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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文件编制指南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目录1、《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5、附录一《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参考格式6、附录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参考格式7、附录三-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重点项目)参考格式8、附录三-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其他项目)参考格式9、附录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文件编制指南引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文件主要有监督策划文件和监督工作成果文件。监督工作策划文件包括:《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监督工作成果文件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根据《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监督程序》)第5.1条规定,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对《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的编制活动通过本指南做出具体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提示编制方法。1、《工程质量监督大纲》1.1《工程质量监督大纲》(以下简称《监督大纲》)是总站及其分站针对建设项目组建的工程质量监督组,为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任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受监工程施工技术特点、项目管理模式、工期、各责任主体质量管理水平和类似项目监督经验等因素,由监督组组长组织监督组人员编制,用以指导编写《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和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方案性文件。1.2《监督大纲》是监督机构为实现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目标服务的宏观管理文件,是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依据,是向各责任主体进行监督介入交底的主要宣贯文件。1.3《监督大纲》编制形成的过程框图1.4《监督大纲》编制依据1.国家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2.国家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规程、标准:3.勘察设计文件中的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说明;4.工程建设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约定;5.国外工程设计中有关国外通用标准经过国内标准主管部门认可的条款。1.5《监督大纲》的内容1.项目概况受理工程项目监督任命监督组组长明确监督专业人员员员了解受监工程(概况)、项目管理模式、工期等;了解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管理水平;熟悉规范、标准、图纸;了解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审批形成文件并发布、交底不符合修改符合2.监督的组织机构3.监督依据4.监督范围5.监督内容6.监督措施、方法7.监督工作规定8.监督组联系方式9.附件1.6《监督大纲》的审批发布1.6.1《监督大纲》由监督组组长组织监督组专业监督工程师编制。1.6.2总站直接监督的项目,《监督大纲》由总站站长审批后发布。1.6.3总站委托分站监督的项目,《监督大纲》由分站站长审批后发布并报总站备案。1.6.4分站直接监督的项目,《监督大纲》由分站站长审批后发布并报总站备案。1.6.5现场开工作业前,监督组应主持召开由所有责任主体参加的监督交底会,向与会人员发布并宣贯《监督大纲》,提出具体要求。根据现场开工和责任单位进驻现场情况,可以一次完成交底工作,也可以分批陆续进行交底。监督组应做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1.7编制《监督大纲》的参考格式见附录一,其中“监督的组织机构”和“监督联系方式”部分为固定格式,其他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2.1《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是监督组按照《监督大纲》的策划,为开展具体质量监督工作而编制的作业指导性文件。2.2《计划书》是项目监督人员为实现项目监督工作目标、具体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活动的专业细化工作文件,是向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监督控制交底的明示文件。2.3《计划书》编制形成的过程框图2.4《计划书》编制依据形成文件并发布、交底修改根据《监督大纲》的策划,了解受监工程本专业概况;了解各参建责任主体本专业质量管理水平;熟悉有关规范、标准、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专业监督人员编制《计划书》监督组长审批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1.国家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2.国家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规程、标准(列出相关的详细信息):3.勘察设计文件中的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说明;4.工程建设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约定;5.国外工程设计中有关国外通用标准经过国内标准主管部门认可的条款。6.《监督大纲》2.5《计划书》的内容1.项目概况2.监督的组织机构3.监督依据4.监督范围5.监督内容6.监督方式应明确:动态专业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具体停监点的设置和巡监检查的主要内容;抽检和复测的主要项目;需抽查的主要质量证明文件和过程记录资料。7.联系方式8.附件2.6《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的编写审核批准与发布2.6.1《计划书》由各专业监督工程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本专业设计文件编写。《计划书》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阶段编写,并逐步予以完善。阶段性或最终的《计划书》均由监督组组长审核批准。2.6.2在相应专业工程开工之前,专业监督工程师应及时发布《计划书》并向有关责任主体的专业人员进行交底。责任监督人员应做好监督交底记录。2.7《监督大纲》与《计划书》合编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将《监督大纲》与《计划书》的要求结合在一起,只编制《计划书》并进行交底:(一)限下项目;(二)大检修期间的抢修抢建工程。2.8编制《计划书》的参考格式见附录二,其中“监督的组织机构”和“联系方式”部分为固定格式,其他部分根据实际内容填写。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3.1石化建设项目在工程中间交接完成后三个月内,由监督组组长组织编写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报告》);在竣工验收以后,监督机构认为从中间交接到竣工验收期间的监督过程,有必须补充报告的情况时,应在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质量监督补充报告》(以下简称《补充报告》)。3.2《监督报告》和《补充报告》是监督机构向委托部门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提交监督结论意见的履责文件。