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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參與國際志工服務要點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台文字第0950184631C號令發布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學生參與國際志工服務,培養學生對國際社會人文關懷之使命感、責任感,拓展國際視野履行世界公民之義務,磨練學生所學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並藉以增進臺灣與其他國家人民間相互瞭解及交流,特訂定本要點。二、補助對象: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各校)。三、國際志工服務項目:有關教育輔導、社區營造、醫療衛生、生態保育、人道關懷與救援、協助第三世界友邦國家提升技能服務及其他國際志願服務等項目。四、補助原則:(一)依各志工計畫之完整性、可行性、活動安全性及延續性,經本部審查後,給予部分經費補助。(二)補助項目:以往返機票、保險費、服務當地交通費、成果報告與發表相關經費及行前講習費為限;不足部分由各校自籌經費辦理。(三)服務項目納入學校正式課程並給予學分者,本部列為優先補助對象。(四)為利服務地點之選擇,各校得視需要申請行前考察經費,並以補助一人國外差旅費(機票費及生活費)為限。五、申請時間:每年一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但於寒假期間辦理者,應於出發二個月前提出申請。六、申請流程:(一)申請單位應擬訂該校國際志工服務隊計畫書,並備妥申請表格,向本部提出申請,相關文件如下:1、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至附件三。2、服務計畫書內容包括緣起、服務目的、前往服務國家或地區、服務時間及項目、實施方式(含評估服務需求、學生國際志工之招募、訓練計畫)、預期成果及經費預算表等。(二)申請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由本部國際文教處視活動性質及預期效益,循行政程序簽陳核定。(三)申請補助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採集中方式審查,依審查結果簽陳核定,並視年度預算酌予補助,審查結果於五月三十一日前函復。七、審查原則:(一)計畫符合國際社區、組織或機構之需求,服務內涵具有意義性。2(二)計畫具可執行性,包括資源整合能力、計畫流程及活動安全性評估。(三)計畫有延續性、發展性、推廣性及影響力,並能與國際組織聯結,有助提昇臺灣大專校院學生國際視野及能見度。八、經費請撥及核銷:經本部核定補助者,應於核定補助後一個月內,檢送領據報本部辦理撥款,領據應由會計、出納及機關負責人簽章,並於國際志工服務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將經費收支結算(如附件四)、參與隊員名冊及活動成果報告(含建議及數位照片)函送本部。九、受補助者之義務及成效考核:(一)受補助之各校應配合參加本部之服務經驗分享記者會、提出書面心得報告及本計畫後續活動之推展。(二)活動內容設計應注意安全性,申請者並應自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三)國際志工海外服務情形,由服務地區之我國駐外館處實地訪視,並將評估意見送本部參處。(四)受補助之各校與服務地區學校或機構,進行後續學術文教交流合作計畫者,應提供本部詳細內容供參考。十、注意事項(一)受補助之各校行前請先知會服務地區之我國駐外館處並保持聯絡。(二)受補助之各校應安排本專案活動相關之行前講習至少一天,並要求組隊學生參加。(三)受補助之各校應確實按計畫書執行,如因故變更計畫,應事先報經本部同意。如因故取消計畫,應備文說明並繳回補助款項。(四)活動各式文宣或相關活動手冊等文件應將本部列為指導單位,本部未核定補助前,對外不得擅自使用本部名義,違反者二年內不得申請本補助。(五)受補助之各校應以公開方式徵選學生組隊。(六)參加組隊之學生應修習國際人文關懷或服務相關課程(如國際衛生、人道援助等)或具有國內外志工服務之經驗。(七)參加組隊未滿二十歲之學生應先徵得家長同意,並應檢附家長同意書。3大專校院學生國際志工服務計畫申請書一、計畫名稱二、申請單位名稱:網址:地址:三、志工服務項目□教育輔導□社區發展□醫療衛生□生態保育□人道關懷與救援□其他如選其他請說明:志工人數人四、計畫目標主持人姓名聯絡電話提供服務者E-mail接受服務者服務國家或地區社區名稱受服務對象,受服務人數人。其他合作單位是否已通知服務地區駐外單位□是□否計畫背景第1次前往該服務地區是年,本次是第幾次前往?計畫期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實施時間□方案規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教育訓練(行前研習):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方案執行: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成果分享: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實施方式請條列1.2.3.五、計畫背景說明及內容預期成效請條列六、預算1.計畫所需經費總計新台幣元2.向教育部申請補助預估元3.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預估元學校承辦人:現職:連絡電話:e-mail:課外活動組蓋章處:團隊聯絡人姓名:電話:E-mail:附註:請另附詳細服務計畫書,包括計畫說明(緣起、目的)、服務地區、對象、時間、實施方式(含評估服務需求、學生國際志工之招募、訓練計畫及安全規範)、指導協辦單位、主持人(指導老師)、預期成效、經費概算等。附件一4辦理96年「大專校院學生國際志工服務計畫」經費概算表【學校單位全銜】年月日志工服務計畫名稱:一、經費來源:科目名稱金額備註自籌補助補助擬申請本專案補助合計二、各項費用概算科目名稱及用途別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說明(本表如不敷填寫,請自行影印或依此格式印製填寫)附件二5辦理96年「大專校院學生國際志工服務計畫」隊員名冊【學校單位全銜】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年齡任職單位職稱/就讀學校科系年級e-mail聯絡電話合計:人附件三6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亦可至下載表格附件四機關名稱:所屬年度:計畫名稱:計畫主持人:教育部核定函日期文號:單位:新台幣元計畫期程:年月日至年月日百分比:取至小數點二位經費項目(或各受補助學校名稱)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A)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B)教育部撥付金額(C)教育部補助比率(D=B/A)實支總額(E)計畫結餘款(F=A-E)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G=F*D-(B-C))憑證號碼財產編號備註請查填*□經常門□資本門*□全額補助□部分補助□酌予補助*餘款繳回方式□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其他(請備註說明)*本案如非全額補助,請列明各分攤單位與金額,其金額合計應等於實支總額教育部:元::元::元*流用原因說明業務(執行)單位:會計單位:機關首長:備註:一、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二、本表「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係計畫金額經本部審核調整後之金額;若未調整,則填原提計畫金額。三、本表「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及「實支金額」請填寫該項目之總額(含自籌款、教育部及其他單位分攤款)。四、本表「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有指定項目者,以各指定項目計算餘款;未指定項目者,以全案合計數計算。五、本表「各受補助學校名稱」為供各縣市政府填寫各受補助學校名稱。六、本表「憑證號碼」及「財產編號」均應填寫完整。七、各經費項目如依規定辦理流用,流用比例超過20%時,請說明原因。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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