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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青建管质字〔2014〕1号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4年3月摘要一、突出红线管理,规范质量行为二、强化“四个重点”,完善监督措施三、创新“四个举措”,提升管理手段2014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体部署,突出红线管理,强化“四个重点”(质量标准化管理、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专业分包管理、两个基础行业管理),创新“四个举措”(现场质量快报、分户验收复核、专家参与管理、质量投诉公示),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进一步强化建设各方质量行为,全面落实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质量责任,建立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人、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档案,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一、突出红线管理,规范质量行为针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设定五条质量管理红线:一是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二是违反质量管理程序(未办理法定建设手续提前施工、主体结构未经验收擅自装修、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的;三是施工图纸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四是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建材(产品),或材料“未检先用”的;五是因质量问题投诉引发重复或越级上访,处置不力的。对于触犯质量红线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质量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曝光,列入重点监控企业“黑名单”,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二、强化“四个重点”,完善监督措施(一)质量标准化管理(二)常见质量问题治理(三)专业工程承发包行为(四)两个行业管理(一)强化过程控制,全面推进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出台《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导则》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导则》,强化建筑材料进场及检测登记制度,对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完善升级,增加成熟的经验做法。质量技术措施上墙各专业工程图片展板设置齐全,内容丰富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内容丰富,人员身份信息完整。质量问题防治措施齐全,展板制作精良建筑材料样品库建筑材料样品建筑材料样品建筑材料样品建筑材料样品19.8.627建筑材料样品19.8.628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工程开工前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报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审查的实施方案施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进行全过程质量标准化管理,重点培育一批质量标准化管理典型工程,挖掘、整理成熟的标准化做法,对质量标准化管理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工程,不得组织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考核扣分。青岛东方影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中建八局施工、英泰克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的青岛东方影都万达公馆A地块项目,能够较好的贯彻执行质量标准化管理及样板领路制度。实物样板设置规范,内容丰富结合施工进度,现场实物样板领路制度执行到位各专业工程图片展板设置齐全平度万科置业建设、山东天齐置业施工、山东新昌隆监理的平度万科城1.1期3#楼,质量管理控制措施完善青岛善联置业建设、温泉建设集团施工、理工大建监理的河崖村旧村改造工程9#、12#楼,内墙抹灰样板分层展示,技术交底上墙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建设、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施工、青岛海大监理的住宅二期项目,现场砌块墙体样板领路制度执行到位青岛高新区房地产建设、中启胶建施工、青岛华鹏监理的高新嘉园限价商品住宅工程,实物样板设置规范,分层标识完整清晰工程实物样板工程实物样板工程实物样板工程实体样板工程实体样板19.8.641工程实体样板19.8.642工程实体样板(二)扎实推进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着重解决渗漏、裂缝等突出质量问题。出台《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严格执行山东省《住宅外窗工程现场水密性检测规程》,切实治理楼板开裂和屋面、卫生间、外墙外窗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关于印发《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4〕3号)解决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五渗”:外墙、外窗、屋面、卫生间楼地面、地暖楼地面渗漏“三裂”:现浇楼板、填充墙体、地暖楼地面裂缝等◆省通病专项治理----四大类12项★裂缝:现浇楼板、填充墙、墙面抹灰、外墙保温层★渗漏:外墙外窗、防水地面、屋面★电气:卫生间等电位、电气配管不通及死线、配电箱安装及配线★水暖:地漏安装及水封浅、散热器安装◆市通病防治----土建、安装两大类19项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填充墙墙面裂缝;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外窗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屋面渗漏;栏杆、扶手施工不符合要求;安全玻璃施工不符合要求;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超差;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通风、空调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金属配管及桥架电气接地(含跨接)不可靠;新型电气金属导管机械联结不良;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淋水试验现场竣前检查时,屋面、卫生间必须蓄水,蓄水达不到要求或出现渗漏的,应终止检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或弄虚作假、降低使用标准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考核扣分。卫生间蓄水、防水(三)规范专业工程承发包行为,落实质量责任。规定范围以内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必须纳入总包单位的管理范畴,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或指定专业分包队伍。《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青建管工字【2007】1号)《关于加强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111号)◆允许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的专业工程:1、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消防、通风空调、电梯工程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必须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工程开工前和主体结构验收前,建设(开发)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报告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和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情况,否则不得进行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内容进行施工,对建设单位肢解工程、违法分包等行为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必须对项目所有专业工程承发包的情况及时审查,发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应立即上报。