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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检验检测知识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起源与发展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与发展的。国际贸易所涉环节多、风险大(时空阻隔无法在每个环节亲自验货;货物因长途运输可能因各种意外而受损),由此产生了检验需要,从而产生了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商品检验机构。16世纪初,欧洲出现了由私人开办的商品检验公证行,这是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开端。1664年,法国政府首创了由国家对出口商品实行检验管理的制度。19世纪,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普遍设立了商品检验机构。1864年,英商仁记洋行来华开办公证鉴定业务,代办LIOD’S(劳埃德)的一切水险鉴定业务和船舶检验的工作。我国自己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是从对出口棉花的检验开始的。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起源与发展1928年,当时的国民政府工商部公布了《商品出口检验暂行规则》。规定设立商品出口检验局,对生丝、茶叶、棉麻等八类出口商品进行检验。1929年,工商部颁布《商品出口检验局暂行章程》,同年4月1日,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1930年,又在汉口、青岛、天津、广州设立了4个商品检验局。1932年12月14日,当时的国民政府公布了《商品检验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开创了中国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先河。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贸易部国外贸易司设立商品检验处,统一领导全国商检工作。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了《商品检验暂行条例》。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起源与发展十年动乱期间,商检工作受到很大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被破坏,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1989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以及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等基本职责;规定了法定检验的内容、标准,以及质量认证、质量许可、认可国内外检验机构等监管制度,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商检法》,并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体制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主体: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机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检验机构。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国家质检总局为了适应我国加快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和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合并,成立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现了“三检合一”。2001年,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国务院,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其在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商检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商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注册资本、技术能力、人员资格等条件,经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获得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接受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作用1.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国家商检部门作为涉外经济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检验职能,对列入目录的进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对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的进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这些强制性制度,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2.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3.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提高本国出口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出口的需要4.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关、维护国家根本利益需要5.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提供国际贸易居间证明、推动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需要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概况进出口商品检验根据其性质不同分为行政性质的法定检验和民事性质的委托检验。国际上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按照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官方的、半官方的和非官方的三种类型官方的商品检验机构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置,根据国家颁布的法令,对指定的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和监督管理。美国食品药物管理署(FDA)、德国技术检验代理机构网(TUV)、英国标准协会(BSI)都属官方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我国最大的进出口商品官方检验机构,是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4月10日合并组建。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概况非官方商品检验机构,是由各个国家的商会、协会、同业公会或私人设立的民间第三方独立商品检验机构,担负着国际贸易货物的检验和鉴定工作。许多国家如中国、韩国、日本等国的法律规定设立民间商品检验机构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或注册登记。由于国际贸易的实际需要,民间商品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比官方商检机构更为广泛,他们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信誉及对国际贸易的熟悉,为贸易当事人提供灵活及时、科学公正的检验鉴定服务,受到对外贸易关系人的共同信任。