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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塘渔家乐海上休闲渔业的调研和建议石塘共有3家渔家乐公司,海上休闲渔业船舶19艘,其中流水坑渔家乐8艘,东巴黎渔家乐9艘,郭文标渔家乐2艘。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游客接待登记不规范。3家渔家乐公司均以公司化模式统一经营管理,但实际中存在下挂休闲渔业船舶私自接客或先接客上船再备案登记等乱象,导致上船游客审核登记比较混乱,错登漏登,也使公司对船舶的集中管理弱化。同时,游客登记以纸质为主,没有采用信息化设备,比较繁琐,不便于公安边防实时管理。2、渔家乐码头基础设施滞后。目前石塘渔家乐公司均没有专用的游客码头,使用普通的村级渔业码头进行上下客,码头基础设施安全设施比较薄弱,部分码头需要候潮靠泊或通过小船转载,游客上下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3、海上执法管理比较薄弱。目前,19艘渔家乐休闲渔业船舶都安装了AIS等船舶定位避碰系统,但没有纳入海洋渔业执法部门的统一监管平台,没有对渔家乐船进出港进行实施监控,渔家乐船出现超时、超海域、抗风浪营运时,无法及时发现、训导、执法、导致对渔家乐船的执法管理存在较大的漏洞。4、渔家乐船更新改造困难。石塘渔家乐海上休闲渔业从2006年左右,在党委政府引导渔民转产转业的背景下逐步发展起来,主要利用原有渔船进行改造经营,普遍存在船龄较长、吨位较小、设施较差等问题,无法适应现代海上休闲渔业发展的需求,特别是3艘渔家乐船(流水坑2艘,郭文标1艘)在当时的政策背景下,未及时办理船舶登记、检验等手续并持续营运至今。目前,渔家乐公司要求对部分船进行更新改造,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撑。二、下阶段工作建议1、加强渔家乐公司规范化管理。渔家乐海上休闲渔业必须坚持实行公司化经营,鼓励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渔家乐海上休闲渔业以海上体验式捕捞为主要内容,以海滨休闲度假的游客为服务对象,属于渔业和旅游交叉行业,本质上应是一种旅游业态,建议纳入旅游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出台相应的规范经营管理细则,推动渔家乐海上休闲渔业规范发展。2、组建渔家乐海上休闲渔业行业协会,设立办公室,进行实体化运作,推动渔家乐行业自律、自我管理,作为政府部门加强渔家乐管理的有效补充。3、设立渔家乐海上休闲渔业专门监管平台,以现有渔船监管平台为基础,把渔家乐休闲渔船纳入平台进行实时管理,平台日常管理由渔家乐行业协会办公室负责,平台终端同时接至市旅游局,市海洋渔业局和石塘镇政府,实现日常管理、监督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4、设置智能化接待登记管理系统。方便游客登记和公司管理,并与公安边防系统联网,加强对出海人员的有效管理。5、切实加强渔家乐海上执法管理。规范渔家乐发展,关键在于加强执法。渔家乐休闲渔业源于渔民转产转业,船舶登记检验等也是由海洋渔业部门实施管理,由旅游、农办等部门定人造船进行海上执法,既无必要也不现实,因此建议进一步明确落实海洋渔业局对渔家乐海上执法管理职能。渔家乐行业协会办公室通过平台对渔家乐船进行24小时跟踪登记管理,一旦发现渔家乐船关闭AIS等避碰定位系统或超时限、超海域、抗风浪等违规运营行为时,立即报告旅游局、市海洋局和石塘镇人民政府,由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函告渔政执法大队,对违法违规运营的渔家乐船舶进行停航查处。6、加强渔家乐专用码头建设。推进渔家乐专用旅游码头建设,完善相应的管理设施,是提升渔家乐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建议海洋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岸线码头资源和海域使用方面,因地制宜考虑海上休闲渔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推动渔家乐专用码头建设。7、支持渔家乐休闲船舶更新改造。石塘渔家乐规范、提升、发展是大势所趋,并且对标椒江、象山等地渔家乐发展,石塘渔家乐在规模、档次、形象上已然落后,着眼于石塘半岛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应大力推动石塘渔家乐规范、提升、发展。当务之急,应允许、鼓励现有的渔家乐船舶更新改造。8、坚决打击“三无”船舶违法违规从事渔家乐海上休闲渔业。
本文标题:石塘休闲渔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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