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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建立研究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二00六年十二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纲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二、中国食品召回的现状三、建立中国食品召回制度的设想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一)美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二)加拿大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三)澳大利亚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四)其他国家和地区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五)发达国家食品召回的特点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一)美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1.食品召回法律法规联邦法规(CFR)21篇“食品与药品”第1章“健康和人类服务食品及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D&C)第4章“食品”FDA法规程序手册FDA产品召回工业指南(包括清除和纠正)FSIS指令8080.1《肉和禽产品的召回》FSIS指令8091.1《健康危害评估委员会规程》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一)美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2.食品召回主管部门——多部门监管FSIS主要负责监督肉、禽和蛋类产品的召回,职能范围是国内和进口的肉、禽和相关产品,如含肉、禽的炖菜、比萨饼、冷冻食品、加工的蛋制品(一般液态、冷冻和干燥的巴氏杀菌的蛋制品)FDA主要负责FSIS管辖以外的食品,即肉、禽和蛋类制品以外食品的召回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一)美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3.召回类型主动召回:公司自愿发起的食品召回要求召回:公司没有主动进行食品召回,FDA直接要求对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实施食品召回并且承担主要责任指令召回: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洲际间销售的各种牛乳如果出现不安全因素,FDA有权发布强制性命令要求该食品生产和销售厂商实施食品召回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一)美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4.召回的分级一级召回:消费者食用该类产品将肯定会危害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甚至可能导致死亡。这是最为严重的情形。二级召回:消费者食用了该类产品,有较小的可能会对身体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这是危害程度较轻的情形。三级召回:消费者食用了这类食品将不会引起任何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后果,但是产品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贴错标签、产品标识有错误或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这是危害程度最轻的情形。。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一)美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5.召回的水平消费者层次零售商层次用户层次批发层次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二)美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6.召回的程序召回启动召回分级和计划实施召回计划监控和审核召回的有效性终止召回FDA召回的程序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二)加拿大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1.食品召回法律法规《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法》第19章《食品召回制造商指南》《食品召回进口商指南》《食品召回分销商指南》《食品召回消费者指南》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二)加拿大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2.食品召回主管部门协调全国的食品召回工作对食品召回进行统一的决策负责食品突发事件的监管统一与国际食品紧急事故办公室的联络单一部门监管食品检验署食品安全召回办公室(OFSR)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二)加拿大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3.召回的类型自愿召回:由食品企业自行发起和执行的召回,而不是由行政机构强制执行的召回。强制召回:由行政机构强制执行的召回。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二)加拿大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4.召回的分级适用于食用不安全产品后,存在严重危害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的可能性的情形。在一级召回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发布警报。适用于食用不安全产品后,将有可能造成短期内有害健康的后果,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健康后果的可能性较小的情形。在二级召回的情况下,可以发布警报。适用于食用不安全食品后,基本上不会导致任何有害健康的后果的情形。在三级召回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发布警报。一级召回:二级召回:三级召回: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二)加拿大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5.召回的程序调查并进行危害确认阶段风险管理和战略决策阶段执行召回阶段检查召回效果阶段后续工作阶段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三)澳大利亚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1.食品召回法律法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澳新食品标准署法案(1991)贸易实践法案(1974)澳新食品企业召回规范(2002年第5版)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三)澳大利亚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2.食品召回主管部门中央设立召回行动协调官在州或者地区设立食品召回协调员单一部门监管——澳新食品标准局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三)澳大利亚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3.召回的水平商业召回包括来自分销中心和批发商的产品,还包括来自医院、餐馆、食品经销店的食品。消费者召回涉及到生产和分销网络中的每一点,包括消费者手中所有受到影响的产品,是最为昂贵的一种召回类型。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四)其他国家和地区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欧盟欧盟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欧盟食品安全法(2002)》《食品和饲料法(2004)》英国依据《食品安全法1990》,由食品安全标准局主管,实施国家层面的食品召回。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四)其他国家和地区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日本日本在国家层面上目前暂无该制度。一些地方政府基于《食品安全条例》拟定了食品等的“主动回收报告制度”,如“东京都食品主动回收报告制度”。