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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成路社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社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目标的;2、聚众堵塞公路及重要交通的;3、聚众阻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区域、跨行业连锁反应的;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7、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8、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和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10、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三、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村、镇辖各单位、部门,对本区域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导员及其权限。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解决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强制措施,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村或单位要及时实行应急处置,落实责任制,镇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注意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上级党组织、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镇政府成立全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全镇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对涉及跨区域或超出镇政府处置的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示县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1.全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⑴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镇发生的群体性事件;⑵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⑶确定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⑷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⑸研究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2.镇级有关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全镇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1)宣传部门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2)教育部门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3)公安派出所领导和组织公安干警及相关人员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现和搜集群体性事件预谋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的相关情报信息,并适时组织实施侦察工作。(4)民政部门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因村委会选举事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5)司法所负责协调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6)财政所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7)安监办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件、公路和水运交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8)卫生部门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体健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9)信用社参与处置因金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10)林业站参与处置林业工作有关的群体性事件。(11)信访办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12)工会负责了解、掌握相关动态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处置群体性事件。(13)武装部参与处置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14)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五、群体性事件标准参与人数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市、课)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到省、市、县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镇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参与人员对抗特征突出,已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阻断公路交通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停工的事件。学校校园出现未经批准的游行、集会、绝食、静座、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群体性械斗、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已出现跨区域、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或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六、预防预警机制1.预警工作机制各村、镇属各单位部门要制订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联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全面、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2.预警信息⑴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⑵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⑶发生在本区域或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杀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⑷其他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发生行为。3.及时预警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村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由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4.预防机制各村、镇属各单位部门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管理,加强对新形势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政法、信访和各村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揸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5.预警行动镇政府及镇属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事发地村及镇属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装备,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村及镇属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实,并上报镇政府。七、应急响应1.启动⑴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报告镇政府和镇级有关部门,并按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理工作及时上报镇政府。⑵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根据需要,由镇政府请示县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做好处置工作。镇政府成立全镇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发地做好情况信息、行政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工作。2.现场处置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⑴镇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资源,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决定重大处置措施。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对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政府、村应当劝阻本行政区域的群众,并指派有关负责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蔬导、化解和接返工作。事发地政府、村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返送工作,相关镇、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⑵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主要负责要迅速赶赴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主要负责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妥善解决矛盾。⑶公安派出所根据党委、政府决定,可依法实施下列职权: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3.信息报送和处理⑴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全镇各类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有关村部门必须立即上报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重特大群体性事件信息由镇政府立即上报市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⑵镇属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应及时派员到现场核查,了解、研究续报有关信息。⑶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准确。⑷信息报送内容: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②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③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④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⑤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⑥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⑸信息报送形式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⑹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即: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必要时报批后由市媒体作适当报道。⑺后期处置①事件平息后,镇政府应指挥、协调政府各部门,及时开展对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社会秩序。同时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②镇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③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参与处置的镇属有关部
本文标题: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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