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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客户情报报告制度第一条情报报告义务。业务人员应对“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个项且深入理解,及时搜集有效情报并向上级报告。第二条报告的种类与方法。1.日常报告:当面口述。2.紧急报告:当面口述或电话。3.定期报告:依照。客户情报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条客户的级别分类。按照客户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1.甲等级:以公司的大小来划分,较佳的信用状态。2.乙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3.丙等级: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包括以下七类:(1)中间批发商;(2)尚欠账款(达50万元以下)并在甲等级以外的公司;(3)尚欠账款达20万元或以下的公司;(4)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小公司或个人商店;(5)有信用问题前例的公司;(6)业界评判不佳的公司;(7)新开发客户。甲等级“业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级。大多数的优良客户”不由业务人员来做判断。而由营业主管进行分级。指定以外的客户均应被列为丙等级。第四条定期报告。1.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客户情报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2.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1)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2)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3)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第五条日常报告。客户情况的日常报告本公司将另行规定。第六条紧急报告。遇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
本文标题:客户情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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