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 小微信贷基本制度及重点产品
0小微信贷基本制度及重点产品2017.10普惠金融事业部1目录一、小微信贷管理基本规定二、小微信贷新产品介绍2一、小微信贷管理基本规定重在为小微金融业务搭建基础管理框架,明确基本方法和标准,突出关键管理要求,删减了原制度中繁杂的管理细则,为分行预留了一定的灵活空间。3一、小微信贷管理基本规定1.1总则1.2客户准入1.3评级、授信管理1.4担保管理1.5融资产品管理1.6流程与职责1.7存续期管理1.8其他规定1.9附则4一、小微信贷管理基本规定1.1总则第一条整体目标第二条小微客户定义第三条小微信贷业务范畴第四条小微信贷管理原则第五条经营机构管理要求第六条从业队伍管理要求第七条单户融资限额第八条适用范围5第一条规范小微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信贷风险第二条小微客户范畴国标(农林牧渔业除外)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主(含其配偶)整体目标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人融资主体:6第三条小微信贷业务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循环贷款账户透支贸易融资逸贷公司卡单位卡透支等小微企业表外业务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衍生品交易其他承担小微客户信用风险的表外业务为小微企业主提供的经营用途的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助业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等经营性贷款业务不包括为小微企业主办理的信用卡、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业务强担保融资:法人客户优质金融资产质押融资、法人客户优质机构信用支持融资、个人客户低风险质物质押融资(工银规章[2016]217号、工银规章[2015]32号)7第四条小微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责权利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风险闭环管理赋予贷款行必要的经营权限明确贷款行的风险管理责任总行搭建基础框架、明确基本方法和标准分支机构采用细分市场规划等方式制订细则前端做好市场规划,指导后续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后端做好违约贷款风险成因分析,反馈给规划、销售、尽调、审批等环节小额化原则合理限制客户在我行及同业融资总量在产品、流程方面为小额信贷创造条件风险与效率兼顾通过客户分类提高风险管理针对性,精简流程采用批量化管理手段,强化市场规划、贷后非现场管理等工作8第五条经营机构分类管理在业务经营范围、信贷资源投入、审批权限、创新权限等方面区别对待限制不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的小微信贷业务经营权限第六条从业队伍:“专家治贷”小企业金融业务主管部门及小微中心营销管理人员专业类营销序列(小企业金融业务)专业资格其主要负责人还须具备信贷A类中级(含)以上专业资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调查人信贷B类初级(含)以上专业资质小微企业主融资业务调查人信贷C类初级(含)以上专业资质小微信贷业务审查和审批人信贷A类中级(含)以上专业资质9第七条小微客户融资限额单户微型企业单个小微企业主(经营性)关联企业及小微企业主构成的关联方整体单户小微企业不含强担保融资我行总余额含强担保融资我行总余额含强担保融资银行业总余额3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一级(直属)分行可根据本地市场和本行管理能力向下调整单户限额1亿元10一、小微信贷管理基本规定1.2客户准入第九条小微企业基本准入第十条小微企业主基本准入第十一条行业准入第十二条“小额化”准入第十三条客户禁入要求第十四条异地客户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客户批量准入要求11第十一条行业准入第十二条“小额化”准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绿色)信贷政策逐步提高单户融资500万元以下的业务占比限制进入关联关系复杂的小微客户限制小微客户融资业务合作银行数量一般不超过小型企业微型客户最多不超过5家3家7家5家12第十三条客户禁入要求持续经营不满1年的小微客户“裸贷”客户:在我行账户收支金额明显低于其经营规模和我行融资同业占比水平的小微客户强担保融资或产品管理制度允许准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第十四条异地客户管理要求执行总行境内法人客户跨区域信贷业务管理相关规定(工银规章[2016]72号)第十五条客户批量准入要求强化市场规划工作,加紧目标客户库建设,做好目标客户批量准入13第十条其他重要变化行业准入方面,取消了对公共事业服务等行业的限制,统一执行我行行业政策废止了“不得向同一经营实体同时发放个人经营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的限制性要求允许与一般法人客户关联的小微企业在纳入一般法人授信管理的前提下,继续适用小微客户政策、产品和流程因本次政策调整需从内部口径调出的小微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至2019年末结束)14第三章评级、授信管理第十六条小微客户评级范围第十七条小微客户评级流程第十八条小微客户评级推翻第十九条特殊客户评级规定第二十条小微客户授信管理一、小微信贷管理基本规定1.3评级、授信管理15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小微客户评级范围、流程小型企业评级小微企业主通过个人客户信用评分模块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一般与信贷业务流程合并发起在我行办理融资业务或为第三方在我行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小微客户,均需进行信用评级或评分微型企业评级由信贷业务审批人审定以机评等级为准评级有效期终止前(评级认定之日起12个月或每年8月31日前)若无新业务发生,需发起独立评级流程执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相关细则16第十八条小微客户评级推翻小型企业评级推翻其中:小微中心权限客户报一级(直属)分行审定可授权小微中心所在行审定小型企业客户原则上采用机评等级,机评等级不能反映真实信用状况的可向上推翻(最高不超过2级)单户500万以下的客户可随同信贷业务授权二级分行审定第十九条特殊客户评级规定在我行仅办理强担保融资的小微企业,可直接认定为N级符合总行供应链融资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可执行供应链融资相关政策符合总行违约定义的小微企业,可直接认定为B级(不限有效期)17第二十条小微客户授信管理经营型物业贷款、固定资产构建贷款等中长期贷款产品衍生品交易项目融资专项授信衍生交易专项授信小微客户办理的表内外融资业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执行《小微客户授信管理办法》(工银规章[2016]117号)与公司客户存在管理关系、须与公司客户进行统一授信的小微企业,