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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执行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行政诉讼的裁判类型以及诉讼与非诉执行有个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把握。本章导语本章教学要求:本章可分为两部分讲述。首先介绍行政诉讼裁判的类型,以及每种类型下裁判的内容和适用的条件。其次介绍行政诉讼的执行,从执行的概念、特点、程序和步骤分别对行政诉讼中的执行和非诉执行进行讲解。本章导语本章教学重点: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判决、行政诉讼中的执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本章教学难点: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行政诉讼中的执行。本章导语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1撤销判决2履行判决3变更判决4确认判决5行政诉讼一审判决行政诉讼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判决遗漏相对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诉讼二审判决行政诉讼再审判决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和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应一并撤销或撤销后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二审维持一审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行政诉讼裁定行政诉讼中的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有效地行使国家的审判权,解决行政审判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带有强制性的判定。在行政诉讼中,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1)起诉不予受理;(2)驳回起诉;(3)驳回管辖异议或移送、指定管辖;(4)诉讼期间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5)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6)准许或不准许撤诉;(7)中止或终结诉讼;(8)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9)驳回执行申请;(10)中止或者终结执行;(11)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于上述前3项裁定不服的,相对人可以上诉。行政诉讼决定行政诉讼中的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为了保证行政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就行政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所作的判定。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要就以下特定事项作出决定:第一,有关回避问题的决定。第二,有关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决定。第三,有关诉讼期限问题的决定。第四,有关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内部工作的决定。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执行一、行政诉讼中的执行行政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定的强制手段,迫使行政诉讼当事人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的活动。行政诉讼中的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执行依据上的特点。2.执行措施上的特点。3.执行主体上的特点。执行程序申请条件1执行依据2执行管辖3执行措施4执行步骤5不予执行的情形6行政诉讼中的执行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既不履行又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促使行政行为实施的活动。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执行程序申请和受理1审查2履行告知3实施强制措施4执行完成51.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类型有哪些?分别有哪些特点?2.试比较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异同。3.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执行?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4.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本章思考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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