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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世界贸易组织学习内容及目标:了解GATT的产生过程及八轮谈判成果掌握GATT与WTO的区别掌握WTO的原则了解我国复关入世的过程第一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之前,唯一协调和处理国家和地区间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多边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自1948年开始临时实施至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拥有47年的历史,截至1994年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共有128个缔约方。产生背景:当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试图从金融、投资、贸易三方面重建国际经济秩序。1、在金融方面,1944年7月在美国提议下召开了联合国货币与金融会议,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起布雷顿森林体制,以促进各国在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维持汇率的稳定和国际收支的平衡;2、在投资方面,1946年成立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旨在通过长期贷款和技术援助,促进战后经济的复苏与发展;产生背景:3、在贸易方面,美国则积极倡导以其互惠贸易协定为框架,组建国际贸易组织,以便在多边基础上,通过互减关税,扭转日益盛行的高关税贸易保护主义和歧视性的贸易政策,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1945年,美国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提议召开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倡议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TO)。产生过程:(1)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接受建议,成立了筹备委员会,着手筹建国际贸易组织。(2)同年10月,经社理事会在伦敦召开了第一次筹委会,讨论美国提出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并决定成立起草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修改。(3)1947年4月,美、英、中、法等23个国家在日内瓦又召开了国际贸易及就业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年10月在哈瓦那举行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哈瓦那宪章》(又称《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产生过程:(4)但是,后来由于各国针对《哈瓦那宪章》草案提出了许多修正案,特别是增加了管理对外投资的条款,以致美国和某些国家认为该宪章与其国内立法存在差异和干预了国内立法。特别是美国国会认为《哈瓦那宪章》中的一些规定与美国国内立法有矛盾,不符合美国的利益,因此,在美国国内形成了反对该宪章的强大力量,美国国会没有批准《哈瓦那宪章》。在其影响下,在《哈瓦那宪章》签字国中,只有个别国家批准了《哈瓦那宪章》,因此无法全面实施《宪章》设想,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计划随之夭折。(二)近半个世纪的“临时适用”协议《哈瓦那宪章》虽然最终没有获得包括美国和英国在内的多数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但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大多数国家希望尽快排除战争时期产生的贸易障碍,早一点实施关税谈判的成果,纠正那些自30年代初遗留下来的贸易保护措施。因此,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期间,美国联合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澳大利亚、加拿大等8国于1947年11月15日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从而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提前在上述8个国家领土内实施。1948年,又有15个国家签署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致使最终有23个国家同意接受国际贸易宪章中有关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内容而签订了临时性议定书。这23个国家分别是: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缅甸、加拿大、斯里兰卡、智利、中国、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国、印度、黎巴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津巴布韦、叙利亚、南非、英国、美国。《哈瓦那宪章》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批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终选择以多边协定形式存在,而非正式的国际组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从1948年1月1日临时实施一直到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共存在了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内容链接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谈判成果(一)第一轮至第七轮回合谈判(二)第八轮----乌拉圭回合谈判届次谈判时间谈判地点名称参加方谈判主要议题11947年4月~10月瑞士日内瓦23关税减让21949年4月~10月法国安纳西33关税减让31950年10月~1951年4月英国托尔基39关税减让41956年1月~5月瑞士日内瓦28关税减让51960年9月~1961年7月瑞士日内瓦(狄龙回合)45关税减让61964年5月~1967年6月瑞士日内瓦(肯尼迪回合)54关税减让、反倾销问题71973年9月~1979年4月瑞士日内瓦(东京、尼克松回合)99关税减让、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框架协议81986年9月~1993年12月瑞士日内瓦(乌拉圭回合)11715项议题分4大类:市场准入、贸易竞争规则、新领域的问题和贸易体制程序的问题(一)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的背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前七轮谈判,大大降低了各缔约方的关税,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从70年代开始,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以政府补贴、双边数量限制、市场瓜分和各种非关税壁垒为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为了遏制贸易保护主义,避免全面的贸易战发生,美、殴、日等缔约国共同倡导发起了此次多边贸易谈判,决心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1986年9月,关贸总协定部长会议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同意发起乌拉圭回合谈判。(二)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主要议题和成果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包括传统的货物贸易和新议题。传统议题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贸易、保障条款、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问题等。新议题则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乌拉圭回合经过八年谈判,除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外,还取得了一系列成果。1.在货物贸易方面在关税减让方面,发达成员对工业品的关税减让幅度达40%,即加权平均税率从6.3%减为3.8%;发展中成员工业品的关税减让水平低于发达成员,贸易加权平均税率由15.3%减为12.3%。2.