如SGS,ITS国外有些民间检验机构,有了一定的技术权威,经政府考核认证取得资格,并在政府的严格监督管理之下,由国家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些商品或某些方面的检验和管理,承担部分法定检验的任务,即为半官方的检验机构,如日本海事检定协会(NKKK)等。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范围1.品质检验2.数量、重量检验3.包装检验4.安全性能检验5.卫生检验6.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7.船舶、集装箱等运载工具装运技术条件鉴定8.残损鉴定9.集装箱货物检验10.其他鉴定业务包括进出口商品的抽样、封样鉴定,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船舶货舱、阀门的施封和启封等。上述第2项和第6至10项在我国习惯上称为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在过去曾称对外贸易公证鉴定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进出口商品检验依据和方法检验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根据,据以衡量进出口商品合格与否。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依据根据其性质不同可分为:–法律依据–法规依据–部门规章依据–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据–国际公约依据–国际惯例依据–贸易合同依据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进出口商品检验依据和方法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常用方法可分为:感官检验方法物理检验方法化学检验方法生物检验方法仪器分析方法将上述检验方法原理仪器化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感官检验方法感官检验方法是凭借检验人员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手)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的官能量来检验、鉴定商品的现状或某种特性的方法。常见的有:比较法、定性或简单定量描述法物理检验方法使用各种工具和仪器设备,对检验对象的物理结构、物理性能和物理量进行检测的方法,称为物理检验方法。常见的有:对几何量、物理量的检测:长度、角度、面积、体积、速度、加速度、温度、湿度、电压、电流对物理性能的检测:力学性能、电气安全性能以及寿命的检测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化学检验方法化学检验方法也叫化学分析方法,它主要是通过化学反应的结果来分析试样是否含有某种成分及其含量,从而确定商品的等级、品位、优劣和真伪。化学分析按其内容可分为:定性分析方法:用于鉴定样品中所含物质的成分定量分析方法:用于准确测定样品中各组分的含量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生物检验方法生物检验方法应用于对进出口商品卫生条件的检验,应用最多的是微生物学检验方法,其他的还有组织分析法、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法等。常用的微生物检验方法有下列几种:显微镜观察法:获得微生物形态特征的概念。显微镜观察的两种方法:直接涂片法,染色观察法培养法:人为地创造适宜于微生物生长和繁殖的条件,以观察由一个单独的细胞繁殖成为一个群体的菌落特征,用于测定生成菌数和观察该菌的菌落形态。纯种分析法:是把混杂的微生物分离开来,得到只由一种微生物的一个单细胞繁殖起来的菌落,并观察其特征,再鉴定其属于哪一种微生物。形态观察法:观察微生物的生长与繁殖;营养细胞和生殖细胞形态、颜色和大小;有无芽孢及芽孢颜色;菌苔大小、颜色和组型等。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仪器分析方法广义是说,凡是使用仪器设备对某一试样进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结构分析等,都属于仪器分析方法的范围。仪器分析方法主要应用于痕量和超痕量成分的检测。仪器分析方法一般可分为光学分析法(如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法等)、电化学分析法(如电位法等)、色谱分析法(如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等)和其他分析法(如质谱法等)。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技术法规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欧盟技术法规•玩具指令(88/378/EC)玩具产品若要在欧盟合法销售,则必须符合玩具指令88/378/EEC要求,并标注CE标志。主要内容:适用产品范围、强制的基本安全要求、适合协调标准、符合性评估方式、通报机构、CE标志、保障合格产品的自由流通、成员国市场监督责任合格评定模式:自我证明型式试验•电磁兼容性EMC指令(2004/108/EC)•无线通讯终端设备指令R&TTE(1999/5/EC)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玩具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全部或部分不能由协调标准涵盖的玩具,这类玩具的合格评定需要由欧盟的通报机构对玩具进行CE型式试验,并出具CE型式试验证书。第二类是完全由相关协调标准涵盖的玩具,这类玩具制造商可自我进行验证并加贴CE标志,但是必须提交测试报告和技术文件。由于大部分企业不具备自行验证及出具测试报告的能力,需要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技术法规与进出口商品检验美国技术法规美国玩具技术法规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玩具生产商、销售商自愿执行的玩具标准ASTMF963;另一类是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所制定的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法规第16部分(16CFR),此法规属美国国家强制性规定,具有联邦法律的地位,任何玩具生产商、销售商都必须严格执行,如CPSC发现在市场销售的玩具存在安全缺陷或玩具有潜在的危险,有权要求玩具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在市场上销售的全部玩具。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ASTMF963(玩具安全)这是美国最重要的一部玩具安全标准,也是在国际上影响非常大的一个玩具安全标准。虽然是自愿性标准,但不满足ASTM963的玩具是无法进入美国市场的。目前最新版的ASTM963-07于2007年3月15日公布。主要技术要求包括机械物理安全、燃烧性能、化学毒性、电安全和微生物安全等。ASTMF963是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而制定,一般说来该标准的内容充分包含了CPSC16CFR的有关技术要求,制造商能确保产品符合ASTMF963的要求,也就基本满足CPSC16CFR的有关技术要求。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美国联邦法规第16部分美国联邦法规是针对在美国销售的所有消费品安全要求的一项综合性技术法规,其中第16部分(16CFR)适用于儿童用品,包括玩具。这一部分针对儿童用品的机械、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以及安全标识等方面作出了强制性规定。1、1303部分:关于含铅油漆和某些含有铅油漆消费品的禁令条款2、1500部分:对危险物质和危险品管理及执行的法规3、1501部分: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它物品是否因小部件而使儿童发生窒息、吸入、咽入危险的鉴别方法4、1505部分:电动玩具或预定供儿童使用电动商品的要求5、1610部分:服装织物的易燃性标准第一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包装材料法CONEG这个法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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