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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概况2010年11月15日14时14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作业时,电焊工吴国略和工人王永亮在10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概况工程发包与承包情况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所在的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于2010年9月24日开始实施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建设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概况工程发包与承包情况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佳艺公司),佳艺公司又将工程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分包给7家施工单位。其中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张利分包外墙保温工程,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姆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其中支上邦负责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的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个体人员沈建新。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概况合同结构示意建筑保温分包-出借资质窗户改建分包脚手架搭建分包-出借资质拆除窗户分包包墙整修分包包门厅粉刷分包线路整理分包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总包单位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公司--转包/分包单位电焊作业分包给个体人员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概况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内容(部分)9月下旬,在该工程没有进行项目申报、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全部完成施工方案审批等情况下决定开工。同年10月中旬,为赶工期,教师公寓项目执行经理沈大同在没有制定新的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提出搭设脚手架和喷涂外墙保温材料实行交叉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对此严重违规做法均未制止。施工期间,存在未经审批动火、电焊作业工人无有效特种作业证、电焊作业时未配备灭火器及接火盆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对工地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概况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内容(部分)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施工安全监管缺失,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除。11月15日,支上邦在没有申请动火证的情况下,要求完成胶州路728号10层脚手架增加斜撑的施工,经安排电焊工吴国略及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无灭火器及接火盆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等特别严重后果。接火盆图片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图片(图示工程主体结构采用滑模施工)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图片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图片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图片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图片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图片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图片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图片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图片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图片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图片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图片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原因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上海市、静安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原因五大问题:一、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二、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三、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四、事故现场使用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五、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主任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原副主任姚亚明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原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原综合管理科经办人张权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上海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负责人冯伟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原副经理马义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原项目经理沈大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安全员陶忱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原副总经理瞿幼棣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原副总经理周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安全设备科科员曹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原技术质量科科长助理范玮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张永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监理卫平儒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杨为民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张利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姜建东犯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支上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沈建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劳伟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沈建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马东启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吴国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王永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责任人的处理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范正荣,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2.汤士刚,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赵雨时,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龚晓栋,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5.张慎娣,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陈邱良,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兼任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7.张伯余,上海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8.封良培,中共党员,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孔寅翼,中共党员,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责任区刑侦队)队长,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10.倪彦雯,中共党员,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11.白玉奇,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建议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12.唐亮,中共党员,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静安区安质监站)安监室主任,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柴光成,静安区安质监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4.张家明,中共党员,静安区安质监站原站长,2010年10月任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5.邵振丁,中共党员,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6.周正,中共党员,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2010年10月兼任静安区安质监站站长,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7.张常庆,中共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8.曾明,中共党员,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建材市场管理办公室)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19.蒋曙杰,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建设市场监管处(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建材市场管理办公室),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黄融,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党委副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21.朱德富,中共党员,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2.张金生,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平安工作部部长,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3.王国平,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24.陈静薇,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25.徐孙庆,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6.张仁良,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副书记、区长,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7.龚德庆,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8.沈骏,上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通报中有关防范火灾事故的要求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这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后果严重,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二)进一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把进场材料的质量关,进一步规范对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初期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筑施工火灾事故案例—事故通报中有关防范火灾事故的要求(四)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保温系统防火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建筑节能保温系统防火技术标准,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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