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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汉宜铁路一分部工程质量记录管理实施细则1工程质量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工区质量记录管理实行责任管理制度,各部门和人员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建立有效传递机制,保证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一次达标、一次归档。第二条:本工区质量记录相关部门包括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保障部、测量队。涉技术员、材料员、试验员、质检员、测量员等人员。第三条:工区质量记录主要包括各种施工记录、检验批(检查证)、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试验报告、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测量成果及放样记录、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和材质证明等。第四条:质量记录负责人遇工作调动请假等因素时,务必与交接人交代清楚,填写交接记录表,造成质量记录不连续不真实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给予处罚。第五条:工程质量记录工作坚持现场签认、当天记录的原则,紧跟工程进度,禁止事后补签和写回忆录。第六条:质量记录各相关人员和部门之间应建立书面往来记录,并签字认可,做到相互监督,共同进步。试验人员有权对无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和质量证明文件或生产许可证的材料不进行试验,现场技术人员有权拒绝使用无相关质量信息(试验报告、编号等)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资料员有权不收取不合格的质量记录。各相关人员在遇到以上问题时应及时的与相关部门和领导沟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第八条:各种质量记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追溯性。第九条:我工区质量记录管理实行奖优罚劣制度。中铁十七局集团汉宜铁路一分部工程质量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第二章质量记录责任制第一条:技术人员主要负责自己管辖内工程质量记录填写和管理工作,从材料员、试验员那里分别索取原材料的分发、各种试验资料的信息,填入相应的记录中,保证其可追溯性和准确性。第二条:试验员主要负责各种原材料、性能指标检测试验报告的填写、收取(到外委托试验时)和管理工作,保证抽检频率够、报告合法、数据准确、记录齐全、质量合格。并及时将检测试验结果(数据)和报告编号传递给有关工程质检员、技术员、材料员或资料员。第三条:材料员主要负责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的收取和管理工作,保证其合法性和齐全性。做好收发台帐,标识其详细信息,记载其使用的具体工程和部位。及时将材料用于的工程和部位、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编号等信息及时传给技术员、试验员或资料员,确保原材料全部合格,记录齐全。第四条:资料员负责质量和技术资料(记录)的收集、归档、存放、查阅等工作,保证归档及时整齐、查阅快捷方便。第五条:质检员负责对工点技术员、试验员、材料员、资料员等质量记录的检查、指导、审核、配合监理做好签字认可工作,确保其可追溯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第六条:资料员不能代替技术员、试验员和质检员填写原始质量记录,可代人抄写已确定无误的记录,但不能替他人签字!第三章质量记录传递机制第一条:工程部技术人员根据工程任务,计算出所有工程材料的数量,交送材料员进行采购。第二条:材料员采购每种时,要首先调查厂家的资质,并对样品经行抽检,待合格后方可采购。进货时要索取出厂合格证和性能检测中铁十七局集团汉宜铁路一分部工程质量记录管理实施细则3报告的原件,禁止采购不合格材料;第三条:原材料进场(库)后,材料要及时通知试验员来取样抽检;第四条:试验员抽检试验合格后,要及时将试验报告的复印件通知材料员,材料员将试验报告或相关数据与报告编号标识在相应的材料上,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所有使用材料均有试验报告。第五条:材料员必须做好材料发放登记工作。