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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一节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第二节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第三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四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第9章第1节贸易条约与贸易协定概述一、贸易条约与贸易协定的概念贸易条约与协定(CommercialTreatiesandAgreements)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贸易条约与协定是国际条约与协定的一种。但贸易条约与协定同其它政治性的国际条约与协定相比又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从其内容上看,贸易条约与协定主要是确定缔约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关系;从国际法角度上看,贸易条约与协定往往订入和遵守某些国际法通用的法律条款,如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等;从国际惯例上看,贸易条约与协定,既可在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际之间签订,也可在没有建立正式外交的国家之间签订;既可在不同国家的政府之间签订,也可在不同国家的政府与民间团体之间或双方的民间团体之间签订。贸易条约又称通商航海条约,它涉及到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以国家或国家首脑名义签署并经所在国法律程序审批。贸易协定一般具有涉及面比较窄,内容比较具体,无需法律程序审批等特点。它只需两国外贸部一级官员签署。第9章第1节贸易条约与贸易协定概述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结构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般由序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序言通常载明缔约双方发展经济贸易关系的愿望及缔结条约或协定所遵守的原则。正文是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有关缔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不同种类的贸易条约与办定,其正文所包括的条约和内容有所不同,如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等的主要内容通常在有关条约或协定的正文中予以规定。结尾包括条约与协定的生效、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文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与协定的地区及双方代表的签名。缔约条约与协定的地点对于需要经过批准的条约与协定有特别的意义,如果条约是在一方首都签订的,按惯例批准书就应在对方国家的首都交换。贸易条约与办定一般比缔约方的文字写成并且规定两种文本具有同等的效力。第9章第1节贸易条约与贸易协定概述三、贸易条约与协定通常适用的法律条款贸易条约与协定所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通常是指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一)最惠国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是贸易条约与协议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它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同样给予缔约国对方。它的基本要求是缔约国一方在缔约国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的待遇。(二)国民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Treatment)是法律待遇条款的一种。它的基本含义是:缔约国的一方根据条约的规定,应将本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优惠扩及缔约国对方在本国境内的公民。根据国民待遇原则,缔约国一方的公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享有与该国公民同样的待遇第9章第2节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一、通商航海条约一般来说,这种贸易条约的正文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关于缔约国双方的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和通关的待遇问题;2.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问题;3.关于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问题;4.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5.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6.关于进口商品的国内捐税问题;7.关于进出口数量限制问题;8.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9.其它问题。第9章第2节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二、贸易协定贸易协定(TradeAgreement)是两国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相互的经济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往往规定的比较具体,有效期一般较短,签订的程序也比较简单,一般只须经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的规定、作价原则和使用货币的规定、支付和清算办法的规定、优惠关税的规定以及其它事项的规定。对于贸易额和双方进出口的货单的规定,往往不是硬性的,在具体执行时可以协商与调整。第9章第2节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三、贸易议定书贸易议定书(TradeProtocol)是指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贸易议定书往往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作进一步的解释或修改。有的贸易议定书是作为贸易协定的附件,有的则不作为附件。此外,在签订长期贸易协定时,关于年度贸易的具体事项,往往通过议定书的方式加以规定。贸易议定书的签订程序和内容比贸易协定更加简单,一般经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第9章第2节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四、支付协定支付协定(PaymentAgreement)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它方面债权债务结算方法的书面协议。支付协定是在外汇管制条件下产生的双边协定。在外汇管制的条件下,各国之间的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因此结算只能在双边基础上进行。同时由于货币不能自由兑换,使得一国所持的债权也不能用来抵偿对第三国的债务。基于上述原因,两国之间需要通过缔结支付协定的办法来解决双方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问题。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有:清算机构的规定、清算账户的规定、清算项目与范围的规定、清算货币的规定、清算方法的规定以及对清算账户的差额处理的规定等。1929年~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发生后,签订支付协定的国家日益增多。其中绝大部分是双边支付协定。但自1958年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实行货币自由兑换,放松外汇管制,双边支付清算逐渐被多边支付清算所代替,如欧洲支付同盟等。至于一些仍然实行外汇管制的发展中国家,有时还需要用支付协定来清算对外债权和债务。