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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二册)采购编号:SJSZC2010-G26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信息中心入侵防御系统及安全应急服务采购项目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年十一月50目录第五章投标邀请.......................................51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60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61第一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61第二部分技术规范及要求.................................61说明:本册《招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第一册的补充和修改,凡与第一册不一致之处,以本册为准。51第五章投标邀请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信息中心的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采购编号:SJSZC2010-G262.招标货物名称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第一部分。3.询标询标时间:2010年11月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询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询标内容:针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的提问进行答疑。4.投标、开标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投标人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0年11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注意事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传真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故投标人在购买标书签到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须保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以确保及时收到有关采购项目变动情况的通知,请投标人予以配合。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时,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交纳不实的,一经发现,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如做汇款,请在电汇单附言中注明采购编号(SJSZC2010-G26),并将汇款凭证当日传真至68862012周灵。6.开户银行及账号收款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账号:020001340900881404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八角支行7.联系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电话:68878644传真:68878644网址:邮政编码:100043联系人:郝洪生52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册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行贿。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收到的书面澄清要求以传真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以及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将以传真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1_附件77-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须加盖本单位公章)。8.1_附件77-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8.1_附件77-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一册中的格式填写。8.1_附件77-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经销商(代理商)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一册中的格式填写。8.1_附件77-6本项目采购产品涉及制造厂家授权书事宜详见本册第八章具体要求。8.1_附件77-7说明:1、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3、存款证明无效。8.1_附件77-8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8.1_附件77-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531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约束投标人遵守法律规定和投标承诺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提供虚假材料的。11.51、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交付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2份归档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或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12.1投标有效期:90天13.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20.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认定为无效投标: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或名章)、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1.4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评审中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澄清或解释。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中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1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认原则及标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中标备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5427.3政府采购合同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一式4份,以简体中文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1份,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备案1份,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1份。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及石景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补充公告》,并以传真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回函确认。10.7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10.8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集成、备品和工具、保险、售后服务、税款、测试、质检、行政许可及相关证书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0.9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544,580元。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信息中心入侵防御系统及安全应急服务采购项目13.5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投标文件》无效。14.1投标时: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2、《投标一览表》密封袋内装投标一览表1份,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须为原件,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完全一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17.5开标时对《投标一览表》进行唱标。《投标一览表》中如果存在未签字、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有投标报价、复印件等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25.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一章、七质疑(详见本册)以下附件按《招标文件》第一册中资格文件的排列顺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55附件1投标书(格式)致: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1.投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货物说明一览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需单独一册装订,并单独密封报送)技术资料证明(如检测报告等)在本项目中提供。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8.以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工作日。(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陈述和本投标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56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投标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投标人公章-------------------------日期---------------------------附件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57定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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