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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作者:上级文件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611更新时间:2004-6-18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发[1991]55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七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一决策,特做如下决定:一、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非常关键的十年,进一步发展教育事业,推动科技进步是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为下世纪经济和社会奠定基础的迫切需要。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和水平影响着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不仅是提高劳动者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建设,而且对于进一步巩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以来,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到一九九O年底,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已发展到一万六千多所,在校生超过六百万人,同时全国建有就业培训中心二千一百余所,每年培训待业人员九十多万人;高中阶段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数之比已接近一比一,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变。但是,目前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无论规模、规格和质量都还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仍然是很薄弱的环节。社会上乃至一些部门和地方的领导中还存在着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现象;职业技术教育的有关法规和配套政策不健全,管理体制尚待进一步理顺,资金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服务体系很薄弱;教育内部的改革和建设亟需加强,高水平的示范性骨干学校数量还太少,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有些方面与社会需要结合得不够紧密等,这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认真研究解决。因此,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广大教育工作者及社会各方面,从国家的全局和民族的未来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技术教育战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采取有力的措施,齐心协力地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二、积极贯彻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一)根据未来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九十年代要逐步做到:使大多数新增劳动力基本上能够受到适应从业岗位需要的最基本的职业技术训练,在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劳动岗位,就业者能较普遍地受到系统的严格的职业技术教育;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又能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二)九十年代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办好现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要有计划地对现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加强规范化建设,并集中力量办好一批起示范和骨干作用的学校。要挖掘现有学校的潜力,扩大招生规模,特别是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规模。使全国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人数超过普通高中的在校生人数。--广泛开展短期职业技术培训。要办好各地的职业培训中心(包括就业训练中心,下同),在有条件的城市,还可试办层次较高和专业综合性较强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也应积极承担短期培训任务,要根据各地教育的普及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对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不能升学的青少年在从业前进行多种形式不同程度的短期职业技术培训。--在普通教育中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因地制宜地在适当阶段引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因素,在不同阶段对学生实行分流教育。城市可在高三分流,对一部分人进行定向性的或预备性的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可根据各地的情况,分别采取“三加一”(即三年初中教育再加一年职业技术教育)、初三分流、四年制渗透职业技术内容或办职业初中等多种形式发展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重视并积极发展对在职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成人教育。在不改变现行管理分工情况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成人教育与职前的职业技术教育的密切合作。(三)要制定相应政策稳定中专,支持它们深化改革,办出特色,提高质量,积极发挥中等专业学校在同类职业技术教育中的骨干作用。要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推进现有职业大学的改革,努力办好一批培养技艺性强的高级操作人员和高等职业学校,为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培养国际劳务市场需要的各种从业人员。(四)在广大农村地区,要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燎原计划”,实行农科教结合,统筹规划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采取更灵活的方式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五)我国职业技术教育要走符合国情的发展路子。要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确定具体发展目标,要重视并积极帮助老、少、边、山、穷地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三、采取有力政策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必须采取大家来办的方针,要在各级政府的统筹下,发展行业、企事业单位办学和各方面联合办学,鼓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技术工人方面的优势和力量,要发展电视、广播和函授职业技术教育。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二)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厂矿企业等要从财力和政策上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努力增加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财力可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业)职业技术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各地各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扩大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来源,除国家投资外,要提倡利用贷款,有关部门要为职业技术学校使用贷款创造条件,并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对职业技术教育捐资助学。(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中心,应根据教学需要和所具有的条件,积极发展校办产业,办好生产实习基地。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在起步资金、条件设施、产销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可以收取学费,用于补充教学方面的开支。(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手段,有步骤地推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首先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实行。进而争取尽快做到:在城市,未经职业技术教育、达不到岗位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就业、上岗;在农村,企事业单位(含乡镇企业)招工、招干及从事技术性强的生产经营工作,必须经过相应的职业技术教育。今后,各单位招工、招干首先从专业对口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在对口专业合格毕业生尚未全部录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另行从社会上招用人员。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贷款、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凡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双证书”(即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制度。应把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作为择优录用和上岗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在农村完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并视条件逐步实行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五)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相应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的研究、教材出版、信息交流、师资和干部培训等服务体系。中央和各地的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应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的宣传报导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有关社会团体的作用。要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四、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和基本建设(一)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情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及共产主义人生观等思想政治教育。要注意根据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切实加强职业自豪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坚持严格要求,反复实践,扎扎实实地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纪律观念。(二)要面向社会实际需要,合理规划职业技术学校的布局和专业设置。在农村,要重视办好直接为农林牧业服务、特别是与发展粮棉油生产有关的专业,同时也要注意培养其他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专业设置要适应农村经济需要和农民生产经营体制。在城市,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强技术工人的培养。同时,要积极办好适应城市商业和各类服务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城乡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的布点一般应在地(市)范围内统筹规划。(三)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职业技能训练;教学安排中要注意增强适应性、实用性和灵活性;职业技术学校在加强德育和智育的同时,还要重视美育、体育和卫生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四)要积极稳妥地改革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应按照国家计划分配、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面向城乡多种所有制的需要培训人才。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毕业生去向,特别是要打开中级技术人才通向农村的渠道,计划、教育、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推进项改革。(五)大力加强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和教材等基本建设。本着培养和培训、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地解决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特别是技能教师的来源问题。要建立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干部的轮训进修制度。要制定职业技术教育教师的任职条件,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法,逐步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采取措施逐步提高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待遇。要抓紧职业技术教育的教材建设,尽快解决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对教材的急需。各级政府和参与办学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解决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实习设备和校内外实习基地,企业应积极接纳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到厂实习,县一级政府要负责安排一定土地、山林或水面给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做生产实习基地。五、加强和改善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一)各级政府及中央与地方的各有关部门要对职业技术教育分工负责。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掌握职业技术教育的大政方针,统筹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协调各部门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国家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等综合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才的需求预测、经费来源、毕业生就业录用和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主要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市、县。因此,地方政府有权对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必要的统筹的决策。在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下,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本地各类职业技术教育的布局、专业(工种)设置、招生、毕(结)业生安置及中长期规划,上级各有关部门应支持地方政府的统筹和决策。部门办在地方的学校,在首先满足本行业所需人才的同时,也应积极为当地培养所需人才,提倡部门和地方根据需要联合办学。(三)要重视发挥各业务部门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中的作用。各业务部门除办好所属职业技术学校外,还要对本行业范围内的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在学校布局、专业(工种)设置、办学标准、教学要求、质量评估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协调;在实验实习、师资、设备、教材、考核标准等方面给予服务和帮助。(四)各地和各部门要落实和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术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等和初等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把校长负责、社会参与和教师职工、学生的民主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五)要制定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标准和评估标准。逐步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的评估制度。要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的法规建设,逐步使我国职业技术教育走上以法治教、科学管理的轨道。(六)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建立干部责任制,把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列入有关考评内容。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典型,要经常深入教育第一线,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十分重视职业技术学校领导干部的配备,要选派既懂教育、又有一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得力干部到职业技术学校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规划,采取措施,争取在九十年代使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有更大的发展的提高。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宏伟目标,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本文标题: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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