在服务贸易方面过去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涉及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不属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因此,许多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采取了不少保护措施,明显制约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为了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提出将服务业市场准入问题作为谈判的重点,经过8年的讨价还价,最后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英文缩写GATS)3.在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方面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组于1991年12月提出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英文缩写TRIPs)。该协议经过讨论修改后,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际被各国接受而成为正式协议。4.完善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突破原有谈判议题,根据国际贸易发展需要,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通过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1、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背景当1986年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开始时,其中的15个议题并未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只是设立了一个关于修改和完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职能的谈判组,但是在新议题中已涉及到货物贸易以外的问题,如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这些非货物贸易的重要议题,很难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旧框架内谈判,有必要创立一个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来分别谈判解决。因此,在1990年初,当时担任欧共体主席的意大利首先提出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组织(MTO)的倡议,这个倡议后来以12个成员国名义正式提出,得到美国、加拿大等主要西方大国的支持,并于1990年12月召开的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上作出正式决定,经过一年的紧张谈判,1991年12月形成了一份“关于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定草案”,以当时关贸总干事邓克尔的名义形成“邓克尔最后案文”。后来在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结束时根据美国的动议把“多边贸易组织”(MTO)改为“世界贸易组织”,缩写为WTO,得到各方同意。2、WTO与GATT的关系(1)WTO与GATT的联系WTO与GATT有着内在的历史继承性。WTO继承了GATT的合理内核,包括其宗旨、职能、基本原则及规则等。GATT有关条款,是WTO管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规范各成员国间货物贸易关系的准则。(2)WTO与GATT的区别A、机构性质。GATT以“临时适用”的多边贸易协议形式存在,不具有法人地位;WTO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B、管辖范围。GATT只处理货物贸易问题;WTO不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其协调与监督的范围远大于GATT。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成为维护世界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C、争端解决。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同时明确了争端解决和裁决实施的时间表。因此,WTO争端裁决的实施更容易得到保证,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更高。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争端解决机构货物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跨部门问题委员会诸边贸易协议委员会WTO组织机构图委员会:6工作组:1工作小组:3委员会:10纺织品监督机构:1工作组:2委员会:2工作组:2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1政府采购委员会:1国际奶制品委员会:1国际牛肉委员会:1争端解决专家组上诉机构最高决策机构,至少每两年开一次会议最高执行机构常设机构3、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一)非歧视贸易又称无差别待遇,是针对歧视待遇的一项缔约原则,它要求缔约双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要对缔约对方实施歧视待遇。在WTO中,非歧视原则是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出来。(二)贸易自由化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推动贸易自由化,实现这一宗旨的手段通过谈判削减各种贸易壁垒和歧视性待遇,在WTO中的各项协议及其主持的多边贸易谈判都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三)促进公平竞争世界贸易组织是建立市场经济为基础之上的多边贸易体制,其规则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鼓励公开、公平和无扭曲竞争。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采取一些不公平的限制进口和鼓励出口的措施;一些从事贸易的企业采取假冒或低价倾销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些行为对正常的贸易活动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倡导自由贸易的同时,始终注意对公平竞争的维护,并将其作为制订各项协议的主要原则。(四)透明度原则可预见的贸易条件的关键往往在于国内法律、规章与措施的透明度。许多WTO协议包含有透明度条款,要求在国家层次上进行信息披露,例如通过官方杂志的出版或通过查询要点的方式,或在多边层次上通过向WTO进行正式通知的方式进行披露。四、中国复关及加入WTO谈判的历史回顾中国是关贸总协定23个创始缔约国之一。1948年4月21日,当时的中国政府签署了《临时适用议定书》,同年5月21日,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在未得到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的情况下,台湾当局擅自于1950年3月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决定退出关贸总协定。显然,这一退出决定是无效的。但由于受当时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制约,我国未能及时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随着我国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取得巨大经济成就,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从加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出发,中央于1986年作出了申请恢复我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决定。自1986年7月11日我国正式提出恢复我缔约方地位后,1987年3月关贸总协定成立了中国工作组,开始中国的复关谈判。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从当年7月起我复关谈判转为加入WTO谈判。经过不断努力和反复谈判,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成为世贸组织成员。1947年10月30日,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贸易与就业大会的最后文件,该大会创建了关贸总协定。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签署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并从1948年5月21日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1950年3月6日,台湾当局由其“联合国常驻代表”以“中华民国”的名义照会联合国秘书长,决定退出关贸总协定。1965年1月21日,台湾当局提出观察总协定缔约国大会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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