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材计算及案例答案
1进出口贸易实务计算及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邵渭洪第一章第一节1、甲与乙订立一份合同,甲出售200箱蕃茄酱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每箱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发货时,却为每箱24罐,每罐200克,且价格不变。问买方是否应收下这批罐头,为什么?答案:不能收下。因为:(1)实际收货与合同不符,在海关报关时要作为走私处理;(2)实际收货与合同不符,在销售时可能不符合顾客需求而形成滞销。处理: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1)款规定,合同中的商品品质为合同要件,货约品质不符,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撤销合同,并向卖方索赔损失。2、我国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应该接受理赔?为什么?答案:处理:必须接受索赔,因为此交易应定为凭样品与文字说明买卖,依据是:(1)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而且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2)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相似是指成交货物与样品之间只能有微小差异;(3)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4)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1)款规定,如果货物凭样品成交,货物的质量应该与货物样品相同,否则即为货约不符;(5)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2)款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否则即为货约不符;教训:(1)大豆作为初级产品,货物质量难以一致,不适宜以样品成交;(2)在销售商品时,不要同时用样品与文字说明两种方式表示商品质量。3、我国向国外出口一批玉米。在合同中对品质条款作了以下规定:以98%的纯度为标准,杂质超过2%时,每超过1%,价格折让5%,不够1%时按比例折算,若货物杂质超过5%,买方有权拒收。问:合同条款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合同条款不合理,单方面有利于买方。依据是:2(1)合同只规定了对商品品质的减价条款,而没有相应订立商品品质的增价条款;(2)合同规定若杂质超过5%时买方有权拒收,一旦发生将对我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策:(1)增订相应的商品品质增价条款;(2)尽量避免订立买方单方拒收条款;(3)如果必须订立拒收条款,也应从技术水平衡量,选择一个我方能够保证达到的品质标准。第三节1、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数量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另问:若该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则结果又如何?答案:(1)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1)款规定,包装净重不符合合同规定,即构成我方违约,俄方有理由提出减价处理的要求。我方可与俄方协商,对短缺部分进行补运,则俄方无权拒收我方货物。(2)如果本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则要看合同是否订立溢短装条款。如果有,按合同规定溢短装条款内总量短缺,并不构成违约,买方无权减价与拒收。但如果短缺数量超过合同规定溢短装条款,则买方有权对超过部分要求减价处理,并在我方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拒收货物。2、上海某公司与日商成交出口200公吨大米。合同规定用麻袋装,每袋净重70公斤,总量可以有4%的机动幅度。问:该批货物最多能装多少袋,最少装多少袋才不违反合同的交货数量规定?答案:该批货物最少交货数量为200×(1-4%)=192公吨合1000公斤×192÷70公斤=2743袋该批货物最多交货数量为200×(1+4%)=208公吨合1000公斤×208÷70公斤=2971袋因此,该批货物交货数量应在2743袋~2971袋之间才不违反合同的交货数量规定。第四节国内某贸易公司向俄罗斯出口大豆1000公吨,合同规定用麻袋装。在装运时,由于麻袋数量不足,有100公吨大豆改用塑料袋包装。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我方应该如何处理才为正确?答案:(1)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1)款规定,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3卖方即构成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并可拒收;(2)如果买方索赔,其索赔额为替代包装给买方带来的各笔额外支出与损失,包括由此引起的货物储存、运输、拆装和重装的费用以及买方的销售损失;(3)如果出现包装材料不足,我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补救:A、延期交货;B改变包装材料;C减少交货数量;D分批发货;E改为散装形式;以上措施都必须征得买方同意,见于文字并修改合同与信用证。第二章第一节1、我出口公司对日商报出口大豆实盘,每公吨CIF大阪150美元,发货港口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差别?答案:(1)在CIF大阪价的基础上去掉运费与保险费,即为FOB大连价;(2)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卖方租船订舱与投保的责任与相关费用转移至买方,但风险转移点未变。2、我国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公司和B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成交的原因。答案:A公司提出FCA北京价的原因是把风险转移点提前由新港转移至北京,以减少我方风险,并少支付费用,提早收汇。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原因相反。3、我方某公司按USD242/MTFOBVesselNewYork进口钢材200公吨,我方公司开出4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方来电,要求重新开证,增加金额至50000美元。问:美方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美方要求合理。