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总则1.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1.3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1.4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2基本规定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2.5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2.5.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2.5.2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2.5.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3.1建设单位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3.1.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3.1.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3.2设计单位3.2.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3.2.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3施工单位3.3.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3.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3.3.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3.3.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3.3.5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3.6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3.4监理单位3.4.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4.1.7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顶层抹灰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4.1.8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4.1.9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抹灰等必要的措施。4.1.10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4.1.11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m2.K/W。4.2施工4.2.1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4.2.2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宜为45d(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4.2.3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15d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嵌填密实。4.2.4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4.2.5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6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30d。4.2.6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4.2.7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4.2.8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1:3水泥砂浆嵌实。5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5.1设计5.1.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5.1.2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5.1.3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5.1.4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5.1.5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5.1.6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5.1.7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5.2施工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5.2.1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5.2.2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5.2.3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应控制在40%以内,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15%。5.2.4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5.2.5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5.2.6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严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5.2.7现浇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5.2.8现浇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5.2.9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5.2.10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抹灰措施。5.2.11支撑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6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5.2.12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6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6.1设计6.1.1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6.1.2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20~30mm。6.2施工:6.2.1上下水管等预留洞口座标位置应正确,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6.2.2管道安装前,楼板板厚范围内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应先做毛化处理,再均匀涂一层防水(401)塑料胶,然后用筛洗的中粗砂喷洒均匀。6.2.3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进行24h蓄水试验。6.2.4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抹成小圆弧。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76.2.5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mm。6.2.6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mm。6.2.7烟道根部向上300mm的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抹灰,或采用柔性防水层。6.2.8卫生间墙面防水砂浆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刮糙。7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7.1设计7.1.1外墙抹灰面层宜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7.1.2外墙涂料层宜选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洗刷的弹性涂料。7.2施工7.2.1外墙抹灰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量不小于2.5的中粗砂。严禁使用石粉、混合粉。7.2.2外墙涂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测。7.2.3抹灰工程不得使用过期水泥,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须合格。7.2.4外墙洞眼应按规范留置,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严,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7.2.5外墙抹灰基层应采用人工凿毛或界面剂抹砂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应进行喷水养护。基层平整度偏差超标时,应进行局部凿除(凿除时不得露出钢筋),再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修补。7.2.6抹灰前应清除墙面污物,并提前1d浇水湿润。7.2.7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的处理应符合墙体防裂措施的要求。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7.2.8外墙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活,施工时每层厚度宜控制在6~10mm。外墙抹灰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并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7.2.9外抹灰必须设置分格缝。7.2.10外墙涂料找平腻子的厚度不应大于1mm。7.2.11外墙面砖嵌缝必须采用勾缝条抽压出浆至密实。7.2.12窗台、窗眉、阳台、雨蓬、腰线和挑檐等处抹灰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滴水线抹灰应密实、顺直,不得出现爬水和排水不畅的现象。7.2.13粘贴面砖的外墙面用防水砂浆刮糙时,门窗洞口四周墙面刮糙底层与糙面层必须位置错开。8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8.1设计8.1.1门窗设计应明确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7层及7层以上外窗的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能不宜低于4级、水密性能不宜低于3级;1~6层外窗的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能不宜低于3级、水密性能不低于2级;其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GB/T7106(7107、7108)-2002的规定。8.1.2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8.1.3塑钢门窗型材必须使用与其相匹配的衬钢,衬钢厚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作防腐处理。8.2施工8.2.1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安装完毕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8.2.2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8.2.3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8.2.4门窗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
本文标题: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4243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