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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1、二〇一一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督查方案二〇一一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督查方案一、督查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整顿、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高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强化对监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促进我省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证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督查方案。二、督查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4、《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9号)5、《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川建质安发[2006]427号)6、《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暂行)》(川建发[2008]80号)三、督查方式采用总体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1、总体督查:由站领导带队,监理科及监理行业专家组成督查组,分片区对各市、州执行考评办法的总体情况进行督查。2、重点督查:组织监理行业专家重点对震后重建项目集中的市、州及部分执行考评办法问题较多的市、州监理市场进行定期督查。在此基础上,尤其要对省外入川监理企业、重点监控企业以及违反《四川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的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重点检查。四、督查时间安排月份督查地区3月资阳、内江、泸州4月遂宁、南充、广安、达州5月德阳、绵阳、广元、巴中6月眉山、雅安、乐山7月甘孜州8月攀枝花9月自贡、宜宾10月阿坝州11月成都12月凉山州五、重点督查企业重点督查企业:省外入川监理企业、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重点监控企业以及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企业。六、督查内容1、总体督查:1)听取各市州监理主管部门宣贯《四川省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考评办法》的相关情况,听取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行考评办法随机抽检的相关情况。2)随机抽查2个监理企业的2个在监项目,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监理企业巡检及项目自检情况。2、重点督查:1)对执行考评办法滞后或存在较多问题的市州管理部门,重点督查工作整改情况。2)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的监理企业集中培训,具体帮助指导企业正确使用监理工作质量考评手册,以推动监理机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3)组织专家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理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近年来,我省存在有部分建筑施工工地使用超出规范要求的超张拉钢筋,导致钢筋截面面积和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问题。超张拉后的钢筋脆性增加、延性降低,危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我省于2008年11月12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08]29号)对建筑工程按规范使用钢筋作出了要求,起到了一定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建筑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坚决杜绝超张拉、伪劣钢筋用于工程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一并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建筑用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之一,使用违规超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监督管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环节和钢筋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二、严把钢筋进场验收、检测关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把钢筋进场关,严禁使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钢筋,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验收和检测:1、联合验收(1)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材料员和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共同对所有进场钢筋联合验收,以上人员对进场钢筋的验收承担验收责任。(2)联合验收是在原材料进场时,共同检查进场钢筋的外观质量、品种、规格、进场数量、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的重量和规格、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3)联合验收应形成验收记录,其验收责任单位、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签字,以便溯源追究责任。(4)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进场钢筋登记入库,建立进场台账。不合格钢筋立即退回(退回的相关材料永久保留)。2、施工单位现场自检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对钢筋进行检验。检验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试验员负责,试验员应采用便携式仪器(如游标卡尺等),重点对钢筋直径进行检查,检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和检查人员签字。3、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批次、抽检数量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对该批钢筋进行加工。三、切实加强钢筋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钢筋调直应采用专用机械。钢筋调直时,严禁超出规范允许的冷拉率张拉,确保钢筋力学性能。符合要求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得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极个别确需委托外加工的,必须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经备案后方能委托外加工。委托外加工时,施工单位应与加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加工质量要求,并留取加工单位法人和加工操作人员身份信息,以便追溯质量责任,所留资料应归入工程质保资料留存。钢筋加工单位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实行外加工钢筋进场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建立委托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擅自在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外加工钢筋的,将对施工企业做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通报,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钢筋加工过程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对钢筋加工进行旁站监理、还认真对委托外加工钢筋进行见证送检的将作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并将作出严肃处理。监理单位应加强钢筋调直、加工过程的旁站监理,严格控制冷拉率,对调直后的钢筋外观质量及钢筋直径实行逐批检验,并按批次率再次进行第三方检测。监理单位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严禁使用,并立即向建设(业主)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凡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的,将严肃查处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责任。四、切实加强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监督管理1、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的监管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请各地于2011年4月30日前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钢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现场存在问题等作为检查重点,并于2011年5月15日前由市(州)质监站将本次检查情况总结上报至省质监总站。2、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今后监督巡查中,要加强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督检查,除查看钢筋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和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包括外加工钢筋的再次复检报告)外,还要现场抽查钢筋直径,凡钢筋直径偏差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禁止在工程中使用。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有加工后不合格钢筋的,要责令全数退场处理。对有证据证明不合格钢筋已用于工程的,要责成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复核验算,验算结果不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坚决责令进行返工或加固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钢筋材质或加工质量有怀疑的,可以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质监站监督检查的依据存档)。3、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使用不合格钢筋、劣质钢材的,或者未对进场钢筋取样检测的,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全面杜绝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创建日期:2011-5-17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231号各区(市)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12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建筑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坚决杜绝使用超张拉后的钢筋和伪劣钢筋危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建筑用钢筋是建设工程的主要材料之一,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区(市)县建设局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监督管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环节和钢筋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钢筋生产销售市场主体的诚信管理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等各类钢筋产品的市场主体应加强诚信经营意识,确保钢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所有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各类建筑用钢筋产品的市场主体必须到市建委办理入蓉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事钢筋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等活动。严把钢筋进场验收检测关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把钢筋进场关,严禁使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钢筋,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验收和检测:(一)联合验收。1、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材料员和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共同对所有进场钢筋联合验收,以上人员对进场钢筋的验收承担验收责任。2、联合验收是在原材料进场时,共同检查进场钢筋的外观质量、品种、规格、进场数量、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信用评价表等(产品合格证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的重量和规格、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3、联合验收应形成验收记录,其验收责任单位、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签字,以便溯源追究责任。4、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进场钢筋登记入库,建立进场台帐;不合格钢筋立即退回(退回的相关材料永久保留)。(二)施工单位现场自检。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对钢筋进行检验,并核查钢筋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等各方市场主体的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信用评价表。检验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负责,应采用便携式仪器(如游标卡尺等),重点对钢筋直径进行检查,检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和检查人员签字。(三)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批次、抽检数量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对该批钢筋进行加工。切实加强钢筋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钢筋调直应采用专用机械。钢筋调直时,严禁超出规范允许的冷拉率张拉,确保钢筋力学性能。符合要求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得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极个别确需委托外加工的,必须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经备案后方能委托外加工。委托外加工时,施工单位应与已办理入蓉登记且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信用评价表的加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加工质量要求,并留取加工单位法人和加工操作人员身份信息,以便追溯质量责任,所留资料应归入工程质保资料留存。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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