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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控制、案例2013年10月23日质量员培训让世界更畅通质量员培训教材目录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我国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目前是多系统组成的管理,主要有技术监督系统和各专业监督系统组成。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的特点。1、技术监督系统:根据《标准化法》、《计量法》,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国家标准局主管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工作,并对质量监督管理进行宏观指导。2、专业监督系统:(1)工程建设系统: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质量监督有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等多种方法。其工作形式可分为抽查型、评价型和仲裁型三种类型。抽查型监督:周期性监督检查、监督性抽查。评价型质量监督:质量认证、优质评选、统一抽查。仲裁型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通过对有质量争议的产品组织进行检验的质量调查,分清责任,作出公正而科学的仲裁结论,以维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质量监督工作的一般程序:计划、检查、评价、处理和总结五个阶段。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一、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的特点。二、工程项目质量政府监督职能1、明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行使监督职能,其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及环境质量。2、监督依据是国家、地方和各专业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各各类规范和强制性标准3、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包括两大方面:(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建设、施工、勘察、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工程建设各类技术标准是建筑工业化、现代化的基础。到1999年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约3400项,其中国家标准约300项、推荐性标准约160项。标准的分类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原则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原则目的: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方式: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手段:施工许可证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机构1、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1)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3、地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县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1)政府专业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县级以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3)地方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质量监督抽样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工程质量抽查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1号1999年10月15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1年12月5日建设部令第15号发布)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办法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与控制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国家分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企业资质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航道局特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不允许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的任务,不得将承接的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不得偷工减料,不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质量管理的主要基础工作实施质量否决权制度,进度、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能服从保证质量的要求。应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经费,并赋予相应职权。加强试验室建设及检测管理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提高企业质量控制技术加强质量信息渠道,为企业改进质量管理提供依据,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企业要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实行全企业、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各部门、各环节、各项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质量保证工作的中心是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所以,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制是十分必要的。质量责任制要目标明确,职责分明、权责一致,避免互不负责、互相推诿、贻误或影响质量保证工作。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1、工程报建制度;2、投标前评审制度;3、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4、技术交底制度;5、材料进场检验制度;6、样板引路制度;7、施工挂牌制度;8、过程三检制度;9、质量否决制度;10、成品保护制度;11、质量文件记录制度;12、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13、竣工服务承诺制度;14、培训上岗制度;1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特点:群体性、固定性、单一性、协作性、复合性和预约性。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适用性、可靠性、耐久性、美观性和经济性。由于工程项目的特点而形成的工程质量特点: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大、质量变异大、质量隐蔽性、终检局限大。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为达到工程项目质量要求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按其实施者不同,包括三个方面:业主方面的质量控制与工程建设监理的质量控制;政府方面的质量控制--政府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承包商方面的质量控制(特点是内部的、自身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理质量管理的发展阶段质量管理发展四个阶段:1质量检验阶段、2统计质量控制阶段、3全面质量管理阶段、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阶段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3、坚持以预防为主;4、坚持质量标准;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质量控制的主体工程质量按其实施主体不同,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前者是指直接从事质量职能和活动者,后者是指对他人质量能力和效果的监控者,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政府的质量控制;2、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4、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的阶段从工程项目质量形成过程来看,要控制工程项目质量,就要按照建设过程的顺序依法控制各阶段的质量。1、项目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2、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3、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其中心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程施工是使业主及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以分为三个环节:一、施工准备准备质量控制:施工准备质量控制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全面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的施工准备,还包括季节性的特殊施工准备,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产出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三、竣工验收质量控制: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及有关方面的质量进行认可的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疏浚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内容项目质量管理组织与技术管理:1、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审批)2、质量策划(量化指标)3、技术交底(三级交底)4、施工技术总结(技术创新)5、竣工验收、考核、回访保修过程控制与检测1、作业指导书2、质量控制计划、措施、过程检测3、QC小组活动与质量分析4、工程质量过程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定设计变更的相应工作流程:按规定设计变更以后项目部应做相应的变更施工方案,并报批。变更设计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相同。质量策划质量策划: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通常是指致力于设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作
本文标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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