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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清市8890市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提前10分钟上班,按时下班,但有延缓下班的义务。(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缺岗、串岗,如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1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中心备案;请假2天或2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中心主任审批同意。请假期间各部门要及时安排好顶岗人员。2、各部门负责人因事请假1天的,须向中心负责人请假,由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2天或2天以上的,须向中心主任请假,由中心主任审批同意。3、如各部门工作人员因请假而内部不能调剂的,应通报中心负责人,及时安排好顶岗人员;一个月内,事假超过5次(含5次)的,迟到早退3次以上(含3次)、旷工1次以上(含1次)的取消当月考核奖。(三)中心对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实行随时抽查制,对不按时到岗、串岗或擅自离岗、缺岗者在每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对次数较多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四)中心工作人员上班、下班及因事请假必须做好考勤记录。否则,视作旷工处理。(五)工作人员考勤记录与奖惩挂钩。
本文标题:乐清市8890市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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