可纳入内部口径小微客户管理,具体产品与授信对应规则如下:其他融资产品非专项授信18第三章评级、授信管理一、小微信贷管理基本规定1.4担保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抵押担保管理第二十四条质押担保管理第二十五条抵(质)押率要求第二十六条押品评估要求第二十七条保证担保管理第二十八条补充要求小微信贷担保基本要求19第二十三条抵押担保管理异地抵押物审慎评估并严格落实存续期管理抵押物位于发放贷款的二级分行辖区之外,一般需报一级(直属)分行审批;一级(直属)分行也可向小微中心或管理能力较强的二级分行转授部分审批权可接受的抵押物:主要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建设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将存货、设备、无形资产抵押作为主担保方式易处置易变现易监测易保管第三方提供押品第三方抵押物权属人不涉及经济纠纷、不存在申请破产或即将破产的情况,同意配合办妥抵押登记抵押物权属人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未履行的债务关系原则上不得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不动产作抵押20第二十四条质押担保管理可接受作为主担保方式的质押物保证金黄金等实物贵金属特定权利:支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及我行认可的商业承兑汇票,国债、金融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存单,理财产品,账户贵金属,积存贵金属,标准仓单,提单,保险单其他符合总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质押物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抵(质)押率和押品评估要求依据变现难易程度、变现价值、变现费用等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对于押品增值过快或价值波动较大的,须谨慎掌握抵押率新购置1年以内的房地产,可按购置价格直接认定押品价值(关联交易除外)21第二十七条保证担保管理可作为主担保方式的保证方式经我行准入的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贸易融资核心企业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的保证担保总行及一级(直属)分行认可的其他保证方式针对特定客户群,通过细分市场规划,采用一般法人、小微客户保证担保对区域信用环境好、单户融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客户群,通过个性化融资方案,采用互保和联保方式保证人保证能力估算小微客户作为保证人的,可按小微客户授信管理办法测算,也可按近半年内小微企业及其业主名下可用于偿还付息性债务的净资产测算,例如:上述测算保证能力不足的,不能作为主担保方式一般公司法人作为保证人的,执行公司客户相关规定将保证作为主担保方式时,一般需同时占用保证人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金融资产日均余额+期末房地产价值-付息债务总余额(包括银行业融资总余额及已掌握的民间融资总余额)-为第三方融资提供的保证责任余额(含本次新增保证责任)022第三章评级、授信管理一、小微信贷管理基本规定1.5融资产品管理第二十九条融资产品范围第三十条产品执行制度第三十一条融资期限与用途第三十二条禁止性用途第三十三条信用等级要求第三十四条还款管理要求第三十五条定价管理要求23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小微客户融资期限与用途短期融资产品一般用于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水电费、运输费用、差旅费、租赁费用,偿还短期债务,置换他行融资等中长期融资产品一般用于扩大再生产,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新建、装修经营用房,购置设备、专利,置换现有债务等禁止性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除已明确可用于经营用房购建的产品外,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融资期限与用途(融资期限需与还款资金来源匹配,避免短贷长用)24第三十三条信用等级要求对信用等级不符合具体产品准入要求的客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按以下原则办理原业务审批权在一级(直属)分行的,经二级分行行长调查复核、一级(直属)分行有权人审批同意原业务审批权在二级分行及以下的,经二级分行行长或主管小微信贷业务审批的副行长审批同意第三十四条还款管理要求期限在1年以上的小微贷款,一般采用分期还款方式(强担保融资除外)依据借款人还款现金流设计具体还款计划产品管理制度允许的,可设置还款宽限期25第三章评级、授信管理一、小微信贷管理基本规定1.6流程与职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小微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主要环节细分市场规划职责划分信贷业务审批流程评级、授信、押品评估和业务审批流程授信项下授权审批制适用范围强担保项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尽职调查人员职责审查人员职责审批人员职责GCMS系统标准化风险视图放款流程贷款收回流程其他规定(一)其他规定(二)其他规定(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26第三十六条小微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主要环节市场规划业务拓展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放款核准(作业监督)存续期管理贷款回收等贷前贷中贷后27第三十八条信贷业务审批流程调查审查审批一般执行双人调查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业务:单人调查(具体遵照产品管理制度执行)。小微中心受理的业务:一般应增加两个环节适用简易流程的强担保项下小微信贷业务:可以合并审查和审批环节特定客户群或产品:一级(直属)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行规定的基本流程基础上增加或合并部分环节调查和审批岗必须分离、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关注管理效率,防止因效率低下而导致客户逆向选择贷款经办支行负责人调查复核小微中心负责人审查复核28第三十九条评级、授信、押品评估和业务审批流程押品评估流程一般与业务审批流程合并独立的押品评估流程一般仅适用于贷款存续期内的押品价值重评,其基本流程为“调查测算—审查—审定”,一般由贷款行履行调查和测算职责,提交有权行审查审定辖属机构押品价值审定权限由一级(直属)分行自行确定独立发起流程全部或部分流程组合“四合一”流程微型客户一般不需要通过流程进
本文标题:小微信贷基本制度及重点产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7716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