凡监督检查中发现专业工程存在违反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强制性标准的,将严肃追究建设、总承包、专业分包、监理单位的相应责任。(四)规范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砂浆)两个行业管理,发挥基础保障作用。建立健全检测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考核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提升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实行区(市)“督查月报”和市级“飞行抽查”相结合,发挥区(市)、市两级联动监管作用。出台《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等,对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和水平进行全面比对、验证,提高施工现场重要材料及实体质量监管的有效性、科学性。实行动态“准入清出”制度,对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管理体系缺失、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承接检测业务,直至整改符合规定要求。健全和完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现场原材料、出厂产品月度抽样检测制度,通过月检和不定期“飞行抽查”相结合,保证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实行统计月报、产品抽验、合同登记、评优联动四项制度,将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点,从源头上确保预拌砂浆的使用和质量管理。三、创新“四个举措”,提升管理手段(一)快报制度(二)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三)专家参与机制(四)质量投诉约谈、公示制度(一)实行现场工程质量快报制度,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当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使用不合格建材(产品)或材料“未检先用”、施工图纸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基础主体结构未经验收擅自装修、专业工程存在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及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立即向质监机构进行报告,并对质量快报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对于不按规定上报、迟报、漏报或存在知情不报、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考核扣分。(二)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提高验收工作质量。住宅工程必须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须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并留存全面、真实、有效的书面资料备查,同时将相关记录张贴于户内指定位置,方便检查核对。19.8.67419.8.675房间净高测量点房间净高测量点各级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时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比对性复核,凡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及考核扣分处理。(三)建立专家参与机制,发挥质量技术专家作用。聘请建筑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参与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调研、方案评审、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投诉处理、事故鉴定、评优评奖等活动,建立科学有效的专家参与机制。定期组织专家开展讲座、调研及业务交流,建立专家咨询体系,优化决策质量,提高质量监管的科学性、广泛性、开放性。(四)建立质量投诉约谈、公示制度,将质量投诉受理解决在“三个一”。建立质量投诉月度公示制度,每月初在建管信息网公布上个月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投诉数量和处理情况。对连续发生3起以上投诉的项目,实行项目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对因处理不当引发重复、越级、群体上访的项目,及时进行网上通报曝光,对各方责任主体实施考核扣分,从而将质量投诉解决在第一时间、第一责任主体、第一现场。结束几项重点质量管理措施1、建材进场验收与质量检测管理(1)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材进场验收与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2]112号)(2)相关要求◆施工现场建立建材(产品)进场联合验收制度,成立联合验收组,填写《建筑工程建材(产品)进场联合验收组备案表》◆严格履行材料进场验收程序。填写《建筑工程建材(产品)进场验收登记表》(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管理)、《建筑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分类登记台账》(监理企业负责管理)。◆试件代表数量必须与实际进场数量一致。◆材料应提前进场,严禁“未检先用”。◆实行见证取样送检人员身份登记制度,开工前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告知书》,报送当地质监与检测机构。◆建立《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登记台账》备查。◆施工现场实行“飞行抽检”制度,每单位工程不少于2批次。◆各级质监监督机构对各责任主体进行“跟踪抽查”,对单位工程每年不少于1次,对检测机构每月不少于1次。2、质量投诉处理(1)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保修期内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29号)(2)相关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各单元入口处设置《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公告牌样式、设置时间及相关要求执行青建管字[2013]29号文件规定。◆对于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扣10分处罚。(3)强化质量投诉的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引发投诉人到各相关部门投诉,经查实属施工质量问题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扣5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各扣5分。◆投诉处理措施不力,规定或承诺时间内未办结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扣10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各扣10分。◆同一工程连续发生3起或3起以上投诉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扣20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各扣20分。◆因施工质量问题引发群访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建设单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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