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人民团体:县委反腐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检查、指导、调研等活动的通知》(武委反腐办[2007]3号)和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武平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委办发[2007]56号)文件下发后,大部分单位都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把反对奢侈浪费、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实抓好,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发展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上来,但也发现个别乡镇和部门存在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强行劝酒等行为,不但影响了基层工作秩序,加重了经济负担,还严重损害干部形象、损害我县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为切实树立全县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规范机关接待工作,杜绝酒后违法违纪和败坏机关形象等事件发生,现就进一步规范县内公务接待作如下补充规定: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餐饮酒(除接待市级以上检查、考核及工作调研组,重大客商、外商,兄弟县市考察团组以及重大庆典活动外),确因特殊情况接待需要上酒的,必须事先向县效能办请示备案,并提倡饮用本地酒水。二、严禁县内用公款相互宴请。三、严禁超标准接待,反对奢侈浪费。四、严禁在正常必要的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饮酒行为。县效能办、县纪委党廉室、县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第一次全县通报;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第三次在县有线电视台给予公开曝光。同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工作时间和执行公务中禁酒的必要性、重要性。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减轻基层负担。凡到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吃工作餐,严禁摆排场、讲吃喝。开会、调研座谈不摆水果。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既要带头贯彻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党政组织和群众舆论的监督,又要切实管好带好自己的下属,为彻底革除工作时间饮酒的弊习,在全社会形成树新风、讲文明的良好风气,发挥表率作用。本通知适用于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中共武平县委办公室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0月11日主题词:规定公务接待通知抄送:县级领导成员,“两办正副主任”中共武平县委办公室2007年10月11日印(共印190份)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教育局财经管理制度》、《吐鲁番市教育局公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吐鲁番市教育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各中小学:《吐鲁番市教育局财经管理制度》、《吐鲁番市教育局公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吐鲁番市教育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学校的有关制度,抓好落实。附:1、《吐鲁番市教育局财经管理制度》2、《吐鲁番市教育局公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3、《吐鲁番市教育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中共吐鲁番市教育局委员会2007年10月8日吐鲁番市教育局财经管理制度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市委《关于严肃纪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吐市党办字[2007]5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局财经领导小组对局党委和市财经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育系统的财经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局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长任副组长。二、继续严格执行“乡科级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和基建项目”的规定,对本单位财务和基建项目的管理严格实行党政正职监督、行政副职分管(财务签批)、纪委书记会签报销的程序,重大事项财务支出(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标准)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再由分管财务副职按程序签批。三、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要向领导班子集体负责,平时多请示、多汇报,要严格依照分工范围和分管权限认真履行好职责。四、纪委书记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按程序开展财务工作,真正实现单位内部互相监督,增强财务支出透明度。五、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全局财务年度计划和年终决算,严格执行财务计划、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六、按国家财务核算制度规定,做到财务手续完备、帐帐相符。七、按银行制度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做好“日清月结”工作。八、实行局财经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财务开支”审批程序:(1)一次性开支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分管领导(副书记、副局长)签批,纪委书记会签报销入账。(2)一次性开支1000—3000元(含3000元),由分管领导(副书记、副局长)提交书面申请;局财经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共同商定;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会签报销入账。(3)一次性开支3000—5000元(含5000元),由有关单位部门(内设科室)提交书面报告,局财经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分管领导研究确定,再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会签报销入账。(4)一次性开支5000—20000元(含20000元),由有关单位部门(内设科室)提交书面报告,局财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再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会签报销入账。(5)一次性开支20000元以上,由有关单位部门(内设科室)提交书面报告,先由局财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报经市主管领导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会签报销入账。九、分管领导每月要向局财经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汇报一次性开支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总体情况;财务办每月向局财经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汇报本月资金收支情况。十、不定期召开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对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十一、不允许局各科室为他人或个人提供贷款和担保。十二、违章处罚:对违反财经管理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吐鲁番市教育局公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根据《吐鲁番市公用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本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准单位公车非工作时间停留在住宅区,要停放在单位车库或指定地点。否则造成责任事故,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二、机关工作人员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均不得驾驶公车,也不准转借他人驾驶。三、不准单位公车参与个人结婚迎来送往活动。四、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或乘公车娱乐、游玩。五、领导干部在公车使用上不得专人专车,不得上下班车接车送、公车私用。六、各科室公务用车,应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前申请。由办公室按照“先急后缓、先领导后一般”的原则派车。七、驾驶员因公出车前须经办公室批准,以派车单为准,派车单由办公室主任按任务规定注明去向、用油指数、往返有效时间及有关事项等,并按派车单发油票。八、派车单每次由办公室主任发给驾驶员,驾驶员见派车单与主管人员的指令后方可出车,无派车单一律不准出车。九、车辆维修,由单位两个一把手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把关,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坚决杜绝先修后批现象的发生。十、车辆用油帐,逐日登记,用油量与工作行程相符,超出者由车辆司机承担,若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十一、去外地参加会议用车或上级有关部门用车,须经我局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派车。十二、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之一;如违反以上制度,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吐鲁番市教育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根据《关于严肃纪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吐市党办字〔2007〕59号)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公务接待既要讲究礼节,热情周到;又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二、凡要求由我局负责承办、接待的各种会议、考察团组,应事先据实说明我局的客观条件,能婉拒的绝不勉强承担。确需承办的会议和接待的考察团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承诺。三、需承办会议或接待考察团组,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会议考察的时间、行程、内容、人员情况、经费来源及预算报告,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办公室,按有关程序报主要领导审批。四、公务接待工作要严格审核确认接待对象,凡属上级部门安排的人员或内地和兄弟地州、县市来考察学习,必须要有对方发来的明电或公函等正式通知,凡属地、市领导安排的接待必须要有领导的书面批示安排,对于紧急情况,如上级有关部门电话通知的,可先安排,但事后必须要求对方补办来函手续。五、办公室负责人要将公务接待来函原件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留存至当年底,以备检查。凡无接待对象来函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公务接待,否则按违规处理。六、基层单位人员来教育局参加会议及会议误餐(工作餐)和单位内部加班工作误餐等费用不得再列入接待费中,另行列支。七、继续严格落实接待审批单制度,按程序规范使用市委统一印制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审批单各项内容填写不得缺项。坚持先审批后接待,不准超标准接待,坚持饭后结清,严禁签单赊账。八、在公务接待工作中,凡客人游览旅游景点的,一律由游客本人支付景点门票。九、公务接待活动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财经、公务接待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3622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