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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辽宁局出口玩具质量许可工作程序一、依据《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实施细则》(国质检检函[2007]671号文件附件1)。二、职责辽宁地区出口玩具质量许可管理工作由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受辽宁局委托的各分支局、办事处及局内相关业务处(以下简称“各受理部门”)负责受理所辖地区出口玩具质量许可的申请和抽封检验样品工作。三、申请:出口玩具产品生产或经销企业申请出口玩具质量许可,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或辽宁局相关业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产品描述、出口目的国及目标市场4、生产主要用设备、工艺、装备、仪器明细表,关键零部件、主要原材料明细表,检验试验用仪器设备明细表,生产出口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现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套6、生产所用油漆等关键原材料经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检测合格报告。7、产品符合性声明,内容包括出口产品是否符合拟申请出口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贸易政策的规定。8、自我声明,声明企业是否存在国家禁止出口、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是否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维护国家的声誉和企业的信誉,接受并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的相关管理。四、受理:辽宁局相关业务处和各分支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口玩具质量许可的受理工作。各受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申请决定,开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和《检测、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五、抽样、封样和送样检测各受理部门负责按规定抽封样品并填写《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检验用样品抽样单》(见附件2),通知企业送国家局指定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样品检测不合格的,各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申请人完成整改后,对不合格项目需重新检测。六、申请资料上报:样品检测合格的,各受理部门收到实验室检测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开具的行政许可文书一并报送辽宁局认证监管处。七、企业评审1、审查依据:(1)《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审查要求》(国质检检函[2007]671号文件附件2)规定的审查依据。(2)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主管当局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要求。2、辽宁局认证处收到各受理部门报送的企业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资质的评审员成立评审小组,确定评审组长,同时向评审组成员所在单位下达《派员通知书》,将企业申请资料交与评审组长。3、评审组组长接到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和有关资料的审核,不符合要求,书面通知企业整改,并规定整改期限。4、逾期未整改的,视为企业撤回出口玩具质量许可申请。评审组长应将企业申请资料及不予评审书面材料退回辽宁局认证监管处,由辽宁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由受理部门向申请企业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5、现场评审(1)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负责制定评审计划并按时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做出评审报告。(2)评审组对企业的现场审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见面会实施现场审核评审组内部会议总结会,向企业反馈评审情况(3)评审组实施现场评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认真填写《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审查要求》的各项记录,填写内容要客观、准确,不得随意漏填。(4)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当将评审情况告知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和限期改进的意见。(5)评审组应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跟踪审核。对跟踪评审情况做出记录并形成跟踪评审意见。(6)评审组长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评审记录以及企业整改报告等有关资料上报辽宁局认证监管处。八、发证1、辽宁局认证监管处在接到评审组长上报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书面审查,由辽宁局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必要时,辽宁局认证监管处可对已评审企业进行监督抽查。2、辽宁局认证监管处在辽宁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企业送达《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3、《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需要延期使用《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的,应当在《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九、变更1、获证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符合规定的,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确认企业提出的更名申请,并报辽宁局认证处审核,换发证书;2、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变更或其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向辽宁局认证处提交情况报告,辽宁局认证处重新组织评审员进行工厂审查;3、获证企业产品设计、结构、材料、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所在地检疫检疫部门重新抽样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辽宁局认证处。十、监督管理1、对获得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的企业按照辽检认函[2007]30号文件的要求实施年度定期监督审查。辽宁局认证监管处负责制定年度定期监督审查计划并组织评审员实施,各受理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出口产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各受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辖区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档案,档案的保存期限为3年。附件:1、出口玩具质量许可申请书;2、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检验用样品抽样单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7年12月3日附件1:申请编号:出口玩具质量许可申请书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企业名称:工厂地址:法人代表:(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申请日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企业名称及工厂地址何时何地获工商营业执照及编号产品注册商标及编号产品标准和检测标准名称及标准代号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质量体系认证情况产品认证情况申请减免样品检测理由申请减免工厂审查理由样品检测结果日期:签章:工厂审查结果日期:签章:直属检验检疫局资料审查意见日期:签章:发证审批意见日期:签章:证书编号及发证日期备注附件2: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检验用样品抽样单申请书编号: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产品名称申请规格申请单位生产情况型号规格最近批产量抽样母体规格附件名称及数量抽样数量抽样地点出厂时间样品装箱数出厂编号封样标志申请单位经手人负责人(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抽样单位抽样人(所在地检疫机构公章)年月日样品验收情况送样单位检测单位送样人收样人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抽样单按申证单元填写,每单元一式四份。由申证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辽宁检验检疫局、检验单位各一份。
本文标题:辽宁局出口玩具质量许可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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