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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00261行政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比较分析重点
1、行政的含义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2、行政权的含义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3、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4、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5、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6、简述行政法的渊源【答案】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及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1)它可以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大类。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2)其特殊渊源有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软法规范、指导性案例等。7、行政法的分类(P51)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调整对象)※一般行政法,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特别行政法,如教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性质)※前者是行政行为的内容,后者是行政行为的形式,总是交织在一起。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作用)8、行政法的特点:(一)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二)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2.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9、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10、行政法律关系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1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1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1.区别主要有:(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受监督地位。(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主要是监督主体。(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等。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2.联系主要有:(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可以相互影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反之,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也可能导致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3)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这两种倒置的法律关系和非对等的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体现了行政法平衡的精神。13、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行政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第一,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动态的宪法”“小宪法”)第三,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14、行政法的作用1.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第一,行政法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确认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第二,行政法确立行政机关相对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权力,并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赋予行政权以优益性、强制性等属性。第三,行政法保障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的管理权。第四,行政法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维护行政机关在特别情形下的特殊地位。第五,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行政法不断赋予行政机关新的管理和服务职能。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保护公民权)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来实现。行政法创设的以民主、公正为主要价值目标的行政程序制度帮助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影响行政决策,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体现为听证制度,行政公开制度、行政申诉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两个作用对立统一,互相依赖,不可偏废。1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16、行政法治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其他原则所不能替代的作用:(1)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2)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误执法。(4)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1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18、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内容:1.法律(狭义)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1)法律绝对保留(2)法律相对保留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1)法律优先行政。(2)行政不得违法。19、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20、行政合理性原则基本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为了……)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2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22、行政职权分类:(1)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命令权;(5)行政执行权;(6)行政制裁权;(7)行政强制措施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委托、监督权;(10)行政司法权;(11)其他行政职权。23、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者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24、获得社会协助权是指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有协助执行或者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25、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26、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27、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1.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2.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3.相对独立性4.适应性和创造性5.统一性和层级性6.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28、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概念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所谓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29、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1.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也必须依法进行。不如行政授权那样严格。在某些行政事项范围内,应当有法律规范关于委托的明确规定,在另外一些行政事项范围内,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即可实施委托。2.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具体的行政授权方式,不能一概而论。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有关行政委托的事项范围、职权内容、委托时间、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等,都将在委托决定中予以明确。3.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使其原有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内容增加。行政委托的对象,不会因为被委托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职权、职责不发生转移。30、行政机构的概念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设置若干办公和办事机构,以协助行政主体处理和具体办理各项行政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3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32、公务员的权利1.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保障权2.身份保障权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5.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申请辞职权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33、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34、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5、行政行为的特征1.公共服务性(无偿)2.从属法律性(立法、执法)3.裁量性4.单方意志性5.效力先定性(事先假定)6.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保障)36、行政行为的内容:1.赋予权益或者科以义务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联系、区别)37、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名词)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确定力※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改变)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的效力。3.拘束力4.执行力38、行政行为的分类一、对象范围——内部、外部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及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下达的行政命令。(名词)二、对象是否特定:抽象、具体三、受拘束程度——羁束、自由裁量四、是否主动——依职权、依申请五、利益影响——授益、不利\负担六、是否须征得相对人同意——单方、双方七、是否应具备法定形式——要式、非要式八、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作为、不作为九、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十、行政权的来源——自为、授权、委托的行为39、生效规则:1.即时生效2.受领生效3.公告生效4.附(期限或其他)条件生效40、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简答)“严重且明显”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41、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在其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42抽象行政行为概念与特征:指的是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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