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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摘编2010年第6期(总第9期)青海银监局小企业贷款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6月4日编者按:本期摘编2010年5月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重要新闻,供学习借鉴。中小企业融资的“另一种选择”:登记公示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是适合中小企业的一种新型担保模式,可弥补其抵押物不足的缺陷。业内专家提醒,中小企业若将应收账款到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登记公示,可有效减少纠纷,避免融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工作人员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借鉴了国外动产担保融资法律制度和动产登记系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开发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并对外提供服务。“登记的应收账款种类有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公路等不动产收益权、动产和不动产的租赁收益、出口退税款等20余种。”登记公示系统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公示和公证应收账款(融资租赁物)权利状况的平台,以有效地规避和对抗第三方交易者,减少纠纷。一是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发行企业债的担保;二是为保理提供权利公示的平台,防止同一应收账款重复质押或转让,避免了融资风险;三是登记证明成为保护质权的法律证据,应收账款质权人优先受偿。(2010.05.04)借政策“东风”加快自身发展——四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走过了大力转方式、调结构的2009年,2010年将是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一年。一季度漂亮的经济数据显示了我国经济环境的好转,同时,在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各地积极响应,纷纷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或办法,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在多项利好条件下,中小企业应“迎东风而上”,加快自身发展。贵阳市千万资金奖励上市中小企业2010年,贵阳市将对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青岛小企业2010年地税减半乌鲁木齐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青岛市将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地税减半的扶持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乌鲁木齐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半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新闻摘要2所谓小型微利企业,就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河南继续减负稳岗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近日,河南省出台文件决定河南减负稳岗相关政策再延长1年。河南各地将加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稳岗补贴政策的力度,工作重点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其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青海省多措并举力促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升级2010年,青海省将通过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培养中小企业新的增长点,以此来推动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2010年,青海计划实施中小企业重点工业项目150项,总投资约40亿元,项目建成后年内可新增产值10亿元,同时将培育50户小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为此,今年青海省有关部门将着力对小担保公司进行必要的多形式整合,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强化风险管理,扩充资本金,提高其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能力。同时,将加大上市融资和集合发债工作力度,依靠银政企合作平台,协调金融和财政手段对中小企业的多方位支持。此外,在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以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信息服务和创业指导4个平台建设为重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进一步向科技成果转换、循环经济、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特色优势资源精深加工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倾斜,以此鼓励民众创办小企业,促进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江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缓解融资困难、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提出了24条政策措施。《意见》把着力缓解融资困难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重要抓手,分别从完善中小企业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政策措施。《意见》提出,逐步扩大省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意见》提出,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对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业园区,优先列入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园区。同时,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力争5年内建成100个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山西省中小企业将实行缴费登记制度为有效制止向企业乱收费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山西省将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制度,企业将领取统一印制的《山西省中小企业缴费登记手册》。今后山西省企业遇到各种收费,都可要求执法人员在《中小企业缴费登记手册》上逐项登记。同时,山西省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和依据,使用国家法定的收费票据。此外,山西省还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将建立中小企业治乱减负队伍,每市确定3-5名中小企业负担巡查(监督)员、每县确定1-2名监督员。山东放宽私企名注册范围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山东省将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限制,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私营企业,其名称中的“山东”可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蓝色经济区”连用。同时,山东省还放宽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限制,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发展”字样;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3允许个体私营企业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和经营范围表述用语。允许私营企业以“××研究院”“××研究所”等作为其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申请企业名称。云南省给予百万补助扶持中小企业上市2010年,云南省将重点鼓励4类企业上市,对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给予60~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100~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除资金扶持外,继续给予拟上市企业项目推进、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的重点扶持。对上市培育重点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中心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项目贴息、资金补助等;对上市培育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煤、电、油、运等困难,给予优先解决。黑龙江省开展专项治理为中小企业“减负”2010年,黑龙江省将开展中小企业减负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加强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黑龙江省将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清理整顿重点是行政许可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等,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2010.05.04)蔡鄂生:金融租赁亟需完善软环境租赁弥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我国金融租赁在租赁设备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结构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尚未得到发挥,与我国经济规模、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外部环境还需进一步完善。”5月5日,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表示。自2007年银监会颁布实施《金融租赁监督管理办法》以来,截止到2010年3月底,12家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1863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9.3倍;净利润达到25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16.76倍;资本充足率由2007年9月末的15.2%上升到22.1%;不良资产率由3.95%下降到0.78%;拨备覆盖率从32.25%提高到228.6%。不过蔡鄂生指出,由于缺乏良好的制度设计,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绝大多数金融租赁公司鲜少涉足这一领域。“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缺乏较好的政策支持,因此金融租赁公司难以平衡风险收益。”蔡鄂生表示。而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金融租赁业务都有制度安排作为保证。以日本为例,对符合政策导向的设备引进,日本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得到一定的补助基金。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表示,金融租赁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因为金融租赁可以在一家企业退出市场时,将租赁物转租给其他企业,这可以有效地防控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这是租赁区别于银行信贷的最大特点,使一些信用状况一时还不容易鉴别的新兴企业或中小型企业,可以享受到融资服务。”杨凯生表示。(2010.05.07)担保机构最高可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3000万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日(12日)印发,规定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财政部通知称,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担保资金将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多种支持方式发放:业务补助形式,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4保费补助形式,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资本金投入形式,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方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按照《方法》规定,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以上;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等条件。申请担保资金的再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在20亿元以上;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等条件。据悉,财政部负责担保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担保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0.05.12)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5月7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
本文标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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