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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十块钱却赔三万五辽宁省阜新市大学生K歌与服务员动手三名在校大学生在歌厅唱歌,结账时因时间还差8分钟,想让服务员免去10元,结果与服务员发生厮打,赔偿了35000元。为了不影响三名在校大学生的学业和今后的工作,在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后,昨日,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不予起诉了结了此案。2009年12月29日23时30分,阜新某大学的三名在校大学生兰某、孙某和陈某到该市某歌厅唱歌,在结账时,服务员张某说:“先生,几位娱乐了一个半小时,连果盘在内共计消费80元。”“80元,太贵了。”陈某说。这时,陈某看了一下手表:“什么一个半小时呀,这还差8分钟呢?少给10元!”服务员张某说:“我说了不算,歌厅都是以小时为收费标准的,收一个半小时的费已经是最低的了。”交了80元钱的三名学生觉得心里不平衡,就边走边骂,此时,服务员张某跟出去问他们骂谁,三人说骂你怎么了?于是双方厮打在一起,看到张某挨打了,另一歌厅服务员小李去帮张某。在厮打过程中,学生孙某被打成头外伤,左眼钝挫伤,左眼视网膜震荡,经阜新市诚信法医鉴定所鉴定,孙某的伤为轻伤。服务员张某被打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阜新市诚信法医鉴定所鉴定,张某的伤为轻伤并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服务员和在校大学生们都冷静下来,双方在事后达成民事赔偿,三名学生赔偿张某医药费等共计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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