3.3《监督报告》抄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参考文件。3.4《监督报告》和《补充报告》抄送建设单位,明示监督工作情况和监督结论意见,承担工程质量监督责任。3.5《监督报告》按一般项目和中石化重点项目两种格式编写。3.5.1一般项目《监督报告》的内容:1.项目概况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综述3.对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评述4.实体质量监督情况5.监督结论意见6.监督人员会签3.5.2中石化重点项目《监督报告》的内容:1.项目概况2.工程质量监督综述①监督组组织机构②监督依据③对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作内容④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工作内容3.综合评述4.需要说明的问题5.监督组人员会签3.5.3《补充报告》的内容:1.补充事项的情况描述2.补充事项的监督过程3.补充事项的质量评述或监督意见4.需要说明的问题(必要时)5.相关监督人员签字3.6《监督报告》和《补充报告》的审批3.6.1一般项目在监督组组长组织编写完成后,由分站站长审批。3.6.2中石化重点项目在监督组组长组织编写完成后,总站直接监督的项目,由总站站长审批;总站委托分站监督的项目,由分站站长审核,报总站站长审批。3.7《监督报告》和《补充报告》的提交和抄送3.7.1中石化重点项目的《监督报告》和《补充报告》由总站向委托部门提交。3.7.2由分站监督的一般项目(包括总站委托分站监督的项目),其《监督报告》和《补充报告》由分站向总站提交,总站汇总后向委托部门提交。3.7.3由工程质量验收组织负责验收的项目,《监督报告》由编制机构抄送验收组织一份,同时抄送建设单位一份;有《补充报告》的,抄送建设单位。3.7.4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的项目,《监督报告》和《补充报告》由编制机构抄送建设单位一份。3.8编制《监督报告》的参考格式见附录三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4.1工程中间交接完成后六个月内,由监督组组长组织编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以下简称《监督总结》)。在竣工验收以后,监督机构认为从中间交接到竣工验收期间的监督工作有必须补充总结的内容时,应在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补充总结》(以下简称《总结补充》。4.2《监督总结》和《总结补充》是监督机构针对建设项目的监督过程进行自律内审的管理文件。4.3《监督总结》为监督机构改进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水平、考核监督工作人员提供基本信息。4.4《监督总结》的内容1.项目概况2.工程质量监督综述①监督组组织机构②监督依据③对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作内容④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工作内容⑤监督的措施、方法3.监督工作开展情况4.综合评述5.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措施6.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措施、建议7.对监督组人员的评议8.需要说明的问题4.5《监督总结》和《总结补充》由监督组组长组织编写(其中,对监督组人员的评议由监督组长独立完成),总站直接监督的项目,由总站站长审批;总站委托分站监督的项目或分站直接监督的项目,由分站站长审批。4.6编制《监督总结》的参考格式见附录四附录一工程质量监督大纲监督注册号:项目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组/分站年月日根据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分站注册号文,由我站对该项目实施质量监督。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监督大纲: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工程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工程内容:工程总投资:万元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中交日期为年月日。主要参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二、监督的组织机构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为: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分站。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分站为本项目派遣监督组,监督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总站/分站任命项目监督组组长为,监督组人员由土建、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组成,详见“项目监督组人员一览表”。项目监督组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岗位或专业监督岗位证书号备注三、监督依据1.国家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2.国家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规程、标准:3.勘察设计文件中的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说明;4.工程建设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约定;5.国外工程设计中有关国外通用标准经过国内标准主管部门认可的条款。6.《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四、监督范围该工程施工阶段、投料试车阶段、竣工(交工)验收阶段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五、监督内容1.工程开工前的监督检查1.1工程开工前,监督组对各责任主体的下列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一)各责任主体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有效,是否经过设计交底和审查,是否进行了施工图会审。发现其中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应责令改正;(三)各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程序(包括检验、验收计划)是否建立和制定;(四)各责任主体的质量控制点是否制定并取得统一;(五)各有关责任主体及其分包或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六)各专业开工前,开工条件(施工方案、到达现场的人员资格、现场条件以及工序作业的技术交底情况等)是否具备。1.2对建设单位还应监督检查下列情况:(一)是否向其他责任主体提供了能满足工程要求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二)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其他责任主体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三)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四)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等内容是否符合法规及标准要求。1.3对勘察设计单位还应监督检查下列情况:(一)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行为;(二)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以外,是否存在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行为;(三)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本文标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文件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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