材料员要制定材料发放登记记录,主要内容应包括材料品种、型号、试验报告编号及发放情况,其中发放情况栏目必须详细记录材料的使用工程名称及详细部位、数量等;第六条:待每个试验报告所代表的材料数量发放完毕后,材料员要及时将该报告所代表材料用于的工程名称及详细部位、数量等传递给试验员,而试验员再及时将该报告所代表材料用于的工程名称及详细部位、数量等填入该报告中。如果试验报告中没有“工程部位”栏目或填写不下,则必须在报告的其他适当位置进行标注,不得不写;第七条:试验员应及时将每批材料的报告编号、代表数量用于的工程名称及详细部位等书面通知相关的技术员;第八条:技术员根据试验员的书面通知,及时将材料的试验报告编号或相关数据填入相应的检查记录中,如检查记录中没有反映材料的报告编号的栏目,则必须在记录的其他适当位置进行标识。第九条:现场技术人员有权拒绝使用无相关质量信息(试验报告、编号等)的原材料、半成品,并及时的向相关领导报告。第十条:其他检测试验报告引用和数据实现可追述性的程序均可参照上述程序进行。中铁十七局集团汉宜铁路一分部工程质量记录管理实施细则4第四章质量记录收集归档第一条:技术人员应分类建立档案,每天整理和收集好已完成质量记录。第二条:工程部设专职资料员负责质量记录的归档工作。第三条:每周星期天专职资料员到工地收集质量记录一次,与技术人员协商好时间,必须和技术人员做好现场交接记录,严禁托、带等行为。如当天不能执行,最多延长一天时间。第四条:技术人员必须确保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否则资料员可以拒绝收取。第五条:资料员根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做好资料归档工作,记录要清楚,便于查询。第五章质量记录注意事项第一条:各种试验检测报告记录:原材料、构件、强度、压实度等性能指标的检测试验报告应统一进行编号。在原材料的试验报告中,除规定的检测项目内容必须完整外,还必须标识出该报告所代表的原材料数量和该材料用于的工程和部位(越具体越好)。如果报告中没有相应的栏目,则必须在该报告的适当为位置进行标识。第二条:各种过程检查记录:必须引用检测报告记录中的数据、编号等,以证实该工程质量记录中所描述的质量特征和性能的可靠程度及证据来源。第三条:引用各种检测试验报告:凡质量记录中需要引用原材料、构件、强度、压实度等性能指标的检测试验报告方能说明工程性能和强度的项目,必须引用相应的检测数据和“检测试验报告”编号。---------如钢筋检查证中,必须注明各种钢筋的力学、焊接检测试验报告编号;(有的钢筋检查证无相应的栏目,可在备注或适当中铁十七局集团汉宜铁路一分部工程质量记录管理实施细则5处注明)---------在混凝土强度评定表中,必须注明相应的“混凝土强度检测试验报告”编号;---------在地基检查证中,必须注明相应的“土质、承载力、探钎等检测试验报告(记录)”编号;---------在防水层检查证中,必须引用相应的“材质性能检测试验报告(记录)“编号或出厂质量证明;---------在混凝土检验批验收记录中,必须引用相应的“石材、水泥、砂子、强度及配合比等检测试验报告(记录)”的编号,以引出所有的质量证据或充分证明其质量情况。---------钢筋焊接报告中,必须注明焊工的姓名及上岗证号、焊条(剂)的规格及合格证等。第四条:过程质量记录验收:检验批验收记录中必须引用检测报告记录中的数据、编号、份数等,以证实项目的质量特征和性能的可靠程度及证据来源。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也是如此。第六章质量记录管理奖罚处罚第一条:材料人员不及时收集和传递进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或质量证明文件,造成因材料无试验检测报告而不能使用,一次处以50元罚款。第二条:试验人员不及时或按规定进行原材料试验或试验报告存在明显问题,不及时的将试验相关信息及报告编号传递给材料人员,一次处以50元罚款。第三条:技术人员不紧跟工程进度填写质量记录,或者不认真填中铁十七局集团汉宜铁路一分部工程质量记录管理实施细则6写质量记录一次处以50元罚款。第四条:资料员不按时进行资料收集归档,或资料归档混乱一次处以50员罚款。第五条:质量记录中已经出现并要求纠正的问题再次出现者一次处以100元罚款。第六条:质检人员及时和认真的做好质量记录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因检查和督促不到位,造成质量记录大量(超过半月)欠缺。一次处以50元罚款。第七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质量记录不能及时完成的其他相关人员一次处以50元罚款。奖励每个月工区经理部组织一次质量记录专项检查,在检查质量记录无漏项、错记、少记等问题或质量记录质量明显改善,对相应责任人给予200元奖励。第七章附则第一条:本细则至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二条:本细则实施过程中有不妥之处由安质部及时修订。
本文标题:工程质量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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