第9章第2节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五、国际商品协定国际商品协定(ImitationalCommodityAgreement)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为了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的多边协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商品协定的数目有所增加,共签订了糖(1953年签订)、锡(1956年签订)、咖啡(1962年签订)、橄榄油(1958年签订)、小麦(1949年签订)、可可(1973年签订)、天然橡胶(1979年签订)七种国际商品协定。由于初级产品的价格受世界市场行情变化的影响较大,与工业制成品价格相比极其不稳定。因此,一些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这种协定使初级产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以避免因价格波动幅度过大带来的损失。第9章第3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基本概况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英文缩写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是在美国策动下由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调整缔约国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关系方面的一个国际多边协定。(一)关贸总协定的产生(二)关贸总协定的宗旨(三)关贸总协定的作用第9章第3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二、关贸总协定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第一轮谈判于1947年4月~10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第二轮谈判于1949年4月~10月在法国安纳西举行第三轮谈判于1950年9月~1951年4月在英国托奎举行第四轮谈判于1956年3月~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第五轮谈判(又称“狄龙回合”)于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第六轮谈判(又称“肯尼迪回合”)于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第七轮谈判(又称“东京回合”)于1973年至1979年在日内瓦举行第八轮谈判(又称“乌拉圭回合”)于1986年9月15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乌拉圭回合”从1989年5月起,开始进入15个议题的全面实质性谈判,到1993年12月15日宣告结束第9章第4节世界贸易组织一、世界贸易组织概况(一)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1990年初,当时任欧共体轮值主席国的意大利首先提出了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组织(MTO)的倡议。这个倡议后来以欧共体12成员国名义正式向乌拉圭回合谈判体制职能谈判小组提出。随后,得到加拿大和美国的支持。联合国贸发会议也认为加强多边贸易领域的国际组织,是联合国有效地实现世界经济持续发展目标的组成部分。1990年12月在乌拉圭回合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上作出正式决定,责成体制职能小组负责“多边贸易组织协议”的谈判。后经1年的紧张谈判,于1991年12月形成了一份“关于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定草案”,后以时任关贸总协定秘书长邓克尔的名义形成了“邓克尔最后案文”。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结束时,根据美国的建议将“多边贸易组织”(MTO)更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获得通过,协议连同其四个附件,加上部长会议宣言与决定共同构成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一揽子成果,并采取“单一整体”义务和无保留接受的形式,经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其中包括中国政府代表),于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并在与1947年签订的关贸总协定共存一年后,完全担当起全球经济贸易组织的角色。第9章第4节世界贸易组织一、世界贸易组织概况(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世贸组织的基本宗旨是建立一个开放、完整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世界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效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改善生活质量、扩大就业,确保实际收益的有效需求的稳定增长。与此同时,遵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不同成员方的实际经济水平与需要,保护环境并提高和完善保护环境的手段。第9章第4节世界贸易组织一、世界贸易组织概况(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是在继承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形成的。它们源自于1994年的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最主要的原则如下:1.非歧视待遇原则2.互惠原则3.关税减让原则4.取消数量限制原则5.透明度原则6.公平竞争原则7.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8.地区贸易原则9.磋商协调原则10.保障措施原则第9章第4节世界贸易组织(四)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个专门的国际组织,有其特有的工作范围和职能。对世贸组织职能的规定散见于乌拉圭回合的各项协定和决议中,其最主要的职能是:1.促进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和运作,并为其提供一个组织;2.为各成员方提供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和执行谈判结果的机构;3.解决各成员方间发生的贸易争端,并对程序谅解书进行管理;4.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法规进行定期评审;5.通过技术援助和培训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贸易政策;6.为达到全球经济政策的一致性,以适当的方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一、世界贸易组织概况第9章第4节世界贸易组织一、世界贸易组织概况(五)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六)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及其不足与GATT相比,WTO具有如下特点:1.适用的领域明显扩大。WTO所涉及的领域不仅包括工农业产品贸易,而且还包括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不仅如此,WTO是一项伞式条约,所有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各项协议以及修改后的东京回合的协议都是WTO框架下的附件,都属WTO管辖范围。此外,在WTO的前言中还将环保作为WTO下一个工作目标。2.法律地位更加明确。GATT不是一个正式组织,只是一项临时性的契约,而WTO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正式国际机构。各国采取“一揽子”参加办法,改变了过去自由选择参加办法,促进各成员方在相互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性。3.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机构。其中之一就是建立贸易制度审议制度,以确保其透明度和与多边协议的一致性,定期对成员方的贸易政策进行检查、督促。一、世界贸易组织概况第9章第4节世界贸易组织4.各类绕过GATT纪律约束的“灰色区域”措施,如自限协议并未规定取消的时间表,新多边贸易体制势必仍遭此类措施的侵蚀;5.农产品和纺织品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管制之外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虽然乌拉圭回合已就纺织品协议达成10年内取消的协议,但弄得不好也可能成为纸上谈兵;6.WTO继承了GATT许多“例外”规定,如反倾销、反补贴等,这种
本文标题: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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