一、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特点(五)发达国家食品召回的特点食品召回制度通过国家法律形式加以确立,法律法规健全食品召回主管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食品召回制度是在政府监管部门的主导下实施的,但是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以主动召回为主,指令召回为辅召回分级建立在科学的风险评估基础之上,一般分为三级建立了先进完善的召回信息系统,召回信息公开、透明二、中国食品召回的现状(一)已出台相关规定,但尚未建立全国层面食品召回制度(二)我国已经对食品召回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行动,有效的确保了食品安全(三)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召回为核心的配套技术支撑体系二、中国食品召回的现状(一)已出台相关规定,但尚未建立全国层面食品召回制度1.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要求“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二、中国食品召回的现状(一)已出台相关规定,但尚未建立全国层面食品召回制度2.部门规章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对不安全食品实行召回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不安全食品;企业不召回的,由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召回;企业拒不执行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告召回。具体办法另行规定。”3.地方法规上海市于2006年6月出台了《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二、中国食品召回的现状(二)我国已经对食品召回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行动,有效的确保了食品安全质检总局:中国市场上惠氏奶粉(2002年11月)苏丹红事件(2005年)地方:四川--对桶装水、粮食、食用油、酱油和醋等几大类食品实施食品召回(2002年下半年)安徽--阜阳奶粉(2004)二、中国食品召回的现状(三)中国食品安全和食品召回的监管在逐步理顺国家层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检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等地方:深圳--工商部门上海--食品药品监福建--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二、中国食品召回的现状(四)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召回为核心的配套技术支撑体系1.食品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正在不断完善(2)食品标准的数量:截至2005年,我国已有各类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3680项,其中,在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食品卫生标准484项,质量标准1298项,基础标准170项,方法标准1418项,管理标准30项。二、中国食品召回的现状(四)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召回为核心的配套技术支撑体系1.食品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正在不断完善(1)食品标准体系的组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二、中国食品召回的现状(四)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召回为核心的配套技术支撑体系2.已建立HACCP、有机食品等一系列食品认证制度——无公害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HACCP认证二、中国食品召回的现状(三)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召回为核心的配套技术支撑体系4.正在逐步加强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1994年《食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及《食品毒理学试验操作规范》以国标形式颁布,现已经对此“程序和方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提高了科学水平和实用性。二、中国食品召回的现状(三)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召回为核心的配套技术支撑体系3.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监测系统农业部:国家级、部级质检中心质检总局:国家级技术机构为中心,以省级检验机构为主体,市、县技术机构为基础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二、中国食品召回的现状(三)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召回为核心的配套技术支撑体系5.正在建立食品溯源系统近年来,在研究和实施食品追溯体系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了食品追溯试点示范,初步搭建了食品追溯信息体系和网络交换平台。《出入境水产品追溯规程(试行)》--质检总局《牛肉制品追溯指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牛肉质量跟踪与追溯体系实用方案》--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三、中国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的设想(一)建立健全食品召回法律法规体系(二)建立合理、有效的食品召回管理机构(三)完善以食品召回为核心的技术支持工作(四)建立消费者、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企业、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三、中国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的设想1.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法》正在修订为《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召回管理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该法明确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来建立食品召回体系。2.部门规章食品监管部门应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详细的部门规章,明确管理机构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各管理机构的协调办法和协调机制;明确政府、企业、消费者以及其他相关者在食品召回过程中的权利和职责等3.地方法规各地方应在《食品安全法》和部门规章的框架内,制定更加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法规,根据食品召回的关键环节、关键领域以及确保某一类食品如肉类,水产等的安全需要来专门制订单一的法规或细则。(一)建立健全食品召回法律法规体系三、中国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的设想(二)建立合理、有效的食品召回管理机构主管食品召回的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国发[2004]23号文件国家质检总局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食品加工企业产品安全强大的技术支持体系食品安全标准研究机构食品风险评估机构食品检验检疫机构食品召回安全问题主管三、中国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的设想(二)建立合理、有效的食品召回管理机构体系1.国家的食品召回主管部门食品召回管理中心,负责全国食品召回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2.地方食品召回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召回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的监督工作。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及其所辖的县、区和县级食品召回协调员,协助地方食品召回机构进行食品召回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同胞、为企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提供帮助等。三、中国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的设想管理模式图(二)建立合理、有效的食品召回管理机构体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食品召回管理中心省级食品召回办公室省级食品召回办公室……食品召回支持机构食品安全标准研究机构食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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