因为贸易术语的解释通则作为国际惯例,并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国际货物买卖双方有权自愿选择与采用,并在合同中作明确的规定。由此,按《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规定,只有在买方提出请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FOBVessel的卖方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取得由出口国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并且,出口税和其他捐税费用也需由买方负担。4、我方从泰国出口方进口一批香米,签订“CFRshanghai”合同。货物离港后不久沉没,因泰方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手续,故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谁应承担责任?答案:由泰方承担责任。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按规定交至船上的充分的通知。卖方必须对因遗漏或不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未能及时办妥货运保险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违约责任。5、我国某公司于2003年3月2日以CIF价格条件向新加坡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订立后,我公司于4月11日将货物运到上海港码头,4月15日开始装上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承运船舶,当天下午5时装船完毕。4月16日承运船开航,5月4日到达新加坡,5月8日新加坡公司提货。试问:(1)我国公司的交货地点在哪里?为什么?4(2)我国公司的交货时间是什么时候?为什么?答案:(1)我国公司的交货地点在上海港码头的承运船舶。因为,CIF术语规定,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2)我国公司的交货时间是2003年4月15日。因为,CIF术语是装运合同,卖方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但他不保证货物必然到达和何时到达目的港,也不对货物装上船后的任何进一步的风险承担责任。第三章第一节1、我某进出口公司向爱尔兰出口一批货物,按FOB贸易术语成交,每公吨1200美元。在装运前夕,买方因派船有困难要求我方代订舱和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62%和0.04%,按CIF发票总值的110%投保。海运运费为每公吨15美元。试问其单价应如何调整?应用何种贸易术语?价格是多少?答案:(1)应改成以CIF贸易术语成交;(2)单价应在FOB贸易术语基础上加上保险费与海运运费;(3)CIF价格=(FOB+F)∕(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1200+15)∕【1-1.1×(0.0062+0.0004)】=1215∕【1-1.1×0.0066】=1215∕【1-0.00726】=1215∕0.99274=1223.89美元∕公吨2、我对外报价为CFR纽约,每公吨2500美元。客户要求改为CIFC5%纽约,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5%和0.04%,按CIF单价的110%加成。请计算CIF5%是多少?答案:CIF5%价格=CFR∕(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1-佣金率)=2500∕【1-1.1×(0.5%+0.04%)】∕(1-5%)=2500∕【1-1.1×0.0054】∕0.95=2500∕【1-0.00594】∕0.95=2500∕0.99406∕0.95=2647.303、某商品出口价为CFRNewYorkUSD2000PERM/T,按110%投保,保险费率为5%,求CIF价是多少?答案:5CIF=CFR∕(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2000∕(1-1.1×5%)=2000∕(1-0.055)=2000∕0.945=2116.40第二节1、某公司出口某种商品以人民币对外报价:RMB¥500PerRollFOBShanghai,若外商要求改报美元,应报多少?已知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为:USD100=RMB¥805.62/807.36(买入价/卖出价)答案:如果我方出口商品的底价是人民币,需要改为外币对外报价,应按“买价”汇率折算,其公式为:外币数=人民币数/【汇率(买价)/100】=RMB¥500/(805.62/100)=500/8.0562=USD62.0642、某公司某种出口商品对外报价为:£3000perm/tCFRYokohamma。现应外商要求改为以美元报出,应报多少?已知汇率:£100=RMB¥1341.16/1346.53(买入价/卖出价)。USD100=RMB¥805.62/807.36(买入价/卖出价)答案:由一种外币折算成另一种外币对外报价,只要先以买入价求出双方汇率,然后与原报价数相乘即可。£=1341.16/805.62=1.6648USD£3000=1.6648USD×3000=4994.4USD第三节1、某公司FOB成交一批货物,总值为80000元美元,出口成本为520000人民币,原材料外汇成本为56000美元。换汇成本为8.3。试求:该批买卖的盈亏率、外汇增值率。答案:盈亏率=(盈亏额/出口总成本)×100%={【出口外汇净收入(FOB价外币折算成本币)-出口总成本(本币)】/出口总成本(本币)}×100%={【8.3×80000-520000】/520000}×100%={144000/520000}×100%=27.69%外汇增值率=(外汇增值额/进口原料外汇支出)×100%={【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FOB价)-进口原料外汇支出(CIF价)】/进口原料外汇支出(CIF价)}6×100%={【80000-56000】/56000}×100%={24000/56000}×100%=42.86%2、某批商品的卖方报价为每打60美元CIF香港,若该批货物的运费是CIF价的2%,保险费是CIF价的1%,现改报FOBC3。试问FOBC3价应报多少?答案:FOBC3=【CIF×(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F】/(1-佣金率)=【60×(1-1.1×1%)-60×2%】/(1-3%)=【60×(1-0.011)-1.2】/0.97=【60×0.989-1.2】/0.97=【59.34-1.2】/0.97=58.14/0.97=59.94美元3、上题中,若卖方国内进货价为每打380元人民币,出口前的费用合计为每打15元人民币,试求该批商品的出口销售换汇成本和盈亏率各是多少?(USD100=RMB827.36)答案:换汇成本=出口
本文标题:进出口贸易实务教材计算及案例答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3153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