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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页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编号:VKWY7.5.1-G02-F2版本:C/0表格生效期:2005年2月1日序号:一、总则:为加强对管理服务区域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或租、住户)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装修人、装修单位和管理处各执一份,《项目装修注意事项》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效力。二、责任范围:1、业主(或租、住户)选择的装修单位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业主(或租、住户)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2、业主(或租、住户)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管理处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图纸,交验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查并取得《装修许可证》、施工人员办理《人员临时出入卡》方可开始施工,且施工前须将装修事宜告知邻里。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在户门外张贴,将本协议书张贴在装修户门内。《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由管理处装修巡查人员张贴于户门内,用于装修巡查记录,装修完工后业主须带此表办理装修检查手续。3、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大厦)应佩带《人员临时出入卡》,否则管理处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大厦)施工。4、装修前业主(或租、住户)和装修单位各交纳装修保证金元,施工人员《人员临时出入卡》工本费按元/张的标准收取,业主(或租、住户)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元。5、装修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应与业主(或租、住户)签字确认的《装修申请表》相符,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管理处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节假日及入伙六个月后的装修按管理处统一规定执行。6、装修完毕,业主(或租、住户)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或租、住户)向管理处提出检查申请,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可在装修检查合格7个工作日后退还装修保证金。退保证金时间为每周。三、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1、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所规定之条款,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或租、住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非住宅用途房屋须报政府部门审批并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随意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门窗;(3)未经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雨篷、遮阳篷、花架等),改变住宅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5)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6)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或破坏毛坯房防水层的保护层及防水涂膜;(7)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2、装修毛坯房或装修时确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第2页共3页小时闭水试验。3、确需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4、经批准的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应按管理处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进行,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5、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生产、商业用途的房屋装修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6、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其它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的所有保证金外,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7、有线电视、宽频网、电话线路及插座改造须事先咨询服务提供商并在其指导下施工。8、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1)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盗门;(2)严禁在阳台上堆放装修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3)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4)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5)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6)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7)严禁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严禁在天台或地面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8)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9)严禁将电源线直接连接在漏电开关上,装修房屋内严禁抽烟、使用电炉或生火做饭;(10)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户内过夜留宿。9、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至少两个),并制定落实防火措施。10、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操作,须事先报消防机关审批,将审批文件提交管理处备案,并附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落实消防措施,在监护人监护下方可施工。11、商户装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对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噪音的商户应要求其安装油烟处理设施和进行降噪处理,保证油烟的排放和噪音音量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商户装修完工申请检查时,需由商户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需环保部门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环保验收证明。12、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13、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知会管理处。14、其它应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四、装修垃圾的清运及处置: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如不及时清理由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损坏磨花,不得损坏电梯等公用设施,否则将按责任给予处罚。(以下由管理处填写装修垃圾清运具体规定)(1)(2)(3)五、违约责任:1、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第3页共3页损失。2、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3、施工人员不得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4、管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须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5、如业主(或租、住户)与装修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应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自行协商解决。管理处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不承担由双方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六、处罚办法:1、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管理处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报请有关部门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予以处罚。2、管理处有权视违章情节轻重,拒绝装修单位进入住宅区装修。提示:装修管理过程中,对装修人签发的所有书面材料,加盖管理处公章方为有效。装修房号:业主(租、住户)签字: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字: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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