学位论文桑学敏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2006在世界经济逐渐实现一体化的过程中,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成了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商标商品平行进口不单纯是知识产权问题,在国际经济交往领域中,因为涉及进出口国法律,所以它体现了进出口国对外贸易的政策,也常常被进口国用作关税壁垒的手段之一。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进口商在某商标权或商标使用权已受本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未经本国商标所有人或商标使用权人许可将从国外购得的相同商标商品,输入本国的行为。现阶段,《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以及其他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还未做出明确规定。该问题是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一个两难选择的难题,因为这一问题关系到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平衡,如果一个国家允许“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则意味着知识产权人的利益有可能受到损害;如果禁止“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那么就容易导致知识产权人的垄断,进而影响国际商品贸易的自由,从而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随着我国加入WTO,“商标商品平行进口”也将更多地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生活领域,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所以,在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还未对“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做出明确规定之前,应从概念上、理论依据上以及具体实践上结合国际公约、条约和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对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措施进行法律上的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有所裨益。8.期刊论文韩雪.XueHan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科技与法律2008,(4)平行进口问题是国际贸易领域的常发问题.当前,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于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态度比较模糊.不利于对国内商标商品权利人相关权利的保护.本文对商标商品平行进口争议的本质、定性及法律救济途径等进行了论述.9.期刊论文翟方明.韦海灵商标商品平行进口中的法律问题分析-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1)随着我国经济及国际贸易的发展,以我国为进口国的平行进口已经在实践中初见端倪并有扩大发生的趋势,但我国有关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法律仍付之阙如.本文拟结合相关案例,就商标商品平行进口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在我国构建相应的法律规制.10.学位论文赵阳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2004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未经一国境内的商标权人的授权或许可,第三者将从该国境外合法购得的正宗商品进口到内国并销售这些商品的行为。由于进口的是真品,并且履行了合法的清关手续,使之与假冒商品、走私商品相区别,从而也引发了关于该种进口行为合法性的争论。从商标法的角度分析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的合法性,是一个较为传统和常见的方法,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因为对于商标权人来说,以其商标专用权来禁止平行进口显得理由不足,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并没有侵犯注册商标人的商标专用权,所以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己任的商标法在这个时候就显得有些无力可为了。有人主张利用合同法来解决某些平行进口问题,具体分析也可以看到有很多欠妥的地方。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合同的相对性决定了它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商作为第三人,不应该受到其并不是其中主体的合同的约束。竞争法的本质是用来处理经济效果不确定的经济现象,其保护客体是“市场竞争所涉及的各方面主体的合法利益”,包括竞争者利益、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而这恰恰是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行为的特点,因此尝试用竞争法来规制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行为不仅具有可行性,亦具有合理性。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6bba7ee4-7272-4373-bbc6-9de901681c59下载时间:2010年9月6日
本文标题:论商标平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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